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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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和要求 2013年12月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原建设部令第77号)于二年三月二十三日经第 二十次部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v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 v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v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 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v 三、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v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

2、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v 江西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v 通过时间:1995年4月29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4月18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2年6月1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v 第十四条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审批权限按下 列规定办理: v (一)一级资质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v (二)二级、三级和四级资质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产 主管部门初审,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省厅关于

3、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 项目的通知(赣建办201335号) v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下放到设区市房产主 管部门 v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下放到企业注册所在 地市、县房产主管部门 v暂定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下放到企业注册所 在地市、县房产主管部门 v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由委托设区市房产主 管部门核准 改为直接下放给设区市房产主管部门 v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注 销等事项),自12月1日起由负责承接的市、县主管部门负 责实施,企业应向公司注册地所在地的市、县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我厅不再受理新的申请。对12月1日前我厅已受理未 办结的,将按照规定时限办

4、结。负责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的市、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办理,不得任意降低标准或 者增设条件。按时办结。 v 各地负责承接的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在全省通用 v各县、市应当及时开展资质办理工作,设区市应当指导、督 促他们尽快办理。 。 各等级资质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 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v(一)一级资质: v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v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v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 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v 4连续5年建筑工

5、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v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 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v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 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 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v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 v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v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v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v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

6、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 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v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v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 地产开发投资额; v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 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 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v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v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 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v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v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v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7、v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 地产开发投资额; v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v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 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 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v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 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v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 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v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竣工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 *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

8、质量合格率达100; *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 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共7人) *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 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 书制度; *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我省规定为不低于200万元,南昌市区不低 于800万); * v新设立的企业申请暂定资质条件按最低四级要求的 人员和资金标准,但不需要提供项目资料。 1、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2、房地产开发主管部

9、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 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3、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 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4、暂定资质证书满1年且竣工业绩达到1万平方米,其他条件 也符合要求,可以定四级资质;满2年且竣工业绩达到5万平方米, 其他条件也符合要求可以定三级资质。暂定资质不能直接定二级资 质,二级资质应该从三级资质升上来,原则上三级资质满一个有效 期可以升二级。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年限认定 资质证书上有 “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 ,首次 办 理暂定资质证书 时, “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 间” 和首次办理暂定资质证书 发证时间相同。以

10、后定 级、升级“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不变。 暂定资质证书 延期两次后还不能定级的,采取重新申报 暂定资质证书申报事项和程序办理,资质证书过期很久不 能延续的也按重新申报暂定资质证书申报事项和程序办 理。这两种情况下,“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 重 新计算,改成重新办理的暂定资质证书发证时间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 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等条件 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人员认定(社保缴纳证明是否提供征求意见) v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经营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11、)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规定 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 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缴交票据和缴交明细 表)、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工 程技术、财务、经营、统计等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职 称,且离退休、兼职聘用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部门负责人, 临时聘用或兼职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不计入公司专业管理 、技术人员总数) 业绩认定 一、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延期可提供近一年的在建项目资料, 也可提供近一年竣工的业绩资料; 二、等级资质证书延续提供近三年在建和已竣工的业绩资料; 三、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 案)文件、国有土地

12、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四、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申报材料目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资企业需提供省政府或商务部门的批准成 立文件或证书) 公司章程及修正案原件或复印件(工商部门加盖档案印章) 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

13、、财务管理制度 经营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并在协议后附出租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面 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一般情况下无产权证的房屋不能用于出租) 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 术、财务、统计、经营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 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 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缴交票据和缴交明细表)、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 证的复印件。(工程技术、财务、经营、统计等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职称,且离退 休、兼职聘用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部门负责人,临时聘用或兼职的专业管

14、理、技术人员不 计入公司专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取消原解聘证明) 申报材料目录 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装): 1、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2、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 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 书、住宅

15、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装)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 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按项目组装)以 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新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的,可不提供项目资料。 重新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的,应当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展情况作 说明,有项目资料的应当提供项目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属或投资的有 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取得的开 发业绩,不计入申报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业绩。 申报材料目录 加强审批管理 (一)实行网上审批。各市、县(市)要利用厅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质核准行政审批系统,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网上审 批。今后,企业申请资质升级

16、的,将以网上审批系统中的企业 原资质数据、信息及审批时间为审查依据。凡下放审批项目中 未经网上审批系统审批的企业,我厅将不予受理其资质升级的 申请。 (二)严格按照资质标准审批。各市、县(市)应当严格按 照资质标准要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专职管理、技 术人员配备和开发业绩等方面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 料。 加强审批管理 (三)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和网上信息资料。按照资质申报的有 关要求,认真核验企业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备、清晰、有 效、规范。申报材料要书写(填写)规范、印鉴齐全、字迹 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得提交扫描件。按照房地 产开发资质网上申报审批系统要求,认真核验企业网上填写 的信息和上传的图片资料。信息填写确保齐全、真实,图片 要求正面朝上、正向上传,保持适当的分辨率,确保清晰、 齐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加强审批管理 v(四)资质初审部门应当明确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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