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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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探究 摘要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日益尖锐的特殊问题,农业人口的户籍身份与他们从事的非农职业的冲突越来越明显。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管理简便,而且公平。在我国现阶段,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不可能一步到位,一定要循序渐进,有轻重缓急之分,充分考虑农民工的真正需要,使农民工社会保障得以完善。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 农民工,是指那些在城镇从事非农职业,但户籍身份依然是农民的劳动者。这是一个产生于改革开放之后,生活在城市社会的特殊群体。据农业部统计,2001 年城市农民工约有 7800万,加上其携带的家属,总计接近 1 亿人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日益尖锐的特殊问题,

2、农业人口的户籍身份与他们从事的非农职业的冲突越来越明显。如果按照传统户籍制度继续将其排除在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显然有违公平的原则:但如果将其全部纳入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又欠缺财政、技术及相关政策条件。较为现实可行的办法是根据农民的需求与目前的条件,按照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来提供社会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主要分为就业和劳动权益、社会保险两个方面的保障一、农民工就业和劳动权益现状 劳动就业权益屡遭侵害:1、就业受到严格限制,没有平等的就业权。由于农民工自身素质普遍比城市居民要低,因此在劳动力市场中,只能处于较低层次,从事一些城市居民不愿干的工作。而且近年来,随着城市下岗工人的增多,城市就业压力

3、加大。许多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出于保护本地人就业的考虑,严格限制或不允许农民工进入某些行业和工种。例如,1995 年 12月,上海市劳动局发布上海市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分类管理办法,将行业工种分为三类:类为可以使用外地劳动力的行业工种。类为调剂使用外地劳动力的行业工种。类为不准使用外地劳动力的工种。此后,青岛、武汉等许多大城市也推广实施了这一做法,对进入本市的农民工在数量和范围上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2、劳动力价格低。农民工进城后,由于政府劳动部门对他们没有确定工资级别,只能由老板和用工单位来决定他们的报酬。在这种没有标准的情况下,农民工往往承担劳动负荷最重、最艰苦的体力活,而劳动所得的报酬,

4、只相当于正式职工的一半,甚至更少。而且工资被拖欠、克扣甚至拒付的现象时有发生。3.工作缺乏稳定性。在我国现存的二元劳动力市场中,绝大多数农民工只能在工资低、劳动条件差的第二劳动力市场就业。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使得第二劳动力市场上明显存在供大于求的压力,农民工随时都有被解雇的可能性。另外不少农民进城从事个体经营,政府一般都会以影响市容,有碍观瞻,或者不利于社会安定和政府管理为由进行清理,或强迫他们返回农村。二、农民工社会保险现状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工业,建筑业,服务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也就是在这个时期,大量农民开始涌进城市寻找工作,形成了浩浩荡荡的 “民工

5、潮”。而实际上,他们已经成为了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也正在为国家经济的发展添砖加瓦。农民工的大幅增加以及他们在现代社会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弱势群体),引起了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对他们处理的好与坏将对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产生影响。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规定各个省市制定出合理的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计划并试行。到目前为止,在全国范围内已有一部分省市制定出了针对本地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体系并已运行。如成都,上海实行的是综合保险;而在江苏苏州,昆山、张家港等地实行的是一般社会保险,我们主要通过分析上海的综合保险和昆山的农民工社会保险透析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状况。2002 年 9 月 1 日,上海推出上海市

6、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这个暂行办法又把农民工分成三种类型:单位聘用的外来从业人员,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外来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其中保险类别大致包括三种:工伤(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老年补贴。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的基数是上年度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在此基础上,除外地施工企业外,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 12.5的比例缴纳,外地施工企业按缴费基数 7.5的比例缴纳,有单位的单位缴费,无单位的自行缴费。这个险种是比较符合农民工实际情况的,强调了医疗和工伤保险,为工伤事故发生较频繁同时又收入微薄的农民工提供了

7、保障。但是它也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说这个险种的养老保险发放方式是否真有保障作用,以及这个险种的缴费比例与本地居民相差悬殊,难以给农民工真正的市民待遇,难以实现将来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更不用说省级统筹和更高层次上的全国统筹。江苏昆山的农民工社会保险。1999 年 3 月 30 日,苏州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埠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通知。通知规定了凡在该市城镇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工作的外埠员工(包括农民临时工、费用工、合同工等),都必须根据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除了上述的养老保险还包括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按本市

8、城镇企业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执行。缴费基数为农民工本人工资收入总额,如工资收入超过该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00%的,按该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 300%缴纳;低于该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60%的,按该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 60%缴纳。缴费比例为 39.5%,其中个人缴纳10%。这个社会保险体系确实是给予了农民工完全的城镇居民待遇。可是它却似乎忽视了农民工的土地保障。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当越来越多的省市使用越来越多的不同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时,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农民工这个群体流动性很强的特点,对针对这个群体的社会保险制度的统筹度的要求越来越高

9、的时候,问题也就随之产生。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实现高层次的统筹。不同的社会保险系统,使得农民工跨省市流动时不能转移保险基金,致使退保现象很严重。这些都是由于政策导致的问题,另一部分虽然已经存在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但农民工投保率低的原因则是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2001年底,深圳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 223.57 万,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为 104.39 万,而在劳动部门登记的农民工就有 330 万,实际人数在 500 万左右。东莞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 85 万,而在劳动部门登记的农民工就有 201.46 万,实际人数在 400 万左右。三、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发展的几点探讨在我国现阶段,

10、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不可能一步到位,一定要循序渐进,有轻重缓急之分,充分考虑农民工的真是需要。对农民工而言,就业和劳动权益保障是第一位的。工作是获取劳动报酬的前提条件,失去工作就无法在城市立足。因此要为其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避免因为保障而影响其就业机会的获取,否则就得不偿失;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应该做以规定,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更不能拖欠。只要形成了雇用关系,就应当受劳动法保护。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其次,发展和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这一问题是难点问题,因为目前城市运行的社会保险成本太高。对于雇主而言,如果农民工失去劳动力价格的优势,那么雇主有可能在劳动力需求方面减少农民工的雇佣量,转

11、向有着较高素质的城镇劳动力。但是社会保险问题是农民工社会保障中重要的部分,因而,社会保险必须给予合理的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庞杂的体系,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 政府宏观保障。 从政府角度来讲要清理近年来不利于农民工就业的不合理的政策规定,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探索更加灵活、更加适合于农民工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突出解决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是清理陈欠,控制新欠,不要再发生拖欠的情况,基本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起长效机制,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健全欠薪保障制度、工资支付制度等,用法制的手段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和城市职工一样的保护。(2)

12、观念与政策的完善。 对于目前群体庞大且流动性极强的农民工,即使存在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要把他们全部纳入其中,也是一件难度很大的事情。并且我国的农民工保险体系也正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并不是完善的。因此,我们首先要从观念上来改变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态度。一是农民工本身的观念转变,二是企业的观念转变。(3) 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的构想。 现阶段,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工的特点,属性,制定出符合农民工利益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于目前为止,农民工和城市工人还是存在差距的,所以,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险体系就不应该是一元化的,而应该是多元化的。笔者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险模式仍为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但其具体的基金征

13、缴方式就是农民工特点的:我们可以根据农民工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实行以企业缴纳为主,个人缴纳为辅加上一定的土地保障三结合。虽然农民工离开了土地,不再进行农作物耕种,但是他们确确实实拥有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如果这些土地随着农民的进城而无人耕种成了荒地,是一种资源的严重浪费。那么我们何不采取这样一种措施呢?那就是相关部门可以制定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土地承包大户的出现,同时对进城务工农民进行统计并帮助他们把土地租赁给承包大户,对于这些大户每年取得的收益拿出约 5%交当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则把这笔基金平均打入相关农民的个人帐户(需要有一定层次的统筹度)。这样一来,土地就得到了利用和集中,利于进行

14、规模经营,也是加快农业现代化的一大步伐,也为农民工提供了土地保障。另外,对于企业缴纳和个人缴纳部分,与城镇企业个人相比,我们可以制定一个稍低的缴费比例。例如,就拿江苏昆山来说,现在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的缴费比例是一致的。企业负责29.5%,个人缴纳 10%。那么在三结合的社会保险体系下,我们可以这样规定,企业缴纳27.5%,个人缴纳 6%。至于缴费基数,我们仍然以农民工本人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低于该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60%的,按该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 60%缴纳。实行这样一种保险体系有这样两个好处。首先,它并未脱离农民的土地保障,又利于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其次,他一定程度的减少了企业和农民

15、工个人缴费的负担。但是这种多元化的方式可能不利于全国统筹。一种情况,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农民工真正可以脱离土地,真正可以成为一名城市工人时,我们可以过渡我们的社保体系,使其一元化,这样就可以进行更高的集中与统筹。另一种情况是,当条件还未成熟,当农民工还无法脱离土地时,如果要在这个时候实现全国统筹,我们完全可以把社会保险分成两个体系,在各自体系里实行纵向的统筹。但是最终统一的目标是需要坚持的。(4)消除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设计缺陷,达到让农民工信任的程度。 农民工认为社会保险不是“保险”的心态,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该制度的信任缺失。较大的流动性是农民工的特点,但是当前实现全国联网还不能够

16、实现,继而导致大量农民工退保,制度不能连续。参考欧盟的办法,劳动者先后在不同的国家就业,他们的养老保险就是不论在哪个国家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可以在当地进行权益记录。将来在任何一个国家退休,也都可以通过相关凭证就地享受养老保障。我国对于农民工可以对其进行备案。根据身份证,他们在哪个地方参加了养老保险可以先予以记录作为凭证。政府应该保证农民工这部分资金专款专用,到了退休年龄将其应享的权益连续计算,就可以按月领取。参考文献:1国务院研究室农村经济组.中国乡镇企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宏观协调 J.载中国农村经济,1990 年第五期。2王积业、王建.我国二元结构矛盾和工业化战略的选择 M.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6 年第一版。3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 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年 6 月第二版。4许经勇.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5杜润生.中国农村制度变迁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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