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一章节知识点 劳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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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商品劳务税商品劳务税,也称流转税,是指在生产、流通或服务过程中,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或数量)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商品劳务税主要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这四种税都是流转环节的税,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大部分物质产品(商品)的生产销售要缴纳增值税,如人们穿的衣服、吃的面包、用的电脑以及其它各种日用品都是要缴增值税的;一部分特定的商品,如烟、酒、珠宝首饰、小轿车、实木地板、高档手表等不仅要缴增值税,还要缴消费税。或者说,缴增值税的商品未必缴消费税,但是,缴消费税的商品一定还要缴增值税,两个税是重叠的。提供各种劳务(如提供金融保险、邮电通讯、建筑安装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应缴营业税。进口的

2、大多数商品要缴纳关税,同时,对在国内需缴增值税的商品,还要缴纳增值税;对在国内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商品还需同时缴纳这两个税种的税款。由此可见,同是流转环节的税,有的税是“征一不征二”,如增值税与营业税;有的税是“既征一也要征二”,如增值税与消费税,关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等。1.1增值税商品税的现代形式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2006年国内增值税收入为12894.60亿元,占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34.26%。增值税是商品税的现代形式。在1954年法国率先实行增值税以前,各国商品税制度都是以商品的全部流转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这样就不可避免的

3、存在重复计税的问题,造成税负不平的矛盾。而增值税采用仅以商品销售额减除进项金额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的方法,将纳税人购进原材料(机器设备)已缴税金在计税时扣除,避免了重复课税现象。目前,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在征收增值税,而各国增值税的类型不完全相同。按照对纳税人计征税款时可不可以扣除购进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款,以及按什么标准扣除的不同,可将增值税分为三种类型,即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其中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对纳税人计税时只允许将购入的原材料等所含税款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而购入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等)所含税款不得扣除。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对纳税人计税时允许按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税款从销

4、项税额中扣除。消费性增值税是指,对纳税人计税时可按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全值所含税款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显然,在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纳税人税负最重,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能扣除,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计税现象;收入型增值税纳税人税负较轻;消费型增值税纳税人税负最轻。我国1994年以来实行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近年来,我国流转税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将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由于这项改革实际面较广,对国家税收收入影响较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采取“分步走”的方法,经过试点最终在全国全面推开。至目前为止,已实施两个步骤:第一步骤,200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财税2004156号

5、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对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从即日起,上述企业新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税款可以在计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第二步骤,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财税20077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在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

6、、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从即日起,上述企业新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税款可以在计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注:中部六省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增值税现行税制增值税现行税制主要内容包括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应纳税额计算、含税销售的换算、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1.1.1增值税征税范围根据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都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指有偿提供相应的

7、劳务服务性业务。进口货物,指从我国境外移送至我国境内的货物。可以看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生产销售商品取得的销售收入。1.1.2增值税的纳税人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纳税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2)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纳税人,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代扣代缴义务人。2.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指经营规模达到规定标准、会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通常为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

8、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2)小规模纳税人指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确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权限在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机关。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权限不同:一般纳税人有权从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售业务时,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

9、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无权从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售业务时,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其开具。 1.1.3增值税税率1.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基本税率:17%适用基本税率的应税项目:(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下述适用13%的货物除外);(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低税率:13%适用低税率的应税项目:(1)农业产品;(2)粮食、食用植物油;(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4)图书、报纸、杂志;(5)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6)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7)盐。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也称“征收率”)

10、: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3.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通过退免税方式实现)。“零税率”是一种原则。如果商品在国内销售时按规定税率缴纳了增值税,商品出口时,按相同的退税率将纳税人所缴税款全部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出口商品的税负就是0。但当有的产品在国内销售时按规定缴纳了增值税税款,而出口退税的退税率低于缴税适用税率时,则不能真正实现“零税率”。1.1.4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规定了不同的计税方法。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

11、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2)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因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从2002年1月1日起,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扣除。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根据运费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

12、进项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及其他杂项费用不得扣除。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扣除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购进的固定资产(东北三省、中部六省八大行业除外);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

13、率计算应纳税额,不能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征收率1.1.5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增值税是价外税,即是以不含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的税种。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中所列的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因此,对于含税销售额就不能直接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缴税款,而应首先将其换算为不含是销售额,换算公式如下: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1.1.6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一般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商品有明确的市场定价,计征增值税时可按这种市场定价(不含税价格)计算应缴税款。但在有些特定的情况中,没有明

14、确的市场定价,例如当增值税纳税人将一部分自产商品用以给本企业职工发放福利时,虽然没有形成财务意义上的“销售”,但为了计税公平,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这种情况应当“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并规定,以“组成计税价格”为其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根据不同情况分为:(1)如果对该货物不同时征收消费税,则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2)如果对该货物同时征收消费税,则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例题:张新成立了一家食品加工厂,生产面包、糕点等食品,由于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财务核算也比

15、较健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8月,该食品厂业务情况如下:(1)销售面包、糕点等食品获得销售收入58.6万元;(不含税价)(2)采取零售方式销售食品,价税合计收入3.51万元。(3)向制糖厂购进白糖等生产用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4)向农民购入粮食等农产品,收购价款22万元,(取得收购凭证);另支付运费1万元;(5)购入生产加工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3万元。请计算该食品厂当月应纳增值税税款。解:销项税额:(1)58.617%=9.962(万元)(2)3.51(1+17%)=3(万元)317%=0.51(万元)进项税额:(3)1017%=1.7(万元)(4)2213%+17%=2.86+0.17=2.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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