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 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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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下面是haoword为您收集整理的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欢迎浏览!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县*局工作规章制度,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共同遵守。 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坚持每周二上午进行政治理论知识学习,重点学习毛泽东、邓小平、xx、xx等领导人的原著和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每个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并认真作好学习笔记,每季度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政治理论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拟定学习篇目和学习计划。 二、考勤制度 严格按照作息

2、时间,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当月出满勤者,发给考勤费(岗位补贴)90元。请假(含事假、病假)每天扣发考勤费5元,迟到早退一次扣2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取消当月考勤费,无故缺旷一天扣20元,当月累计缺旷3天,取消当月考勤费,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报帐员按月统计核发。 三、撰写统计分析文章奖励制度 为鼓励专业人员撰写有一定份量和质量的统计分析文章和调查报告,实行统计分析稿费奖励制度。统计分析文章在15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10元,1500— 30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20元,3000字以上每篇稿费30元。统计信息每条按稿费5元,凡被县委、政府、*杂志和市级部门采用,稿酬增倍计发。被

3、*统计等省级以上刊物采用,每条信息50元,每篇分析100元。 四、考核评比奖励制度 1、市局对县局各专业考核评比:我局各专业在市局考核评比中获奖,除市局发给的奖金外,由县局在统计经费中拿出两倍的金额给予奖励。若专业统计在市局考核中不达标,则年度公务员考核定为不称职。 2、县局对基层统计人员评比:为表彰在统计工作中涌现出的基层先进个人,从二oo四年起,每三年进行一次“十佳”优秀统计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统计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彰,每人奖励300元。 五、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整理本局年度统计业务及工作档案,按时立卷归档(每年5月底前),不留存货,未经领

4、导批准,非本局人员不得查阅统计资料档案。年度统计资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尚未评估反馈前,不得对外提供,不得提供家庭单项调查资料和按保密制度规定的统计资料。 六、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 财务人员和主要领导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白发票和不合理开支。不得将统计经费挪作他用,重大开支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人员统一经办,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政务公开。 七、微机使用与管理制度 微机使用由微机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机房内严格防火、防磁、防潮、防尘,不得将易燃易爆及强磁物品带入机房,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吐痰、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大声喧哗、会客等,保持机房安静清洁;上机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

5、作规程使用设备,不得在打开设备电源后离开机房二十分钟以上;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磁盘上的统计数据;不得将统计系统外的磁盘在本局微机上操作,不得利用机房设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微机使用一人一机相对固定机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他人机型;最后离开机房者,必须关断机房所有设施电源和照明电源,关好门、窗。 若违反微机使用与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八、工作就餐制度 基层统计人员到县局报送报表或召开专业统计会议确需就餐,实行工作餐制度,就餐标准控制在每餐人均10元以内,县局对口专业人员或办公室陪同来人在指定地点就餐,接待就餐人员记帐应注明接待来人单位、就餐人数和就餐金额。工作餐是否

6、上香烟和酒,接待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自行掌握。 九、车辆管理制度 确保工作用车,做到安全行车,控制公车私用,驾驶员出车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专业人员到市局报送报表,两人以上方能派车(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谁私自派车,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十、电话使用制度 严禁拔打与统计工作无关的长途电话,控制拔打与本职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若本人因特殊要事需拔打长途电话时,必须告知办公室人员。 第二篇: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县*局工作规章制度,全局干部

7、职工必须共同遵守,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坚持每周二上午进行政治理论知识学习,重点学习毛泽东、邓小平、xx、xx等领导人的原著和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每个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并认真作好学习笔记,每季度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政治理论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拟定学习篇目和学习计划。 二、考勤制度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当月出满勤者,发给考勤费(岗位补贴)90元。请假(含事假、病假)每天扣发考勤费5元,迟到早退一次扣2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取消当月考勤费,无故缺旷一天扣20元,当月累计缺旷3天,取消当月考勤费

8、,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报帐员按月统计核发。 三、撰写统计分析文章奖励制度 为鼓励专业人员撰写有一定份量和质量的统计分析文章和调查报告,实行统计分析稿费奖励制度,管理制度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统计分析文章在15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10元,150030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20元,3000字以上每篇稿费30元。统计信息每条按稿费5元,凡被县委、政府、*杂志和市级部门采用,稿酬增倍计发。被*统计等省级以上刊物采用,每条信息50元,每篇分析100元。 四、考核评比奖励制度 1、市局对县局各专业考核评比:我局各专业在市局考核评比中获奖,除市局发给的奖金外,由县局在统计经费中拿出两倍的金额给予奖励。若专

9、业统计在市局考核中不达标,则年度公务员考核定为不称职。 2、县局对基层统计人员评比:为表彰在统计工作中涌现出的基层先进个人,从二oo四年起,每三年进行一次“十佳”优秀统计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统计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彰,每人奖励300元。 五、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整理本局年度统计业务及工作档案,按时立卷归档(每年5月底前),不留存货,未经领导批准,非本局人员不得查阅统计资料档案。年度统计资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尚未评估反馈前,不得对外提供,不得提供家庭单项调查资料和按保密制度规定的统计资料。 六、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 财务人员和主要领导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白发票和不合理开支

10、。不得将统计经费挪作他用,重大开支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人员统一经办,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政务公开。 七、微机使用与管理制度 微机使用由微机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机房内严格防火、防磁、防潮、防尘,不得将易燃易爆及强磁物品带入机房,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吐痰、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大声喧哗、会客等,保持机房安静清洁;上机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得在打开设备电源后离开机房二十分钟以上;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磁盘上的统计数据;不得将统计系统外的磁盘在本局微机上操作,不得利用机房设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微机使用一人一机相对固定机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

11、他人机型;最后离开机房者,必须关断机房所有设施电源和照明电源,关好门、窗。 【1】【2】 第三篇:镇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镇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一、上班签到制度 1.所有干部职工上班必须签到。冬春季(10月1日至3月31日)早上签到时间为8:209:00,下班时间为17:30。晚上值班签到时间为18:0020:00,夏秋季(4月1日至9月30日)签到时间为7:508:30,下班时间为18:00。晚上值班签到时间为18:3020:30,双休后星期一上班签到时间推迟半小时。所有安排在片线的人员都到党政办统一签到。特殊情况必须加班。 2.干部职工必须按时签到。因工作原因缺签者必须由安排工作的班子成员写出书

12、面说明经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并在每月月底前报办公室备查,否则以缺签论处。主要领导不能按时签到的,办公室说明情况。开会、出差、培训、考察、请假者,凭出差通知单或请假条由党政办负责统计。 3.实行按时签到制度,迟签半小时以内,视为迟到,签到迟签半小时以上,视为缺签。每月缺签一次罚20元/次,每月缺签三次以下(含三次)罚50元/次,每月缺签超过三次罚100元/次,罚款直接从绩效工资中扣除;迟到者按缺签减半处罚。年度连续缺签15次或累计缺签30次视为旷工,上报组织人事部门按组织原则处理。会议迟到罚款20元/次。每月签到情况由事务财政线负责统计,在次月的3个工作日内汇总,并按签到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落实补助。

13、罚款部分在预发津贴时兑现。未按月落实的罚事务财政线100元/次。 4.财政统管人员每人每周值晚班一次,每月按签到情况补助晚班费100元,由财政安排解决。 二、值班、休假制度 1.党政办、计生办、财政所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2.所有干部职工上班、值班时间不得关闭手机。书记、镇长、人大主席、政协主任、武装政法委员、农业分管领导24小时不得关机(特别防护期和汛期所有干部职工24小时不得关机)。 3.原则上实行双休日和法定休假日制度。因工作需要,党委政府可取消双休。 4.双休日(含3天以内的法定休假日)所有干部职工分班轮流值班,轮流值班同日常工作一样考勤,原则上不能代班、调班。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值

14、班的,必须由本人找人替班(值班领导找人替班的需经书记同意,其他值班人员替班的需经值班领导同意),值班补助按50元/天?人,按周由党政办及时发放(补助直接发给实际值班人员,被代班人不得享受)。对应值班而未值班的,视为旷工,并相应扣减年休假天数。 5.干部职工实行年休假制度。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足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一般实行分段(58天/次)休假。凡请事假的,必须扣减其本人年休假天数,扣减不足的,另行计算事假天数。 6.4天以上(含4天)法定休假日和特别防护期间值班由镇党委政府另行研究安排。 7. 所有值班人员实

15、行早晚双签制度。值班期间不得离开金石桥镇区。上午签到时间为8:009:00,下午签到时间为17:0018:00。缺签者罚50元/次。 三、请销假制度 1.干部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双休日以外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请假。 2.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班子成员请假须经书记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后,由片线长审批。3-6天需由书记或镇长批准后方可请假,7天以上须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报县委组织部批准。请假后,必须将批准后的请假条交党政办登记后方可离开。休完假必须及时到党政办销假,请假条由办公室统一保存,并按月汇总公示。 3.凡请事假天数可列抵本人年休假天数,但超过年休假天数的,扣发其津补贴40元/天。属婚育假、病假和夫妻双方父母以及本人爷爷奶奶丧假(35天)的,其天数不计入本人年休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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