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继续教育教材(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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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继续教育教材(第二版)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继续教育教材(第二版)考核知识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 2004 年 1 月 7 日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会议通过。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4.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 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 期手续。 6.企业在安全生

2、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 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 9.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

3、规定处罚。 10.高处作业的级别可分为四级,即高处作业在 25m 时,为一级高处作业;515m 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1530m 时,为三级高处作业;大于 30m 时,为特级高处作业。 11.一级高处作业的坠落半径为 3m;二级高处作业的坠落半径为 4m;三级高处作业的坠落半径为 5m;特级高 处作业的坠落半径为大于、等于 6m。 1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受刑事处罚 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3.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政府要求施工单位要缴纳工伤社会保险,关于该保险费缴

4、纳的说法正确的是施工单位 全额缴纳。 1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中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索具等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 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15.起重机械安全规范中规定:安全、防护装置,经常性检查,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程度确定检查周 期,但不得少于每月二 次。 16.根据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每年不 少于 30 学时。 1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18.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范围是本企业的职工与分包单位的职工。 19.施工现场停、送电的操作顺序是:送电时,

5、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时,开关箱分配电箱 总配电箱。 2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21.当基坑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时,基坑开挖深度小于 7m 为三级基坑。 22.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 23.塔式起重机拆装工艺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 24.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四线制用电工程中,必须采用的接地保护形式是 TNS。 25. 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基本供配电系统应按三级设置。 26.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2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

6、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报告,有权制止施工单位的行为。 28.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 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9.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 1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 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参加工伤保险等均是属于安全许可证取得条件。 30.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

7、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 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 32.开挖深度达 5 米的基坑、支撑高度达 5 米的模板工程、建筑幕墙工作、密闭空间的施工作业属于危险性较 大工程。 33.患有色盲、心脏病、断指、癫痫、矫正视力低于 5.0(1.0)等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不能做塔式起重机司机工 作。 34.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悬空

8、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作业。 35.架空线路可以架设在木杆、钢筋混凝土杆上。 36.安全员应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37.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38.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承担。 39.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不可按图纸自行加工、使用。 4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1.脚手架的搭设作业人员需要接

9、受特种作业培训。 42.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二级漏电保护系统中,漏电保护器不可以分设于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 43.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44.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不可以采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绝缘导线替代。 45.一般场所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 s。 46.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 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47. 刑事拘留不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48.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49.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

10、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人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51.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 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 5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 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

11、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的内设机构, 其工作人员是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55.目前我国建筑业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所占比例最高的是 高处坠落事故。 56.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57.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涉 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58.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59.在施工现场,项目经

12、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60.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 61.项目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 下列内容不属于项目级安全教育内容的是安全生产 方针、政策、法规。 62.班组级安全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教育。下列内容不属于班组安全教育内容的是安全 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63.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从安全通道撤离至安全区域,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64.凡在坠落基准面 2m 以上 (含)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为高处作业。 65.属于国标安全色有红、黄、绿、蓝四种颜色。 66.一级基坑

13、围护结构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当无设计指标时,根据规范,围护结构顶部位移 监控值为 3cm。 67.当基坑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时,基坑开挖深度小于 7m 为三级基坑。 68.当基坑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也不是重要工程支护结构,也不是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基坑开挖深度大于 10m 为一级基坑。 69.基础支撑的拆除应按先换支撑后拆除的顺序施工。 70.塔式起重机最基本的工作机构包括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和行走机构。 71.物料提升机只准运送物料,严禁载人上下。 72.脚手架作业层的脚手板铺设规定为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不超过 120150mm。 73.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

14、,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7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人身防护用品。 75.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76.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 即恢复。 77.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PE 线上每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 78.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PE 线的重复接地点不应少于三处。 79.在潮湿场所施工,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24V。 80.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15、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8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2.起重机械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重点,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一般应包括:起重机正 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 、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83.施工现场电工的职责是承担用电工程的安装、巡检、维修、拆除 。 84.钢管不得使用的疵病有: 严重锈蚀、严重弯曲、压扁、裂纹。 85.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有大风、浓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86.使用旧扣件时,应遵守下列有关规定,有裂缝、变形的严

16、禁使用、出现滑丝的必须更换。 87.基坑周边 、雨篷边 、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料台与挑平台周边 88.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89.电缆线路可以埋地、沿围墙、沿电杆或支架敷设。 90.在下层楼板上支模板时应考虑楼板的承载能力。 91.风力在四级以上时,塔机不得进行顶升作业。 92.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挡位的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 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当动作,使塔机停止提升方向 的运行。 93.塔机顶升作业,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 94.塔机附着装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一般不得超过 40m。 3 95.施工升降机操作按钮中,急停按钮必须采用非自动复位型。 96.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 2m。 97.脚手架搭设时,应遵守: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98.脚手架拆除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99.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100.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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