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五莲县第二中学二期纪念林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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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山东省五莲县第二中学二期纪念林建设 项目编号:SDGP371121201902000303项目编号:SDGP371121201902000303山东省五莲县第二中学二期纪念林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山东省五莲县第二中学 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五莲分公司 日 期:二一九年十月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24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25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7第六章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53第七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54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TEL:0633-7777198项目名称:山东省五莲县第二中

2、学二期纪念林建设 项目编号:SDGP371121201902000303第1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人:山东省五莲县第二中学 地址:日照市五莲县文化路2号联系方式:0633-533124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五莲分公司 地址:五莲银座写字楼420室 联系方式:0633-2256188 2、 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五莲县第二中学二期纪念林建设3、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121201902000303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采购内容投标单位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山东省五莲县第二中学二期纪念林建设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营业执照

3、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相关内容,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

4、有关规定。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96570.00 元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1日,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30(以下均为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莲县分中心网(sdf.jkl/ ,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doc)。3、方式:(1)信息库认证:首次投标的投标人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人登录系统”,注册投标人身份,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及有关证件

5、的扫描件,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和增项)、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或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详见投标人和投标单位入库通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自行下载。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CA)的,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或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窗口办理。(2)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sdf.jkl/sdf.lkjccgp-)进行注册。4、售价:0元四、公告期限: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0月31日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9年11月7日09时

6、00分至2019年11月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9年11月7日09:30(北京时间)。2.地点: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守美 秦萌 联系方式:0633-2256188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发布人:山东鲁投招标有

7、限公司五莲分公司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7日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山东省五莲县第二中学二期纪念林建设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山东省五莲县第二中学。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五莲分公司。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2.4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

8、格的供应商。2.6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

9、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报价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供应商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和报价。5.2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

10、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6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6.2原定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接受

11、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6.5因延长响应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除外。7. 磋商保证金无8.基础资料提供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2019年11月1日17时30分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二、磋商文件

12、9.磋商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第四章 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章 资料清单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9.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

13、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10.1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11月1日17时3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至:);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对2019年11月1日17时30分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10.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10.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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