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食堂和保障用房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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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食堂和保障用房装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食堂和保障用房装 饰装修工程饰装修工程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BJJZCQ20190515013BJJZCQ20190515013 招招 标标 人:人: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盖单位公章)(盖单位公章) 招招标标代代理理机机构构: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盖单位公章) 二二一八年五月一八年五月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8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3 - 第五章 工程量清

2、单.- 33 - 第六章 图纸.- 33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9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83 - - 1 - 第一章第一章 招标招标公告公告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食堂和保障用房装饰装修工程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食堂和保障用房装饰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1 1. . 招招标标条条件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食堂和保障用房装饰装修工程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食堂和保障用房装饰装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资金来源为市内预算统筹资金和业主自筹市内预算统筹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 工进行

3、公开招标,特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标。 2 2. . 项项目目概概况况与与招招标标范范围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紫山 102#。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1600 平方米,建安投资约 250 万元。 2.3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主要包括含房屋室内装修、外墙面 装饰装修、室内给排水安装、电气及通风设备安装、消防设施设备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以公布的施工 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 3. . 竞竞选选人人资资格格要要求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建

4、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 质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4. . 招招标标文文件件的的获获取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19 年 05 月 22 日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jkhcqg )”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资料。 4.2 如有疑问,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提出疑问,超过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疑问。 4.3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jkh )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

5、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 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5 5. . 投投标标文文件件的的递递交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 06 月 12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递交投标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 显示屏)。 - 2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6. . 发发布布公公告告的的媒媒介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

6、布。 7 7、联联系系方方式式 招 标 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紫山102#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开发路科尔大厦16-11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019 年 05 月 22 日 - 3 -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投投标标人人须须知知前前附附表表 条条 款款 号号 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1.1.2 招标人 比 选 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紫山102# 联 系 人: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

7、南岸区南坪开发路科尔大厦16-11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1.1.4 项目名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食堂和保障用房装饰装修工程 1.1.5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紫山 102# 1.2.1 资金来源市内预算统筹资金和业主自筹 1.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主要包括含房屋室内装修、 外墙面装饰装修、室内给排水安装、电气及通风设备安装、消防设施设备 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以公布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一次性通过验收 ,并达 到合格标准。 本工程施工招标

8、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须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须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三证合一三证合一”的提供营的提供营 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 人具备相应的由建

9、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5 - 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 印件印件 2.2.类似业绩类似业绩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投标人至少 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金额 250 万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具有建筑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

10、项目经理, 否则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项目经理须自行承诺无在建工程,否则将作否决投标处理项目经理须自行承诺无在建工程,否则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如有法定理由确需更换的,须经 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须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投标单位为须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投标单位为 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至少包含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至少包含20192019年年0101月月20192019年年0303月)月) 4 4、其他要求、其他要求 (1)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须提供

11、职称证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至少包含须提供职称证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至少包含 20192019年年0101月月20192019年年0303月)月)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检(量)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 不少于1人,测量员不少于1人,预算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须提供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测量员上岗证书复印件,安须提供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测量员上岗证书复印件,安 全员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全员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C 证)复印件,预算员(或造价员证)复印件,预算员(或造价员 或造价工程

12、师)还需提供上岗证书(或造价员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造价工程师)还需提供上岗证书(或造价员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复印件。所有主要管理人员均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复印件。所有主要管理人员均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 印件(至少包含印件(至少包含 20192019 年年 0101 月月20192019 年年 0303 月)月) 5.5.外地施工企业投标: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按渝建发【2016】22 号文规定,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 项目招投标时,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施工企 业,且该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

13、企业入渝信 息库”的人员。 须提供已纳入须提供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企业信息和拟投入企业信息和拟投入 本项目所配备管理人员信息的网上截图本项目所配备管理人员信息的网上截图( (截图的内容至少应包含网页的表头截图的内容至少应包含网页的表头 - 6 - 及主要信息及主要信息) 备注:备注: 以上所有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截图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 , 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带有二维码的原件、承 诺书除外)的原件备查,在核验参加开标会议人员身份时一次性递交不得 补交。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根据实际情况核验有关证明(证件)和资料的原 件,未按评

14、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原件查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做否决投标处 理。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实行 押证制度。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本项目拟派的所有人员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否则视为违约。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 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 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9 年 05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15、(北京时间)前,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向招标人匿名提出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 出质疑,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确认招标文件、施工图及相关文件内容。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 间 2019 年 05 月 28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 )发布答疑(补遗) ,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 开标前因未随时关注招标咨询系统发布的答疑(补遗)通知而产生的一切 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11 分包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或补充通知 2.2.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 截止时间 递交时间: 2019 年 06 月 12

16、 日 0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 2019 年 06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12 -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投 标人应按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定的清 单内容及格式填写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报价,包括投标 人应完成本招标范围的所有工程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及交通组织费等,如果 有任何遗漏,均被视为投标人已经在其综合报价中考虑,在工程结算时将 不予另行结算;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 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在工程结算时 将不予另行结算;若投标人在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单价或总价招 标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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