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公路施工用电管理办法

上传人:liy****000 文档编号:115659172 上传时间:2019-11-14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32.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高速公路施工用电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某高速公路施工用电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某高速公路施工用电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某高速公路施工用电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某高速公路施工用电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某高速公路施工用电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高速公路施工用电管理办法(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高速公路施工用电管理办法二一五年四月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正常供、用电,明确用电各方职责,确立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速公路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高速公路供电电网专线组成:1、 城步 110KV 茅坪变电站 10KV 间隔出专线 10KV 毛高线、蒋坊支线。2、 绥宁 110KV 关峡变电站 10KV 间隔出专线 10KV 关高线、关高支线。3、 绥宁 35KV 在市变电站 10KV 间隔出专线 10KV 在高线。4、 新建 35KV 拱桥边变电站出专线 10KV 拱青线、拱杨线。第三条 *高速公路供电专

2、线产权属*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沿线承包人经*公司批准后可接入相应专线搭接施工用电。第四条 根据供用电管理责任划分、产权界定原则,电力部门仅在*高速公路沿线每条供电专线产权分界处安装一套计量装置进行电费计量,并实施预购电政策。第五条 非*公司产权的电力设施原则上由各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分支用户线路及设备设施采取谁用谁管理的原则,并对安全用电负责。第六条 由于*高速公路沿线承包人用电点多、面广,且存在多个标段共用一条供电线路的情况,电力调度、线损分摊及电费抄核收工作复杂,协调处理难度大,承包人应统一委托经*公司认可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代管单位)进行施工期内 35KV 供电

3、设施和 10KV 电网的运行、维护,并签订*高速公路施工用电运行维护管理合同。第七条 由于*高速公路供电专线未移交电力部门,承包人所交纳电费中未包含相应维护费用,根据“谁用电谁维护”的原则,待 35KV 供电设施和 10KV电网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应与代管单位另行签订代理维护合同,保证供电专线正常运行。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高速所有施工标段。3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九条 代管单位受*公司及承包人委托,在施工期内对*高速公路所属 35KV 供电设施、10KV 电网进行调度、运行维护、检修和用电报装、计量等运行维护管理。第十条 代管单位负责*高速公路范围内电力调度工作,服从*公司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4、保障安全、经济、合理用电,管理和维护好全部供电设施及电网。第十一条代管理单位应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预防性试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供电,并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尽量缩短停电时间,减小停电范围,做好各种停电记录。第十二条代管单位应认真做好范围供电设施的事故抢修工作,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如发生重大电网事故,应立即向*公司报告,事故后 7 天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包括事故发生原因、责任、损失、处理经过、经验教训和遗留问题。第十三条代管单位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用电报装、用电工程设计、用电工程验收,接电等有关手续。第十四条承包人应从*高速工程建设的大局出发,团结协作服从统一调度,合理分配负荷,做到安全、经济用电。

5、第十五条关费用及电费。第十六条承包人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用电报装手续,并及时交纳相承包人必须配备专业用电管理队伍,负责本标段范围内自有产权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第十七条承包人必须设有专职人员,负责联系和办理停、送电业务,联系人名单和电话报代管单位及电力部门备案,因自身原因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停电责任及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第十八条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电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用电教育,在工程施工中要特别注意供用电设施的安全和人身安全以免造成事故。4第十九条如果发生事故应及时通知代管单位及*公司,并正确处理事故,事后 5 天内书面报告供电单位。第二十条承包人应按照电力系统有关规定做

6、好自管范围的交接实验和预防性试验工作,并将实验结果及时报代管单位。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检修停电计划应及时上报代管单位,以便统一安排。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配置的自备发电机,必须正确安装调试后才能投入使用,并确保与*高速电网隔离。第二十三条 承包人应根据用电性质,配置足够的无功补偿装置,保证功率因数应达到要求,否则将按电力部门相关功率因数规定收取力调电费。第二十四条 承包人应配合代管单位用电检查工作,依法用电。第三章供电方式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标准,*高速公路电网供电频率为 50HZ,*高速公路施工区内高压配电的电压等级为 35KV、10KV,低压配电电压等级为 220V、380V。第二十六条 承包人的

7、供电方式应根据合同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和便于管理的原则,考虑供电容量大小、负荷性质、供电条件、施工承包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十七条 承包人不得私自转供电,确需转供电者,必须报代管单位并由电力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直供户和嫁接户双方嫁接搭伙前,必须签订供电安全协议,并报电力单位备案。第二十八条 因防汛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用电双方应迅速组织力量,尽快采取措施供电。第二十九条 为保障用电安全、便于管理,用户应将重要负荷与非重要负荷,生产用电与生活区用电分开配电,重要负荷需配备用电源。第四章电网调度管理5第三十条*高速公路电网调度管理的目的

8、是保障电网安全,保护承包人利益,协调用电需求,满足*高速公路建设的需要。第三十一条 *高速公路电网运行实行代管单位统一调度、各用电单位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三十二条 代管单位调度应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承包人的调度必须服从代管单位的调度指挥。第三十三条 未经值班调度人员许可,任何人员不得操作调度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电网运行遇有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时,承包人的调度值班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后立即报告代管单位调度。第三十四条 对代管单位调度所发布的调度指令有异议时,承包人可以向供代管单位调度或*公司主管领导提出,但在其未作出答复前,必须按照

9、代管单位调度发布的调度指令执行。第三十五条 承包人电力调度员负责本标段的用电调度,负责与代管单位调度的联络,接受代管单位的调度指令、停电通知等事宜。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指令的发布或调度指令的执行,调度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第三十七条 线路跳闸停电后必须迅速、准确、如实地向值班调度员报告发生故障的原因及地点,不得因任何原因隐瞒事故情况。具备双电源供电的用户,在运行方式发生改变时,必须向电力调度进行汇报。第五章电度计量与收费第三十八条 承包人必须在与*高速公路电网产权分界点或分支线适当位置安装高供高计电能计量装置。第三十九条 代管单位负责对承包人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测试

10、和管理,并按照规定实行电度计量。6第四十条为保证计量公证,承包人电能计量装置及附件的选型、安装、移动、更换必须经代管单位审核同意,电能计量装置的校验、加封、启封等必须由代管单位负责实施。第四十一条 代管单位应对计量器具的资产和台帐进行分类分项管理。资产记录要求产权明晰、金额准确、数量属实,台帐要求分类清楚、数据齐备、记录真实,便于统计和查找,并经常进行维护。第四十二条 代管单位应对电能计量装置按部颁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电能装置检验规程和电力部门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和调换。第四十三条 代管单位在新装、换装及现场校验后应对计量装置加封,并请承包人在工作凭证上签章。计量装置一旦加封,各方不得私自

11、改线、开封、拆除。第四十四条 代管单位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计量失常时,应查明原因。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致使计量不准或计量出差错时,应按实际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第四十五条 计费电能表安装后,承包人应妥善保管,不应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及安全的物品。如发生计费电能表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代管单位,以便其采取措施。代管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数,由于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如期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数时,可待期补抄或暂按前次用电计收电费,待下次抄表时一并结清。因承包人原因连续两个月不能如期抄到计费电能表读数时,代管单位可通

12、知终止供电;第四十六条 承包人认为代管单位装设的电能计量装置不准时,有权向代管单位提出校验申请。第四十七条 电量计量及电费结算程序1、 抄表:代管单位与电力部门的关口计量,每月由代管单位和当地电力部门共同抄表核实并签字确认。承包人电表表见电量每月由代管单位和承包人共同抄录,抄表日尽量与电力部门关口计量抄表同步;2、 计费电量计算:计费电量=用电电量网摊电量;7用电电量=表见电量;表见电量=(止码-起码)倍率(该电表表位与合同中的计量点一致);网摊电量: 指电力部门关口表购入总电量(票见电量)与各用户表见电量之和的差值。网摊电量按承包人每月实际用电电量占所属专线所有用户每月实际用电电量之和的比例

13、分摊,即承包人网摊电量(AB)(C/B),式中 A 为当月电力部门关口表购入总电量结算票见电量;B为当月各用户用电电量之和;C 为当月该用户用电电量;3、 每月由代管单位编制承包人用电登记表,表中计列该月计费电量、结算电价、电费、管理费以及计算明细表等内容,电费采用先预购后结算。4、 具体电费抄核收管理细则见供用电双方的*高速公路建设用电协议。第六章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第四十八条 承包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规定办理用电报装手续,由代管单位协助承包人办理。第四十九条 申请用电报装程序如下:1、 报装申请:申请新装或增容,应向代管单位提供用电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源、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