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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石场劳务承包合同甲方(发包方):贵州平坝大垄矿业建材有限公司乙方(承包人):李贵平,身份证号:512924196504088472。董平,身份证号:512930197905124317.甲乙双方就甲方将自有的贵州平坝大垄矿业建材有限公司采石场承包给乙方生产一事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一、承包标的:该采石场名称为:贵州平坝大垄矿业建材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 有效期限:九年,甲方应保证该采石场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可以正常生产经营。二、承包期限:1、甲方将上述标的采石场承包给乙方生产,承包时间;二0一五年六月十日起至二0二0年六月九日止,共5年。2、承包到期后如
2、该采石场获得政府部门许可可以继续采石,乙方有优先承包权,承包期不得超过政府许可的采矿有效期。三、承包方式:1、甲方提供采石场所有设备(包括砂石生产线一套,360挖机两台,210挖机带破锤头一台,50装载机两台,双桥转料车四台,空压机设备一套。)乙方承包采石场的生产,甲方负责销售,采石场所有的产权及原有设备归甲方所有。2、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含税)乙方应当购买工伤保险,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垫付给乙方的相关费用可以从乙方的承包款中扣除。3、甲方协调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关系,因当地周边村民扰乱村社集体组织造成采石场的停产停业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4
3、、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停工停产的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5、乙方必须生产砂石料超过30万立方,如低于30万立方,甲方按少于的数量付款、少于1万立方按少付2万立方的款,按20/元每立方的相应数量惩罚。四、承包费用:1、甲方每年销售砂石料30万立方,单价每立方贰拾元,(¥20.00元)。2、甲方最少保证每年销售砂石料30万立方,如甲方不能销售砂石料30万立方,甲方必须按砂石料30万立方付款。五、结算方式:1、甲方在每月15日前根据乙方上月(当月初至月底)总销售立方量给予乙方结算并付款,每月15日前支付全部砂石料款。2、甲方保证销售的真实性,双方对销售的行为进行登记。销售产生的税费由甲
4、方承担。3、甲乙双方终止合同时,甲方应当在终止合同一个月内将乙方全部的生产量涉及的款项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必须保证所有的设备正常运行。4、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开采设计方案。5、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保证金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六、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须全面履行,如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除赔偿对方损失外,还须承担违约金壹佰万。2、在承包期限内,如一方违约解除合同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对方损失,如乙方违约解除合同,乙方投入的生产设备归甲方所有,保证金不退,如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全部按照乙方设备购买的价格赔偿给乙方。3、乙方发生违约时,甲方有留置设备
5、权利,甲方发生违约时,如未能赔偿乙方损失和违约金时,乙方可以继续生产该砂石场,收入优先补偿乙方损失及违约金。4、一方违约发生诉讼,守约方为主权利生产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调查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用等)由违约方承担。5、双方因不可抗力、政府因素或法律政策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可以终止或变更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一方须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十五日内将书面通知到对方。七、其他约定:1、甲方的现场联系人为 ,电话: ,乙方的现场联系人为 ,电话: ,如有变化须书面通知对方。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砂石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