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信用风险内部评等法(简称irb法)-金融法规全文检索查询系统

上传人:xins****2008 文档编号:115635972 上传时间:2019-11-14 格式:DOC 页数:99 大小:8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贰、信用风险内部评等法(简称irb法)-金融法规全文检索查询系统_第1页
第1页 / 共99页
贰、信用风险内部评等法(简称irb法)-金融法规全文检索查询系统_第2页
第2页 / 共99页
贰、信用风险内部评等法(简称irb法)-金融法规全文检索查询系统_第3页
第3页 / 共99页
贰、信用风险内部评等法(简称irb法)-金融法规全文检索查询系统_第4页
第4页 / 共99页
贰、信用风险内部评等法(简称irb法)-金融法规全文检索查询系统_第5页
第5页 / 共9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贰、信用风险内部评等法(简称irb法)-金融法规全文检索查询系统》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贰、信用风险内部评等法(简称irb法)-金融法规全文检索查询系统(9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貳、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簡稱IRB法)一、總論(一)經主管機關核准使用內部評等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 以下簡稱IRB法)之銀行,應依據本規定之程序與標準計算各風險成分估計值,以計提信用風險最低適足資本。(二)前項所述之最低資本,係指在IRB法架構下信用風險之非預期損失(Unexpected Losses,以下簡稱UL);至於預期損失(Expected Losses,以下簡稱EL)之處理詳述於後續之第六部分。(三)在IRB法架構下,各類資產之資本計提,應具下述三項要素:1、風險成分:由銀行自行估計或由主管機關提供之風險成分估計值,包括違約機率(Pro

2、bability of Default,以下簡稱PD)、違約損失率(Loss Given Default,以下簡稱LGD)、違約暴險額(Exposure At Default,以下簡稱EAD),以及有效到期期間(Effective Maturity,以下簡稱M或到期期間) 零售型暴險無須估計有效到期期間。2、風險權數函數:將風險成分轉換為風險性資產,並計提法定資本之計算公式。3、最低作業要求:銀行採用IRB法衡量特定資產風險成分者,應符合最低作業標準。(四)本規定未明確說明之其他暴險,銀行就其非預期損失計提資本時,除標準法下規定風險權數為0之暴險外,所適用之風險權數為100。(五)銀行開始採用

3、IRB法之前一年,其適足資本必須分別以IRB法及原計算方式進行試算 採進階法者,需於採用前兩年進行平行試算。(六)銀行採用IRB法之初期,須依下列資本底限之規定辦理:1、資本底限:係指以調整因子乘以下列各項計算後之餘額:(1)依其開始採用IRB法前所適用之資本適足率計算規定,所計算出之全部風險性資產總額之8%。(2)加計第一類資本及第二類資本之扣除額。(3)扣除依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規定得列入第二類資本之營業準備及備抵呆帳。2、各年調整因子如下 主管機關得依個別銀行實際狀況延長適用資本底限之規定。:(1)採行基礎IRB法者 此處所稱之基礎IRB法,含零售型暴險。,其實施第一年之調整因子為95

4、%,第二年之調整因子為90%,第三年之調整因子為80%。(2)採行進階IRB法者,其實施第一年之調整因子為90%,第二年之調整因子為80%。3、如資本底限高於下列計算後之餘額,應將其差額乘以12.5列入風險性資產:(1)依據採用IRB法以後適用之資本適足率計算規定,所計算出之全部風險性資產總額之8%。(2)加計第一類資本及第二類資本之扣除額。(3)扣除依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規定得列入第二類資本之營業準備及備抵呆帳。二、暴險部位之種類(一)一般性說明1、銀行必須將銀行簿之資產,依據本規定之資產類別與標準進行資產分類。2、銀行基於長期一致之風險管理與最低資本計提實務經驗,經主管機關同意,得彈性調

5、整資產分類之方式與標準。(二)企業型暴險定義1、企業型暴險指對企業及法人之債權。所稱企業及法人包括公司、合夥、獨資企業、營利性質之國營事業、財團法人機構。如前述對象之暴險符合零售型暴險條件者,得列為零售型暴險 對個人之暴險,但不符合零售型暴險之相關規範者,應列為企業型暴險部位。 2、企業型暴險下之特殊融資暴險企業型暴險下,其暴險如同時具備以下所有特性,應歸類為特殊融資暴險:a、此類貸款通常是為支應借款機構(通常稱為特殊目的機構(SPE, Special Purpose Entity)融通或經營其實質資產;b、借款機構除融資資產外,通常並無重要資產或業務,致其還款來源主要仰賴於融資資產持續營運之

6、收入;c、於融資條件中,通常銀行對產生還款來源之資產可取得相當程度之控制權。若貸款之主要還款來源,係來自於基礎穩健、多角化經營、信譽良好且有還款契約保護之債務人;或其還款來源係仰賴借款企業之良好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而非過度依賴於所質押之資產,則應將該類授信歸類為一般企業型暴險。特殊融資依特性之不同可區分為:專案融資、標的融資、商品融資、收益性商用不動產融資、高風險商用不動產融資等五類。(1)專案融資專案融資專案,所產生之收入,足以作為債權保障及還款來源,且具備金額大、複雜及設備昂貴之特性,例如:電廠、化學工廠、採礦事業、交通基礎設施、環保、通訊基礎設施等。其貸款用途包括:新建、擴建、改善或為再

7、融資。(2)標的融資標的融資係指債務人取得融資之資金係用於購置特定標的物,如:船舶、航空器、衛星、鐵軌車、船隊等,且將標的物設定抵押權予債權人,並以該特定標的物所產生之收入為還款來源。主要收入來源亦可為將該標的物出租予一個或多個承租人所產生之租金收入。 (3)商品融資商品融資為結構性短期貸款,對商品交易(例如:原油、金屬、農作物等)之保留款、存貨、或應收款提供融資,而以商品出售為償還來源,借款人不從事其他業務且無其他重大資產。其主要目的係用以加強借款人之信用,該項交易之信用係反映於該交易之自償性與流動性,及該交易設計架構之健全程度,而非反映借款人本身之信用狀況。(4)收益性商用不動產融資針對收

8、益性商用不動產(如:出租辦公大樓、零售商場、住家公寓及大樓、廠辦倉儲、飯店等)之融資,其借款人可為特殊目的機構、不動產營建公司或控股公司。上述借款人雖有其他收入來源,惟其償還來源係以該不動產之出租或出售收入為主。(5)高風險商用不動產融資符合下列要件者,為高風險商用不動產融資:a、該不動產之償還來源係以該不動產之出租或出售收入為主,且其違約率之波動性較高(即在承作時該資產之出售或出租可能性及未來還款來源均甚具不確定性)。b、屬土地購買、開發及建築(ADC, Acquisition,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未完工階段之貸款。(三)主權國家型暴險定義主權國家型暴

9、險之交易對象,包括主權國家政府(含地方政府)、中央銀行,及適用風險權數為零之多邊開發銀行及對國際清算銀行、國際貨幣基金、以及非營利國營事業營利性質之國營事業應列為企業型暴險。之債權。(四)銀行型暴險定義銀行型暴險之交易對象,包括銀行、票券金融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金融控股公司及標準法中不適用風險權數為零之多邊開發銀行。(五)零售型暴險定義1、一般性條件零售型暴險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1)對自然人或中小企業之小額暴險a、對自然人之暴險:如循環信用額度與一般信用額度(例如信用卡、透支、由金融工具擔保之零售型融資額度)、個人定期貸款、租賃(例如分期貸款、車貸與租賃、學生與教育

10、貸款、個人融資等)及住宅抵押貸款等。單一銀行對個人之所有暴險額(不含以下定義之住宅抵押貸款、合格循環型暴險)不得超過1千萬元,但主管機關得視銀行風險管理實務運作情況,個案核准調整上述限額。b、對中小企業指符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2條第2項所訂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若銀行採行其他認定標準,須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小額暴險:單一銀行對中小企業之所有暴險額(不含以下定義之住宅抵押貸款、合格循環型暴險)不超過新台幣4千萬元,但主管機關得視銀行風險管理實務運作情況,個案核准調整上述限額。(2)龐大之暴險數量並以組合方式管理指零售型暴險係銀行以組合方式為基礎(pooled basis)進行管理之大規模組合(pool

11、)暴險,組合內之數量要求應有一致性之規範。 (3)對單一交易對手之暴險總額,不得超過零售型暴險總額之0.2。2、零售型暴險分類零售型暴險有以下三種次分類:住宅抵押貸款、合格循環型暴險、其他零售型暴險。(1)住宅抵押貸款凡對個人以住宅為擔保品之授信(包括第一順位及次順位、中長期分期償還貸款及循環額度購屋自備款融資),不論暴險部位大小,皆視為住宅抵押貸款。 惟銀行必須訂定明確之授信政策,例如單筆金額上限、單一借戶最多貸放戶數、貸放成數比等限制。(2)合格循環型暴險合格循環型暴險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循環性、無擔保且非承諾性之暴險。 b、對個人之暴險,其最大暴險金額為新台幣4百萬元。 c、應向主管

12、機關證明其組合平均損失率之波動程度(損失率之標準差平均損失率)低於其他零售型暴險(尤其是在違約機率較低之區間)。合格循環型暴險組合損失率之資料應予保留,以利進行損失率波動程度之分析。(3)其他零售型暴險其他零售型暴險係指符合零售型暴險一般條件,但不屬於住宅抵押貸款、合格循環型暴險之零售型暴險。此類暴險包括對自然人或中小企業之小額暴險,其對單一個人暴險額不超過新台幣1千萬元,對單一中小企業之暴險額不超過新台幣4千萬元,如超過此一金額,則應歸類為企業型暴險。(六)權益證券型暴險定義銀行簿上不屬於信用風險標準法規定應直接從資本扣除之權益證券權益證券性質應以經濟實質認定,即對企業之資產及收入,有直接或

13、是間接之持有利益,不論是否有投票權。 間接權益證券的利益包括持有連接權益證券利益之衍生性商品,及持有主要從事在投資權益證券工具的公司、合夥、有限責任公司或其他企業之所有權。,均歸類為權益證券型暴險。權益證券型暴險應符合以下標準:1、不可贖回,即其本金收回方式係經由投資或權利之出售,或發行人清算。2、對於發行人並無附加其他債務權利。3、對於發行人之資產或收益有剩餘請求權利。此外,以下金融工具應視為權益證券型暴險:1、與銀行第一類資本具有相同特性之金融工具。2、包含部分發行人義務及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之金融工具:(1)發行人可無限期延遲其債務清償。(2)該債務之清償得(或經由發行人自行決定同意)由發行

14、人發行固定數量之權益證券以清償。(3)該債務之清償得(或經由發行人自行決定同意)由發行人發行變動數量之權益證券來清償,且此債務價值之任何改變是源於發行人發行固定數量之權益證券價值之改變,按比例增加 對於需要或允許發行人發行變動數目的權益證券來清償的特定債務,此債務貨幣價值的改變等於固定數目之權益證券公平價值乘以特定因子。若該因子及標的權益證券數兩者皆固定,則相關債務就視同符合項目3之要件。例如,發行人可能被要求發行等值於三倍1,000股公平價值的權益證券,來清償債務。該債務視為與藉由發行3,000股權益證券之公平價值為清償之債務相同。(4)持有者有權要求此債務以權益證券清償。惟銀行若可證明此權

15、益證券(無論是已交易或未交易)在實質上較類似發行人債務而非其權益證券,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則銀行可將此風險予以分別處理。債務工具、其他證券、合夥權利、衍生性商品或其他組合商品,如經濟實質上有權益證券商品特性者(其中包括債務收益係與股權連動者),皆應歸類為權益證券型商品 例如雖被紀錄為貸款,但為債務清償或債務重整程序,而可能進行債務與權益證券交換,故應將此貸款列為權益證券工具之暴險。這些權益證券工具暴險的資本要求不得比依債務工具所計算之資本要求還低。若權益投資其經濟實質上為授信持有方式或證券化暴險者,則不能歸類為權益證券型商品。(七)合格買入應收帳款定義合格買入應收帳款應區分為零售型與企業型二類,其定義如下:1、零售型應收帳款零售型應收帳款應符合本規定之零售型暴險標準,採用組合方式管理,且符合買入應收帳款及IRB法最低作業要求之規範。2、企業型應收帳款買入企業型應收帳款之銀行,應依企業型暴險之作業規範,評估個別債務人之違約風險。若同時符合合格買入應收帳款以及組合管理法之最低作業要求,且銀行評估個別債務人之違約風險有實質上之困難者(例如,資產擔保證券化架構下之買入應收帳款,無法評估個別債務人之違約風險),經主管機關同意,得採用組合方式管理企業型應收帳款。銀行針對企業型應收帳款採組合方式管理者,除須符合組合管理之最低作業要求外,並須符合下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