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以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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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中科技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以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为视角 姓名:马海红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硕士 指导教师:李红海 2010-05-22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I 摘摘 要要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学生诉高校的案件不断发生,这引发了人们不断 的思考。我国现有法律、法规都没有对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进行规定,从而 导致学生的权利被侵害却得不到救济。这导致社会的不公平,也不利于我国高等 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对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进行准确定位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

2、问题的思路下,对公立高等学校的各种行 为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认为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既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也在特 定领域内具有行政主体地位。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通过三个典型案 例引出问题。我国学生诉高校案件始于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其他两个案件也 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第二部分是概括了国内外现有的法律规定。现有法律规 定是法官判案的依据,只有了解了现有法律规定才能进一步分析问题。第三部分 介绍法院对这三个案件作出的判决,并分析了判决后的法理问题。第四部分是国 内外关于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各种学说,理论界的各种学说使我们更全面的 了解问题。第五部分是本文的分析及结论,认为高校在不同的法律

3、关系中处于不 同的法律地位:当高校处于民事法律关系时就是民事主体,当其处于行政法律关 系中时就是行政法律主体。 关键词:公立高等学校 法律地位 民事主体 行政主体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II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legal system, cases in which students sue their school continue appearing. At present, the legal status of public universities

4、is not clarified in Chinese laws; therefore, students rights in this regard were infringed without relief. This leads to social unfairness, and is not good fo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nas higher education. Therefore, to clarify the legal status of public universities is very necessary. Accordi

5、ng to the normal logic, I first prompt the questions, then analyze it and solved it. In detail, various acts of public university are discussed and finally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public universities not only have the status of the civil subject but also have the status of the administrative subject

6、 in special areas is reached. There are five parts in the whole article. In the first part, the problem is highlighted through three typical cases. The case of students sued their school began with Tian Yong sues the Beij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the other two cases also aroused

7、extensive attention. The second part outlines the current legal provisions at home and abroad. The judges always use the existing legal provisions to decide cases; if we could understand the existing legal provisions, then we can further analyze the problems. The third section describes the courts j

8、udgments of these three cases, and analysis of post-judgment legal issues. The fourth part is the various theories about the legal status of public universities at home and abroad so that we can more fully understand the problem. Part V is my own analysis and conclusions, that is, a public college o

9、r a university should be a civil legal subject when involved in a civil legal relations, while an administrative subject when involved in administrative legal relations. Key words: public university legal status Civil subject Administrative subject 独创性声明 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 成果。

10、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标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 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 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 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 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 权华中科技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 可以采 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本论文属于 保密,在_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11、 不保密。 (请在以上方框内打“”)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1 引引 言言 21 世纪是知识占主导地位的世纪、是充满竞争的世纪,而各个国家间综合国 力的竞争本质上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的培养靠教育,高等教育是我国培养各种人 才的摇篮,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 80 年代之前,我国一直是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状态,各类学校隶属于政 府、由国家支付开支,在此基础上的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纯粹的管理与被管 理的关系。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

12、,我国开始发展市场经济, 教育法 、 高等教 育法等法律制度的制定和不断修改也将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推向新的高潮。但 是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学校都处于法律性质不明确、法律地位无定位的状态中, 高校与政府关系、高校与学生关系也模糊不清,导致出现纠纷却无救济途径。正 是因为我国高等教育法制的缺失使得近年来学生与学校的冲突愈演愈烈。田永诉 北京科技大学案、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等案件的发生已经充分暴露了我国高等教 育体制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因此,明确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显得异常重要, 对规范政府行为,维护高校办学自主权,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救济渠道,推动依 法执教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我国的高校主要以公

13、立高校为主,且在与学校相关的各种法律关系中高 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本文只从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角度 分析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各国的国情不同,教育体系也大相径庭,大 陆法系大多将公立高等学校定位为公务法人,英美法系也是将其认定为执行国家 公共管理职能的公法人,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在我国,很多学者认为应该先 对高校的法律地位进行定位,才能在这种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分析高校与学生的法 律关系,本文认为法律主体的法律地位只有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通过具体的行 为才能体现出来。本文通过对公立高等学校各种行为的分析,认为高等学校在民 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主体地位,在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

14、中则是行政主体。高校 的性质具有多重性,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2 1 相关案例及问题的提出相关案例及问题的提出 1.1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 原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 94 级本科生田永,在大二时,随身 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 考老师发现。在监考老师未发现田永偷看纸条的情况下,仍按照考场纪律当场要 求田永停止考试。之后,北京科技大学根据“068 号”通知内容的规定,认定田永 的行为属于作弊,对田永作出按退学

15、处理的决定,于 4 月 10 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 知书。但处分决定和学籍变更通知并未直接向田永送达,也没有办理退学手续。 田永还和其他同学一样,正常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和各项活动。在田永学生证丢 失后,北京科技大学也及时给他补办了学生证,照常收取了田永上交的学费,按 时发放补助津贴,对田永以本校名义参加各类考试未提出异议。田永也正常参加 毕业论文答辩且其论文被评为优秀论文。但就在要办理毕业手续时,学校通知田 永,他已按退学处理,不具备北京科技大学学籍,不予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也 不为他办理毕业派遣手续。因此,田永将北京科技大学告上法庭,要求学校为其 颁发学位证、毕业证、并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 1

16、 1.2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 刘燕文之前是北京大学的学生,是 92 级无线电电子学系电子、离子与真空物 理专业博士研究生。从 1994 年 5 月起,已经通过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后的刘燕文 就开始为博士论文答辩忙碌着。1995 年 12 月 22 日,在导师推荐和学校的安排下, 刘燕文的论文被本学科专家进行评阅和同行评议,结果为同意答辩。1996 年 1 月 10 日,刘燕文所在系论文答辩委员会举行论文答辩,刘燕文的论文以 7 票全票通 过了答辩。后来,本校无线电电子学系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会议表决,建议授予 1 参见田某诉某科技大学不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案 ,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编北京行政诉讼 案例研究 ,2000 年,第 15 页。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3 该学生博士学位。然而,在北京大学第 41 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因有 6 人同 意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7 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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