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讲义(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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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法律法规 xx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思考 在市场经济中,法律对卫生院管理有何 影响? 了解法律对改善管理有何意义? 在与“其他人”(机构、群体、个人)发 生纠纷时,首先要作的法律判断是什么 ?处理相互关系有何基本原则? 举例1 某卫生院一产妇大出血,从县血库送血 来需2小时,产妇家人提出自己组织献 血者,请卫生院紧急采血。卫生院以卫 生局不允许为由拒绝。当血送到时,产 妇已死亡。产妇家人以医疗事故对卫生 院提起诉讼。 举例2 村民谢某因肺部不适,找到某卫生院的 谢医生在家里开设的诊所。谢医生根据拍片 结果诊断其患了肺结核。但结核病治疗一个 多月后病情仍未见好转。身体倍感不适的谢 某到汕头

2、某大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晚期肺癌 ,已错过最佳治疗时机。一个月后,谢某病 重去世。谢某的儿子认为,因为医院和医生 的误诊耽误了治疗时机,导致父亲过早去世 。遂找到卫生院要求赔偿。 思考与讨论 如果是你遇到类似情况,你会怎么做? 卫生院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如果发生在本院,你会怎么处理? 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 基本概念 法律关系 法的实施 违法与责任 一、基本概念 法的概念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 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 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 关制定的,如宪法、基本法及其它法律;广 义的法还包括国家法律授权或认可的其他机 关和组织制定的在其所辖范围内

3、普遍有效的 各种行为规范。 法律关系是指我国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 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表 现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法律体系 刑法 1、平等主 体间相互 关系 2、真实意 志表示 3、双方意 志表示一 致 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 1、不平等 主体间相 互关系 2、单方意 志表示 3、一方必 为行政管 理机关 民法 行政法 法律规规范 法律关系法律责责任解决途径 刑事法律 规范 刑事法律关 系 刑事法律 责任 刑事诉讼 民事法律 规范 民事法律关 系 民事法律 责任 民事调解 民事诉讼 民事仲 裁 行政法律 规范 行政法律关 系 行政法律 责任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4、 2.医事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分析 关系图: 医院及其人员 行政管理机关 患者及其家属 供 货 商 等 司 法 机 关 与卫生院管理的联系 医疗机构作为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 ,与其它平等主体(包括法人、公民、其它 社会组织)之间所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均受 到我国民法的调整。合法权益受其保护,法 定义务也应当履行。 卫生院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时,与被管理者 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如传染病防治法的授权 ,注意区别行政机关的授权) 当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 法定权限内法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行政管理时 ,双方构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即行政法律 关系。 3.医事活动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法的 渊源) 民事

5、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行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等 刑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等 卫生法律法规 见后 思考与自查 本院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是什么? 与本院工作关系最密切的法律法规有哪 些? 本院作过哪些相关培训? 本院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 况如何? 二、卫生法的实施 卫生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形式使卫生法 律规范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得到贯彻与实现的 活动,主要包括适用与遵守两种

6、形式。 法的适用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把 我国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人和组织,解决具 体问题,使国际法律得以实施的一种专门活 动。 法的遵守 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 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严格依 法办事,自觉遵守法律规范。 1.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空间效力 是指我国卫生法适用于什么 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 。遵循域内效力原则。 时间效力 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及 朔及力问题。 对人的效力 遵循地域内原则,适应于 特定领域内的人。 2.卫生法的适用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同位阶的卫生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适

7、用。 特别规定优于一般的规定 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不溯及既往原则 3.法的解释 是指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为遵守或适用 法律,对法律规范的含义、内容、概念、术 语以及适用条件等作出的分析、说明和解答 。广义包括正式与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 又称有权解释,即具有法律效力 的解释。根据解释的主体又可分为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 民法院应否受理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四、卫生违法和卫生法律责任 卫生违法 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违反卫生法的 规定,从而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 行为。 法律责

8、任 是指违反法的行为主体对自己 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 性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法律责任 、民事 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第二节 相关的主要卫生法律制度 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管理的法律制度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献血管理法律制度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食品卫生法等其它相关卫生法律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一、主要法律依据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 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护士条例 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办法、处方管理办法 等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 条例、医疗废物

9、处理条例 、医院感染管理 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防治条例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 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等 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 母婴保健法、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 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 二、主要关注 机构与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执 业规则等 药事管理组织和人员、规范处方、合理 用药等。 规范用血、紧急采血资格等 传染病预防、诊治、报告等 母婴保健人员资质、行为规范等 食品安全的管理(依据授权) 思考与讨论 以上法律制度中有哪些具体的重点问题 是本院管理中要关注的? 请分别列出(尽可能详细、明确) 第三节 医疗纠纷与事

10、故处理 相关概念 事故判断 相关义务 处理程序 法律责任 诉讼中相关问题 防范措施 一、纠纷的相关概念 医疗纠纷 医患纠纷 医事纠纷 医事争议等 本次讲座的分类: 医患纠纷、医疗纠纷的界定 医患纠纷 医疗纠纷 (因诊疗行为损害患方生命 健康权 ) 医患间其它纠纷 (损害患方其他合法权益或因 其它行为损害患方生命健康权 ) 医患纠纷的分类 医疗纠纷的分类 非医疗过失纠纷 (非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 医疗过失纠纷(医疗事故) 病人应被保护的基本权利 即在医疗活动中,医方的义务 生命健康权 知情权 知情同意权:肠梗阻手术顺便切除阑尾 隐私权(英国岁女孩服避孕药案,中国教学医 院妇检案) 自主权(患者身

11、体组织的处分权,如:尸检后脏器 不归还) 人格尊重权 财产权:多收费 受监护权:不完全行为能力人 名誉权: 如:石女、艾滋病阳性 肖像权 如:面部血管瘤治愈后面传照片、论文附 照片,病案分析附病例号。 具体纠纷区别处理的依据 依法律关系 依是否侵犯权益 依侵犯的具体权益种类 关于医患纠纷的处理 思考与交流 针对病人的基本权利,本院采取了哪些 保护措施和制度?有何经验和教训? 应当注意 虽然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 目前判断和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法律依据, 但并不是唯一依据;现实中判断和处理医疗 事故还必须结合大量其他法律法规。 这是因为:判断医疗事故争议事件的违法 性,还必须看其是否违反了

12、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是行政法 规,对医疗事故进行民事处理还要遵循国家 民法的基本原则;卫生行政机关对造成医 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 时,还要依据其它关于医疗机构与人员管理 的卫生法律法规。 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 及时、便民原则; 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处理方式 1纠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3由卫生行政部门裁决; 4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关键问题 医疗事故的判定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与理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 医疗纠纷应诉的举证责任 课堂自测: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鉴定结论

13、是否必然发生法律效力(是 、否) 、医疗事故争议中,医方要全部承担举 证责任(是,否);病人是否也要承担 一些举证责任?(能具体写出是什么方 面的举证责任更好) 二、医疗事故 概念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 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违法的四个要件 1)主体:违法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年 龄、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设置 的法人,并符合卫生法的某些特殊规定 。 2)客体:必须违反了我国卫生法的规 定,侵犯了我国卫生法所保护的卫生法 律关系和卫生法律秩序。 3)主观方面:卫生违法必须是 行为人有主观过错的行为(包

14、括故意和过失)。 4)客观方面:卫生违法必须是 客观上违反卫生法规定的行为 ,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 医疗事故构成 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是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 存在过失,即具有违法违规性 有实际人身损害事实 过失与损害因果关系 民事责任承担主体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 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 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 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 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

15、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 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 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 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 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免责事项 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 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 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再次讨论开始时提出的两个案例,有何新 的结论? 三、医院的相关义务 病历资料的书写与保管,复印提供 现场实物的保管、检验 告知义务 向上级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积极补救 尸检 提供鉴定材料等 关于告知义务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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