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隆风景11#室内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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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鑫隆风景项目名称:鑫隆风景 11#11#室内装修工程室内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HCLG2017-023SGHCLG2017-023SG 采采购购代代理理机机构构:华华春春建建设设工工程程项项目目管管理理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 20172017 年年 1212 月月 2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5 第三章 合同格式 .23 第四章 技术规范 .5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8 第七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7 3 第一

2、章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鑫隆风景 11#室内装修工程 【HCLG2017-023SG】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桂林市临桂区兴临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鑫隆 风景 11#室内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鑫隆风景 11#室内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HCLG2017-023SG 建设地点:桂林市临桂区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 36 个日历日内完工 项目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要求

3、质量标准:合格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具备建 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指派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3.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

4、、供应商网上报名要求: 潜在供应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以登录或注册方式 完成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 年 12 月 13 日 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 17 时 30 分止(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 年 12 月 13 日 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 17 时 30 分止(法定公休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250 元。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完成网上报名后,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

5、件电子版,并在交易系统打印购买文 件回执码。 五、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须足额交纳)。 4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转账缴纳,否则视为无 效保证金。保证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 2018 年 1 月 4 日 10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携带加盖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 码和竞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到桂林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 8 号开标室 ,未携带相 关材料或逾期送达

6、的将予以拒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8 年 1 月 4 日上午 10 时 30 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 中路 69 号西辅楼四楼)8 号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相关原件,详见招 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 (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九、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桂林市政府 采购网)、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桂林市临桂区兴临城市建设投资发展

7、有限公司; 地址:临桂区; 联系人及电话: 刘晓成 0773-5585586 2. 采购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桂林七星区穿山东路 18 号樱特莱庄园阳光 40 号; 项目联系人:唐钰林,联系电话: 0773-5888885 。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773-5593932。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2 月 13 日 5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项号条款号条款号内容内容说明与要求说明与要求 11.1 工程名称鑫隆风景 11#室内装修工程 21.1 建

8、设地点桂林市临桂区 31.1 质量标准合格 41.1 招标范围鑫隆风景 11#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详见工程量清单。 51.1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 36 个日历日内完工 61.1 标段划分 无 7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 格的供应商;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 质的施工企业;指派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 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此函出具时间应在 公告发

9、布之日起至截标时间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5、否则投标无效。 82.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97.1 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 1010.1 投标有效期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11.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伍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 投标人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保证金缴 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 效,其投标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 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交纳投

10、标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 排投标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 1212.1 投标文件份数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1313.1 投标文件递交地 点及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 69 号西辅楼 四楼) 8 号开标室。 递交时间: 2018 年 1 月 4 日上午 10 时 00 分10 时 30 分 截止时间: 2018 年 1 月 4 日上午 10 时 30 分整 141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方式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 69 号西辅楼 四楼)8 号开标室。 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以下有效证

11、件原件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以下有效证件原件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 原件核验。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投标无效:原件核验。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投标无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 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结果告知函(此函出具时间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标时间内)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除外)、提供拟投入本工程 6 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证书资 料(指派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职称证、身份证、注册建造 师证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技 术负责人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安全员

12、提供有效的上岗证及 身份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及以上所有人员的 2017 年 1 月-2017 年 7 月养老保险费缴纳 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可以是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能反映参保所属单 位的内页和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的内页或者是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若为近期新聘员工的,以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为准)。 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必须为非挂靠的施工企业,且不得分包、转包,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必须为非挂靠的施工企业,且不得分包、转包, 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本工程完工后由招标人及相关安全部门负责验收,如验收不通过,本工程完工后由招标人及相关安全部门负责验收

13、,如验收不通过, 中标人须立即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通过验收,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中标中标人须立即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通过验收,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中标 人自行承担。人自行承担。 15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 采购人代表 1 人,技术、经济等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 前由招标采购单位从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 抽取。 16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 17 中标公告及中标 通知书 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九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供 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在本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 的同一媒体。 2、在发

14、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 书。如中标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中标通知 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招标采购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 中标供应商相应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 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 19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者银行保函 提供履约担保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5现金或 10%银行保函。 注:向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纳中标金额的 5现金 或 10%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并由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转入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政

15、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账户。 20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 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1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 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22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23监督管理机构 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电话:0773- 5593932。 24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 号的通知, 由采购代

16、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 府采购网( )等; 7 查询截止时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 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渠 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 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 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8 1.1.工程说明工程说明 1.1 工程综合说明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 1-6 项”。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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