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韩庙镇聂家营村“采荷小镇”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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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河县韩庙镇聂家营村“采荷小镇”项目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DGP370126201902000357)采 购 人:商河县韩庙镇人民政府代理单位:鲁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一九年九月 商河县韩庙镇聂家营村“采荷小镇”项目 招标文件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工程量清单23第四章采购合同参考样本24第五章附件2931第一章招标公告1、 采购人:商河县韩庙镇人民政府地址:商河县韩庙镇联系人:王威翔 联系方式:0531-84986011采购代理机构:鲁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郁树芹联系方式:155899876802、 采购项目名称:商河县韩庙镇聂家营村“采荷小

2、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126201902000357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段货物名称供应商资格要求预算金额A商河县韩庙镇聂家营村“采荷小镇”项目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提供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专业的贰级(含) 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提供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4、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 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鲁财采【2016】34 号文件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

3、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各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等渠道查询查询投标主体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5.59 万元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 2019 年 9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0月 10 日上午 8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鲁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商河县城区产业园金街1号A区北段东楼四层)

4、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山东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进行供应商注册并报名(注册信息必须与现场报名供应商信息一致)。注册报名成功后,携带以下证件到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报名:(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 证);(2)法定授权人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附件2);(3)供应商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结果截图;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并报名,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只在现场报名未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的供应商将无法参加投标。注意: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

5、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2. 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四、公告期限:2019 年 9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0 日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 2019 年10 月30日 9:00 至 2019 年10月30日 9:30分2.地点:鲁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商河县城区产业园金街1号A区北段东楼四层)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9 年10月 30 日 9:30分(北京时间)2. 地点:鲁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商河县城区产业园金街1号A区北段东楼四层)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郁树芹联系方式:15589987680八、采购

6、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 鲁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9 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 附 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商河县韩庙镇聂家营村“采荷小镇”项目2工程地点商河县韩庙镇聂家营村3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4招标范围详见第三部分项目说明及要求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采购预算55.59万元,报价超过预算价格,按无效投标处理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为期 15 年的后期技术服务,提供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服务,其中生产物资供应价格不高于同等产品市场价,达到收购标准的产品价格比当地当日交易价高20%)8质

7、量要求合格9工期30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10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11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提供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专业的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提供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4、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 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鲁财采【2016】34 号文件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各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8、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等渠道查询查询投标主体信用记录, 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费用自理。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报价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15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1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3 份,胶装。电子版(U 盘)投标文件:单独密封 1 份。唱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3 份。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必须胶装,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8是否授权评标

9、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19中标服务费严格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等有关规定行,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20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地点1、时间:2019 年 10 月 30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2、地点:鲁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商河县城区产业园金街1号A区北段东楼四层)。21公开开标时间、地点1、时间:2019 年 10 月30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2、地点:鲁辉项

10、目管理有限公司(商河县城区产业园金街1号A区北段东楼四层)。22注:1、开标须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等原件进行资格查验,未提供合格证件原件,视为无效投标。2、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商河县韩庙镇人民政府。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鲁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4 “成交(候选

11、)供应商”系指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3. 踏勘现场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依据需要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报价需要的 相关信息,投标人踏勘现场所需车辆及相关费用自理。2.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所获得的资料将被认为已了解了本项目的现场情况,掌握了 编制投标文件的有关条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 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 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

12、由 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 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4. 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4.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4.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3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合格的供

13、应商6.1 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6.2 供应商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6.3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6.4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6.5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6.6 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7 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材料将获得被评审的资格。7.投标有效期7.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7.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方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7.3 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8、基础资料提供8.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开标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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