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灵渠(南渠)二期(K4+400-K8+000)修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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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兴安县灵渠(南渠)二期(K4+400-K8+000)修缮工程 施工监理项目项目编号:XPZC2017-G3-029(重) 招标人:兴安县灵渠管理处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评标办法.16第四章 合同(格式).20第五章 监理工作任务. 40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59 第一章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兴安县灵渠管理处的委托,现就兴安县灵渠(南渠)二期(

2、K4+400-K8+000)修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下述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兴安县灵渠(南渠)二期(K4+400-K8+000)修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项目编号:XPZC2017-G3-029(重)建设地点: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建设规模:包括南渠(全长约3.6km,K4+400至K8+000段)及新安绿道桥、东村桥、十七陡、新陡、林山都等重要节点施工全过程的监理服务。采购预算金额:689568.59元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开始至工程质保期满为止。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兴安县灵

3、渠(南渠)二期(K4+400-K8+000段)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及设计图纸(含期间设计变更)所规定内容的全部详细施工内容直至竣工验收质保期满全过程监理。2. 投标人资格要求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从事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2.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同时持有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培训证书,近3年内担任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项目的监理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4

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2.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3.1投标报名: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sdf.kjl/)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时间: 2017 年7月31日 8 时00 分至 2017年 8月4日 17时30分止。3.2、招标文件的获取:3.2.1、发售时间:2017 年7月31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 8月4日 17时30分

5、止。3.2.2、售价:250元3.2.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sdf.kjl/)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在交易系统打印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码。4.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购预算金额的1%(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必须足额缴纳)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8月 21 日10 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通过电汇、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通过电汇、转账方式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6、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5.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7年 8月 21日10 时00分前携带加盖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码和投标保证金电汇、转账电子账单(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3号开标室 ,未携带相关材料或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年 8月21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 8月 21 日10 时0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3号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7、(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相关原件)。7. 信息公告发布媒体:sdf.kjl/(中国政府采购网)、sdf.kjl/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sdf.kjl/(桂林市政府采购网)、sdf.kjl/(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8. 联系方式1、招 标 人:兴安县灵渠管理处 地 址:兴安县兴桂路5号 联 系 人:蒋工 电 话:0773-6216777 传 真:0773-6216777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七里店路1-5号联 系 人:刘工电 话: 0773-2838777传 真: 0773-2838777

8、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兴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6220651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 7月 31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兴安县灵渠管理处地址:兴安县兴桂路5号联系人:蒋工 电话:0773-621677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七里店路1-5号联系人:刘工1.1.4项目名称兴安县灵渠(南渠)二期(K4+400-K8+000)修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1.1.5建设地点桂林市兴安县1.2.1资金来源国家文物局专项资金1.2.2出资比例100

9、%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兴安县灵渠(南渠)二期(K4+400-K8+000段)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及设计图纸(含期间设计变更)所规定内容的全部详细施工内容直至竣工验收质保期满全过程监理。1.3.2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开始至工程质保期满为止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从事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同

10、时持有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培训证书,近3年内担任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项目的监理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4.3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

11、“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截止时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0踏勘现场

12、不组织。2.2.1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2.2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8月 21 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年 8月21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2.2.3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方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sdf.kjl/)、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sdf.kjl/ 8月 21 日10 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通过电汇、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通过电汇、转账方式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3.6.3签字和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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