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矿业学院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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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58 竞 争 性 磋 商 文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件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 SDGP370000201902002212SDGP370000201902002212 第一册第一册 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一一九九年年 2 / 58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一、总则 1 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所述服务的采购。 2 2、定义、定义 2.1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 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

2、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 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 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2.3 采购代理机构指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2.4 供应商,是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 2.5 服务,是指按磋商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供应商必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安 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等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 费用。 2.7 综合评分法, 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

3、关境外的产品。 3 3、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 3.1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 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要求: 1)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2)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从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取得磋商文件。 3.3 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3.4 供应商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3.5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 58 3.7 各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指

4、定一个项目负责人, 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 未 经招标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3.8 招标文件标注“可采进口”或“接受进口”的产品,供应商如投报进口产品,招标文件标注“可采进口”或“接受进口”的产品,供应商如投报进口产品, 必须由采购人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办理海关入境进口手续,主设备必备的配件必须由采购人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办理海关入境进口手续,主设备必备的配件 (附件)须随主设备一同办理进口手续,外围辅助配件(附件)中如有国内供(附件)须随主设备一同办理进口手续,外围辅助配件(附件)中如有国内供 货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标明。货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标明。 3.9 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落实所投产品

5、的品牌型号及原产地并在投标文件中明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落实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原产地并在投标文件中明 示示。进口货物签订合同及供货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转为内贸供货,否则。进口货物签订合同及供货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转为内贸供货,否则 招标人有权做废标处理招标人有权做废标处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 4、踏勘现场、踏勘现场 4.1 磋商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 按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 承担。 4.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6、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 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对供货(或施工) 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 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 项资料, 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 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 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 5、其他、其他 5.1 对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 等,下同)或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

7、商发 出,传真和电话(手机)号码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立即予 以回复确认, 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 并不应当被理解为 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 因登记有误、 传真线路故障 4 / 58 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 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 采购代理 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5.2 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 5.3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 、 “日”均指日 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 5.4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

8、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5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不论成交结果如 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6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 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投标进 行价格扣除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中小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 (2)监狱企业须符合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中关于监狱企业的定义 (3)投标文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4)供应商投标产品非供应商制造的,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制造商中小企业声 明函或相关监狱企业证明。 (5)投标文件须列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产品明细表(见附件) ,并符合制表要 求。 5.7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按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 (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最新一期强

10、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 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 / 58 (3)加分幅度: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加分幅度:5%;节能产 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分加分幅度:5%;环保价格分加分幅度:5%; 环保技术分加分幅度:5%; (4)投标文件须列出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见附件) ,并符合制表要求。 (5)本办法所称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和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最新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内的产品,具有 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

11、书 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且证书在有效期之内。或提供节能产品依据 原 认 证 标 准 获 得 的 、 仍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认 证 证 书 可 使 用 至 2019 年 6 月 1 日的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 书。 二、磋商文件二、磋商文件 6 6、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册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二册 第五部分 磋商邀请 第六部分 供应商须知附表 第七部分 评审办法 第八部分 技

12、术要求及说明 6.2 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 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拟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 气候 6 / 58 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 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果供应商 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 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5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若有偏离之处, 请如 实在商务或技术响应表中注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7 7、磋商文件的澄清、磋

13、商文件的澄清 7.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 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加电子邮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 清。 7.2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 3 个工作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 供应商。 7.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 应在 2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确认己收 到该澄清。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 7.4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

14、 应在规定 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如在规定时间内,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 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磋商文件。 8 8、磋商文件的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 8.1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 3 个工作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 文件的供应商。该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供应商收到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 2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确认己收到该修改或补充。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修改、补充。 8.3 磋商文件的修改、 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磋商文

15、件、 磋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形式通知为准。 7 / 58 8.4 磋商文件的修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书面依据为准, 且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并具有法律效力,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5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响应文件的修改, 采购代 理机构可酌情推迟公开报价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 件的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三、响应文件 9 9、编制要求、编制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 应文件, 并保证其真

16、实性。 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在各 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应将会被拒绝。 9.2 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的, 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 每一包响应 文件均需满足本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签署、盖章要求。 9.3 封面设置 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 名称。 9.4 响应文件资料装订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并编制目录。 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用 折叠的办法整理成 A4 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文件材料包括供应 商所递交的所有资料,如响应文件、图纸等) ,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9.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 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磋 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 9.6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9.7 响应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磋商文件中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顺序制 作,否则该响应文件有可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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