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辩护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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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刑事辩护之法律援助1、相关定义1.1、刑事法律援助的概念 。赵峰、刘开玉:律师法与律师实务、中国检察出版社1 998年版,第129页。 。李学宽、胡玉靛:现代法律援助制度中的国家贵任,载现代法学2001年10月第23卷第5期,第9页。 。宫晓冰: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原则,2000年11月全国法律援助培训班讲稿,第1页. 3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各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由于其法律制度不同而有所不同。英格兰的刑事法律援助 是指利用国家的法律援助资金委托律师,为在治安法院和刑事法院受审的刑事被告人提 供的法律咨询和刑事辩护。美国的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在刑事案件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 形时,被告人的经济

2、条件不足以聘请律师,法院应当从地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领取政 府工资的公设辩护人中为他提供辩护律师。意大利的刑事法律援助是指由法官、公诉 人和司法警察对未任命辩护人的被告人或者没有辩护人得到一名指派辩护人的帮助。 俄罗斯的刑事法律援助主要是指指定辩护和强制辩护,指定辩护的情形包括两种:如果 自提出聘请律师申请之日起5日内被聘请的辩护人不到案,则调查人员、侦查员、检察 长或法院有权建议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聘请其他辩护人,如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 告人拒绝,则有权采取措施指定辩护人:如果自拘捕犯罪嫌疑人或羁押犯罪嫌疑人、刑 事被告人之时起24小时内,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所聘请的律师不可能到案,则调

3、 查人员、侦查员或检察长应采取措施指定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辩护律 师的劳动报酬由联邦预算资金支付。强制辩护是指如出现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是未 成年人、刑事被告人要求依照被告人认罪速决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等七种情况时,辩 护人必须参加诉讼,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日本的刑事法律援助是指被告人因贫困 等不能选任辩护人时,国家根据其请求提供辩护人,称为国选辩护。对犯罪嫌疑人,法 律没有规定国选辩护,为弥补立法上的不足,在诉讼实务中,日本律师界开展了值班律 师制度,以帮助被疑人进行辩护。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还被规定在世界人权公约、公 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4、关于律师的作用 的基本原则等一系列国际文件中。如1 966年通过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 际公约第14条第(3)款(D)项规定:在司法利益有此需要的案件中,为他指定法 律援助,而他没有足够能力偿付法律援助的案件中,不要他自己付费。1 990年通过的联 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3条规定:各国政府应确保拨出向穷人并在必要时 间向其他处境不利的人提供法律服务所需的资金和其他资源。律师专业组织应当在安排 和提供服务、便利和其他资源方面进行合作。该原则第4条还规定各国政府和律师专业 组织”应该特别注意对穷人和其他处境不利的人给予帮助,使他们得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并在必要时请求律师协助。” 。宫晓冰

5、、岳礼玲:英国法律援助制度简介,载1997年5月17日法制日报。 .参见王以真主编: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片年版,第351页。 。参见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 994年版,第97条. 。王以真主编: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20()4年版,第406页. .王以真主编: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活往2004年,第437页.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依照法律规定, 对那些具有特殊情况,或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被追诉人,由法院指定执业律师 义务承担刑事辩护帮助的法律制度。 (二)刑事法律援助的特

6、征 作为人类文明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具有一定的共通性,但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刑 事法律援助制度深受一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情况和传统的影响,且直接受制于一 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法,一,因此更具有差异性,即特殊性。考察世界各国的现代刑 事法律援助制度,可以将其主要特征概括如下: 1、政府义务性。刑事法律援助是政府行为,只有在国家承担此项责任时才能形成 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变成现实的可能。从理论上讲,保护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 侵犯以及这些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采取相应法律手段予以补救,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 序,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它符合世界人权宣言提出的”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 予他的基本权利遭

7、到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业为有效的补救。” 国家既然制定了实体法来保障国民的权利,就应该有义务为没有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的公民提供无偿的刑事法律援助。对于没有经济能力的社会特定群众或者无力去适当地 防御被刑事指控,就意味着他们由宪法所保障的诉讼权利受到阻碍。这时,国家应当保 障他们实现宪法和刑事法律赋予的权利。现代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具有国家性特征,它是 国家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法治国家对公民负有的国家责任。在典型的 现代法律援助制度的国家,政府在财政方面有专门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法律援助不再 是可有可无的社会”恩赐”和富人的”施舍”,也不是可多可少的社会救济,而

8、是必不 可少的国家义务、政府职责,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重要人权之一。国家大多以宪法或法律 的形式,甚至颁行专门的法律援助法对法律援助制度做出规定。作为国家的一项重 要的诉讼法律制度,刑事法律援助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其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 它主要是政府行为和国家对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国家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颁行法律法 规、提供财政资金、设立管理实施机构、选择服务模式等等政府行为,鲜明地体现了刑 事法律援助的国家性特征。 2、社会性。刑事法律援助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社会经济发展、法律完 善的必然结果。作为保障基本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得以 建立和有效实施,离不开社会力量

9、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律师行业及其他社会团体机 构日益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法律援助资金和人员支持。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不仅是政府行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为、国家责任,它同样还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和重要社会公益事业,具有鲜明的社会 性特征。刑事法律援助的社会性还表现在受援对象的社会性,即法律援助的对象的覆盖 面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不论男女老少、也不分工作职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 有获得刑事法律援助的权利。 3、法律性。刑事法律援助在根本上是为了给予法律服务,通过法律服务达到法律 上的真正平等,从而实现刑事司法的公平。它体现了现代国家法律服务达到法律上的真 正平等,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现代国家藉此

10、给刑事被告提供的绝非一般意义上的”福 利”,而是更高层次的东西,是法制社会的人权保障机制和司法利益。让任何被告人皆 不因自身具体原因而被排斥于法律保障之外。国家保障给予每一个可能因离开法律服务 而失去法律公平对待的人得到平等有效的法律援助。刑事法律援助从表现形式上看,是 给经济困难者以经济的支持,不要他们支付律师服务费用,而归宿却是给其提供法律上 的帮助,使其享有的法律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其核心的内容就是提供专业法律 服务,并通过法律服务,来帮助受援人正确行使权利,达到法律上的真正平等,从而实 现社会的公平。因此,不同于其他社会保障等物质救济,法律援助最终要解决的是法律 上的问题,具有法

11、律性特征.在当今的法治社会,法律体系庞大、程序复杂、内容繁多, 掌握法律知识与诉讼技能已经演变成为一项高度专业化、法律化的职业。公民权利的行 使与救济越来越依赖于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员的法律服务,表现出很强的专业性。 4、援助性。刑事法律援助的援助性特征是与律师专业的法律有偿性相对应的。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的法律服务必然地要遵循等价有偿的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这就 使一部分经济贫穷的公民因无力支付相应报酬而得不到所需要的专业法律服务,使自己 的公民权利无法实现或遭受侵害。因此,国家作为保障公民权利的责任义务主体,就需 要建立一种制度,为那些经济贫困的公民提供援助,不要他们支付费用,而由国家支付

12、律师的法律服务费用,使他们平等地享受到所需要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平等地实现权 利、救济权利。这种制度就是法律援助制度。不仅如此,随着人权理论、人权价值不断 为社会、为国家所认同和重视,在一些财力雄厚、法律完善的资本主义国家,享有法律 援助如同享有失业救济一样已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福利,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任何社会 成员均可得到法律援助,具有福利性特征。 5、制度性。现代刑事法律援助具有制度性特征。其制度性主要表现在:作为国家 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条件、范围、资金、程序等等均己经法律 化、规范化、制度化,能否获得法律援助具有严格性与程序性。而不同于早期法律援助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

13、文 依赖于律师的慈善道义行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缺乏制 度保障。制度性特征是现代刑事法律援助成熟完善且区别于早期法律援助的重要标志之 二、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 刑事法律援助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法律制度,自产生以来得到了极大发展和 不断完善,己经成为法治国家司法体系不可残缺的组成部分,标志着一国法制健全、社 会文明进步的程度。目前,国际上公认的作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基础的理念为法治、平 等和公正等基本价值。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 (一)建立法治国家的需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宏伟目标。法治主要是 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

14、采用的一种治国方略和治国理念。法治的基本意义是依法办 事,它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在 任何法律制度中,法治的内容都是”对立法权的限制;反对滥用行政权力的保护措施; 获得法律的忠告、帮助和保护的大量和平等的机会;对个人和团体各种权利及自由的正 当保护;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对公民提供有效的 法律保护,即国家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向人民提供法律保护,以使公民充分享有权利并 得以实现权利。也就是说,在法治国家中,法律不应当是国家统治人民的工具,而应当 为广大公民服务。党的十五大和1999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15、义 法治国家”的法治原则,要求具有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尽可能将各种社会关系、社会 活动纳入到法律调整与保护的范围,使国家行为、社会行为和公民个人行为均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同时要求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得到普遍的遵守和最大限度的实现。 从法治的内容来看,权利的充分赋予和权利的有效实现与保障是现代法治的基本涵 义之一。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架构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为法律至上、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人民主权、三权分立。其内容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朝着扩张民权和有效实 现民权的方向发展。当今法治国家在宏观上积极干预经济的同时,普遍扩大社会成员的 权利,包括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利的保障以及获得法律帮助权

16、利的保障等。法治以 权利为基石,是对社会成员的一种终极关怀。正如1959年通过的德里宣言所指出: “法治意味着给人以合法的手段来改变社会的机会,法治不仅被用来保障和促进公民个 。参见谢佑平主编:刑事诉讼国际准则性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61页-闷63页。 。卓泽渊:法律价值,重庆大学出版1984版,第168页.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人民事的和政治的权利,而且要创造社会的、教育的和文化的条件,使个人的合法愿望 和尊严能够在这样条件下实现。”法律上的正当程序要求,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有权获得 具备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的帮助,需要进行法律援助。因为在某些案件中,当事人必须 在具备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的帮助下,才能清楚了解诉讼的过程及结果并有效地维护自 己的权益。然而由于经济上的贫困,一部分人负担不起法律服务费用,这就需要国家设 计法律援助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 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不但可以健全和丰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善法律救济机 制,使贫者、弱者、残者的权利保障法律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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