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办法(轨道安质字[2015年]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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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文页数:9 附 件 数:0 内部文件 普通商密 保密期限: 核心商密 保密期限: 文号文号版次版次02 版日期日期2015 年 9 月 编写编写审核审核会签会签再审查再审查批准批准 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主办部门主办部门: 安全质量监察总部安全质量监察总部办公室审查:办公室审查: 份份 数:数: 企发总部审查:企发总部审查: 分发范围:分发范围: 目目 录录 1 1目的目的3 3 2 2范围范围3 3 3 3术语术语3 3 4 4责任与权限责任与权限4 4 4.14.1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4 4 4.24.2 轨道公司工作职责轨道公司

2、工作职责 5 5 4.34.3 监理单位工作职责监理单位工作职责 8 8 4.44.4 施工单位工作职责施工单位工作职责 8 8 4.54.5 隐患排查咨询单位工作职责隐患排查咨询单位工作职责 9 9 5 5工作要求及程序工作要求及程序9 9 5.15.1 总则总则 9 9 5.25.2 安全质量隐患排查频次规定、岗位人员要求安全质量隐患排查频次规定、岗位人员要求 1010 5.35.3 安全质量隐患治理规定安全质量隐患治理规定1111 5.45.4 技术保障措施规定技术保障措施规定 1414 5.55.5 考核机制考核机制 1414 5.65.6 附则附则2222 6 6相关记录相关记录22

3、22 7 7管控流程管控流程2222 8 8相关文件相关文件2222 1 目的目的 为有效推进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促进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减少和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制定本办法。 2 范范围围 2.1 本办法依据国家、行业、北京市安全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范制定,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 公司)负责建设的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轨道公司、施工、监理、隐患排查咨询单位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2.2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实施阶段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即开始于土方施工(含围护结构施工)

4、,结束于试运营开始,包括土建 工程施工、装修,设备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等。三通一平、临建搭设、 管线拆改移等前期工作可参照执行。 3 术语术语 3.1 隐患在某个条件、事物以及事件中所存在的不稳定并且 影响到个人或者他人安全利益的因素。 3.2 排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审查。 3.3 响应相应岗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处理 意见。 3.4 治理通过某些途径用以处理消除隐患的机制。 3.5 消除对达到整改要求的隐患进行闭合的机制。 4 责责任与任与权权限限 4.1 组织组织机构机构 公司实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三层管 理机制”,即公司层、项目管理层和项目实施层。公司

5、安全质量管理委 员会全面统筹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划分,开 展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咨询单位负责协助公司安全 质量管理委员会开展隐患排查、技术支持等工作。监理单位是施工现 场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主责单位,全面督察、监控和评 价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排 查治理的主责单位,全面负责安全质量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公司安全 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如图 3-1 所示。 轨道公司安质委 轨道公司安质委办公室 (安质总部) 轨道公司相关部门 隐患排查 咨询单位 项 目 管 理

6、单 位 一 项 目 管 理 单 位 二 项 目 管 理 单 位 三 项 目 管 理 单 位 四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 图 3-1 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4.2 轨轨道公司工作道公司工作职责职责 4.2.1 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4.2.1.1 全面统筹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2.1.2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2.2 安质总部工作职责 4.2.2.1 定期向公司主管领导及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安全质 量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2.2.2 组织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定期编制安全质量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4

7、.2.2.3 负责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办法、隐患分级、隐患 排查要点及系统使用说明等相关文件的制定、修订、宣贯、培训。 4.2.2.4 对参建各单位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和考核,并组织开展安全质量隐患季度大检查。 4.2.2.5 负责对隐患排查咨询单位的管理、考核和隐患排查治理系 统的维护。 4.2.2.6 对公司内部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单位及个人提出奖励建议;对公司内部未履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 职责的单位及个人提出处罚建议。 4.2.2.7 对未履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责任或履责不到位的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向项目管理中心提出违约责任追究意见,由项目管

8、理中 心具体落实。 4.2.2.8 按照 5.3 条规定对排查出的安全质量隐患进行响应。必要 时,对安全质量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察。 4.2.2 设备管理总部工作职责 4.2.2.1 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设备主管工程师开展安全质量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 4.2.2.2 监督、指导和考核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安全质量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 4.2.2.3 处理各项目管理中心提出的设备管理总部所负责的施工、 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追究建议。 4.2.2.4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违约责任追究标准对违规单位进行违 约责任追究,并于每月末将追究情况报安质总部备案。 4.2.2.5 参加公司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汇报

9、安全质量 隐患排查情况。 4.2.3 项项目管理中心工作目管理中心工作职责职责 项目管理中心应监督各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安全质量委员会 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并在所管辖的线路全面开展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 4.2.3.1 安质部工作职责 (1)负责所管辖线路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掌握所 管辖线路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和考核。 (2)参加公司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定期编制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报告,并向公司报告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对未履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责任或履责不到位的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进行违约责

10、任追究,并于每月末将项目管理中心违约责任追 究汇总情况向安质总部报告。 (4)组织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通报所辖线路的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 (5)按照 5.3 条规定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响应与消除。 4.2.3.2 工程部工作职责 (1)组织甲方代表对所管辖标段开展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3)督促甲方代表按照第 5.3 条规定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响应与 消除。 (4)对未履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责任或履责不到位的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及时指正并向安质部提出违约责任追究建议。 (5)参加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

11、汇报所管辖标段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2.3.3 设备部工作职责 (1)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设备主管工程师开展安全质量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 (2)监督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 促隐患的响应与消除。 (3)对于在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属设备管理总部 负责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向设备管理总部提出违约责任追 究建议。 (4)对于在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属设备部负责的 施工、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对违规单位进行违约责任追究,并于每 月末将汇总情况向项目管理中心安质部备案。 (5)参加项目管理单位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汇报安 全质量隐患排查情况。

12、4.3 监监理理单单位工作位工作职责职责 4.3.1 对所监理的工程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保障所需要的 人员、设备及相关费用。 4.3.2 对施工单位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与考 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对施工单位的履约评价中。 4.3.3 总监理工程师对本监理标段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监督 管理工作负总责。 4.3.4 按照 5.3 条规定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响应与消除。 4.3.5 参加项目管理单位主持召开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会议,汇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编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报告。 4.3.6 提供总监办隐患排查治理相应岗位人员信息,核实施工单 位隐患排查治理相应岗位信息

13、。 4.4 施工施工单单位工作位工作职责职责 4.4.1 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责单位, 全面负责安全质量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4.4.2 施工单位北京工程指挥部(集团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每月对管辖所有标段至少组织一次安 全质量隐患排查工作。 4.4.3 保障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及相 关费用。 4.4.4 项目经理对所管辖标段安全质量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负总责。 4.4.5 按照 5.3 条规定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响应与消除。 4.4.6 参加轨道公司及监理单位召开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会议,汇报所管辖标段安全质量隐患

14、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定期编 制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报告。 4.4.7 提供项目经理部隐患排查治理相应岗位人员信息。 4.5 隐隐患排患排查查咨咨询单询单位工作位工作职责职责 4.5.1 协助安质总部开展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工作。 4.5.2 协助安质总部开展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的制定、 修订、宣贯和培训等工作。 4.5.3 提供技术支持、信息输入和系统维护等服务。 5 工作要求及程序工作要求及程序 5.1 总则总则 5.1.1 参建各单位应按照国家、行业、北京市相关规定和标准以及 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质量隐患排查要点的相关内容开展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相关情况输入安全质量隐患排

15、查系统。 5.1.2 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质量隐患实行分级管理,根 据隐患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程度及发生的概率, 将隐患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共四个等级,其中一级到四级隐 患严重程度逐级降低。 5.2 安全安全质质量量隐隐患排患排查频查频次次规规定、定、岗岗位人位人员员要求要求 5.2.1 安质总部安全质量隐患排查频次规定 每季度至少组织 1 次隐患排查,并对重点工程不定期开展安全质 量隐患排查。 5.2.2 项目管理单位安全质量隐患排查频次规定 5.2.2.1 安质部每两周至少开展 1 次隐患排查工作,每季度至少对 每个标段进行 1 次排查,重点排查高风险动态关注

16、点、隐患排查不到 位的标段以及被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及警告的相关单位。 5.2.2.2 甲方代表每周对所管辖标段至少开展 1 次隐患排查 5.2.3 监理单位安全质量隐患排查频次规定 5.2.3.1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每周至少开展 1 次隐患排查工 作。 5.2.3.2 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机电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 程师每周至少开展 2 次隐患排查工作 (含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综 合排查) 。 5.2.3.3 负责巡视的驻地监理员每天每单位工程至少开展 1 次隐 患排查工作。 5.2.4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排查频次规定 5.2.4.1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安全总监) 每周至少开展 1 次隐患排查工作。 5.2.4.2 安全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机电部门负责人每周 至少开展 2 次隐患排查工作(含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综合排查)。 5.2.4.3 安全员、质检员每单位工程至少配置 1 人负责隐患排查工 作,每天至少开展 1 次。 5.3 安全安全质质量量隐隐患治理患治理规规定定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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