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国法制史【精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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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制指导思想夏商夏朝奉天罚罪:1.统治者统治依据来自天命 2.打着天的旗号实现统治(甘誓是我国第一部军法)中国法起源的特征:以氏族血缘为纽带、以刑事法制为主、具有早熟性。商朝在夏朝“奉天罚罪”基础上,进行步强调“神”,以天作为自己统治依据来源西周一、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礼是德的具体化,礼治的思想在西周达到完善,从此贯穿整个古代社会,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中华民族精神内涵二、礼治思想1.礼的核心原则(亲亲,尊尊)2.礼的基本内容(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3.礼与刑的关系1)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 2)地位上:礼外无法,出礼入刑; 3)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战国

2、一、厉行法治1.法律能定分止争。“百人逐兔”。2.法律能禁止臣民犯罪。3.法律的统一适用。“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二、法律公开1.法律由官府制定,向百姓公布。2.让官吏和民众都知晓法律以法为教;由通晓法律的官吏来执行和解释法律以吏为师。三、轻罪重罚(法家主张)对轻罪适用重刑,那么轻罪就不会产生,轻罪没有了,重罪也就无从出现了。秦朝一、事皆决于法 二、法令由一统 三、轻罪重刑汉朝一、黄老“无为而治”思想(汉初)(一)汉初的政治形势(社会经济遭受极大破坏;统治者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二)黄老学派与“无为而治”思想(黄老学派是假托黄帝、老子为其创始人的学派,兼有道家、法家的思想)(三)“无

3、为而治”思想的运用(轻徭薄赋、约法省刑)二、以儒为主,礼法并用(汉武帝以后)(一)独尊儒术(政治形势的发展要求统治者实施积极的政治;董仲舒的学说被接受。)(二)德主刑辅、礼法并用(阴阳五行学说;德阳,刑阴;大德而小刑。)三国两晋南北朝三国时期: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三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主要是在礼法结合的基础上强调“法治”。两晋时期:纳礼入律即将礼的精神和原则引入到立法和司法中去,使得礼法合一。南北朝时期:礼律进一步融合创设“重罪十条”等新的法律制度,对违背礼的行为从重处罚,促使礼与法的进一步结合。隋唐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一、礼法并用治国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不可数变三

4、、慎重行刑宋朝一、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割据1、废除节度使统领州郡的制度,将地方财权、兵权收归中央。2、调整中央官制,建立一套“上下相维、内外相制”的制度。3、在立法上,赋予“敕”在法律体系中的极高地位;在司法上,加强皇权对审判权的监督,皇帝频繁亲自录囚。二、崇文抑武,儒道兼用1、统治者倡导儒学。传统儒学汲取佛教与道家精要,发展为新的儒学,即理学。2、理学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三、强调慎法,法贵力行1、统治者强调法律不能过于严苛。2、统治者重视法律的实效。四、义利并用,通商惠工1、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重视对司法实践中民事权利的保护。2、鼓励海外贸易,制定相关法律。元朝 1、循旧礼,重

5、纲常之教蒙古族向南扩张过程中,中原地区儒家文化也影响着他们。 2、附会汉法,构建封建法制恢复科举、尊崇孔子,将程朱理学定为元朝官方思想。 3、延续蒙古旧制,实行民族分治以蒙古旧制或习惯治理蒙古人,以汉法治理汉人。明朝重典治国1、背景【朱元璋认为元朝灭亡的原因在于宋元两代政治过于宽纵、当时的新王朝危机四伏】2、内容【重典治吏、重典治民】明刑弼教 朱元璋:“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1)设立大诰、教民榜文等法令文告形式的法律,强调法制宣传和普及,下令各地设专人定期讲读大诰内容。2)在全国城乡设立“申明亭”和“旌善亭”。3)效仿西周“乡饮酒礼”,在民间大为推行】法贵简严1、法律简单,官吏无从作弊。2

6、、法律严厉,百姓不敢轻犯。清朝详绎明律,参以国制崇儒术、重礼教1、满族称明朝亡于贼寇之手,清军入关救民于水火。2、清初极力尊崇孔子、重礼教 。维护旗人特权1、法律特别保护旗地旗产 2、旗人犯罪,地方官不得审判 3、旗人犯罪享有减等、换刑等特权太平天国平等、民主思想在立法上强调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保暖。宗教思想 实行政教合一。将大量的宗教属于当成法律语言,宗教戒条变成法律内容。封建思想 1、等级森严 2、强调男女授受不亲偏激思想 刑罚出奇严酷,打击面宽。南京临时政府三民主义的革命纲领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总称。1、民族主义是指“驱除鞑

7、虏,恢复中华”2、民权主义以“天赋人权”为基理念,主张人人生而平等,没有尊卑贵贱之分。3、民生主义是提倡社会改革,包括社会生存、国民生计、群众生命五权宪法与权能分治五权分立: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五权宪法: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权能分治是把国家权力分为政权与治权,政权放在人民掌握之中,治权交到政府的机关之内。北洋政府隆礼1912年9月20日北洋政府一成立,袁世凯发布通令国民尊崇伦常文,下停尊孔:中华立国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为人道之大纪。重刑强化对严重危害其统治行为镇压:1、颁布易笞条例和徒刑改遣条例,公开恢复已被明令废止的笞刑和遣刑。2、颁布特别法加重盗匪、土匪等

8、罪行的量刑幅度。3、对特别严重的盗匪允许采取就地正法。立法夏商法制概况夏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夏朝法律的名称,是后人为纪念夏的始祖禹而命名的。商鞅变法汤刑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西周法制概况主要法制1.周礼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2.九刑1)认为九刑是一部刑书,2)认为九刑是商朝的五刑制度(墨、劓、剕、宫、大辟)+赎、鞭、扑、流3.吕刑【魏王令司寇吕候制订】主要法律刑式礼与刑是西周主要法律形式,除了这二者,还有誓、诰、命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立法活动楚国的立

9、法仆区法:有关隐匿逃亡之人及窝藏赃物的法律。【楚文王】茆门法:规范有关进入宫廷的禁止事项的法律。【楚庄王】晋国的立法1)被庐之法:晋文公制定与官吏爵秩有关的法律。2)常法:由晋国执政赵盾(赵宣子)制定的法律,未公布。3)范武子之法:由执政范武子制定的法律,内容与官吏爵秩有关。4)赵鞅、苟寅将赵盾制定的法典铸在鼎上。郑国的立法1.子产铸刑于鼎2.郑国执政驷颛杀邓析而用其竹刑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引起的争论1、郑国子产铸刑鼎,遭到晋国叔向反对。反对的理由:1)先王时期的法是不公开的 2)法律公开,会使老百姓“起争心”,凡事要争个明白 3)子产这样做是要亡国的2.晋国赵鞅、苟寅将赵盾制定的法典铸在鼎上

10、,遭到孔子反对。反对的理由:1)先前的法律能保证贵贱等级秩序。2)废弃先前的法律,公开法律,会使老百姓依法行事,无法体现贵族的尊贵成文法公布的意义1、打破秘密法传统。 2、法的公开成为潮流,刑依法定。 3、打破礼治传统,贵族特权受到限制4、奠定封建法制的基础。 5、促进法学发展,私家法律教育兴起战国时期的变法法经(一)制定魏文侯时期由魏国的李悝制定。(二)内容法经六篇:盗法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贼法侵犯他人人身安全及危害政权的犯罪行为。囚法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有关刑罚适用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法律“总则”。

11、(三)历史地位与影响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法典,代表了当时的最高立法成就。1.以镇压盗、贼为立法宗旨,成为后世封建法典奉行的指导原则。2.贯穿重刑主义的法制原则,为后世所继承。3.法典编纂体例与编纂思想对后世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商鞅变法(一)变法的背景1.商鞅“少喜读刑名之学”,熟悉李悝、吴起等人的理论。 2.公元前361年,秦孝公继位,为富国强兵而求贤。商鞅得到重用。(二)变法的主要内容1.改法为律,明法重刑。 2.废除世轻世禄制,奖励耕战。 3.置县迁都,实行郡县制。4.焚毁诗书,禁止游宦。(三)变法的意义1.是战国列强中变法最彻底的一次,抛弃了奴隶制的各项制度,建立了一整套的封建

12、政治、经济制度。2.使秦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得到很大的提高,为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秦国法制概况主要法制(立法)魏李悝定法经:六篇盗法、贼法、网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贯彻轻罪重刑)商鞅变法、云梦秦简主要法律刑式律、制、诏、式、法律答问、廷行事汉朝法制概况主要立法西汉初期1.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2.九章律萧何制定,根据法经六篇(盗贼囚捕杂具)+户、厩、兴 = 九章律西汉中后期1.汉律六十篇(识记):赵禹朝律、萧何九章律、叔孙通傍章、张汤越宫律2.其他单行法规:镇压农民起义沈命法、通行饮食法、打击对统治不满的人腹诽之法、削弱诸侯势力左官之律,附

13、益之法东汉时期的主要立法除光武帝有一些立法外,基本上继承了西汉时期的法律。主要法律刑式律、令、科、比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概况主要法制(立法)三国时期魏律(新律)1、以九章律为基础,共计18篇,内容更为全面、系统、丰富。 2、将具有总则意义的具律改称为刑名,置于篇首,是古代法典编纂体例上的重大创造。 3、“八议”入律两晋时期晋律(泰始律)1、在篇数上,增加至二十篇。 2、在体例上,将刑名改为刑名与法例两篇,置于律首,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范围。3、在内容上,一是继续改革刑制,走向宽缓和文明化;二是将“准五服以治罪”等体现礼治的内容吸纳进法律中,还设“杂抵罪”,作为贵族官吏特权,享受减免刑罚之权,为以

14、后“官当”雏形。南北朝时期1、北齐律1)篇数上,简化为十二篇,为隋唐法典所沿袭。2)体例上,刑名和法例合为名例律。3)内容上,确立了死、流、徒、仗、鞭为基础的封建五刑4)确立“重罪十条”,为后世“十恶”的雏形。2、北魏律3、东魏麟趾格以格代科 4、西魏大统式5、北周大律主要法律刑式1、律与令有了明确的区分律是侧重从消极层面进行规范的有关定罪量刑的法典,令是侧重于从积极层面进行规范的政令法规。违反了令要纳入到律的制裁范围。2、科的变化及“以格代科”。科逐渐成为独立编制的单行法规。东魏制定麟趾格以后,科逐渐为格所取代。3、式也发生变化。西魏编订大统式,使式成为主要法律形式之一律学的发展出现西晋的张斐、杜预为代表的律学家:1、法律注释的水平明显提高。张斐、杜预对晋律作注释,称作张杜律2、法典编纂技术渐趋成熟。3、律学理论水平进一步发展。隋唐法制概况主要法制(立法)隋朝1、确定了律、令、格、式为主要法律形式2、开皇律3、大业律唐朝唐律的制定:1、武德律2、贞观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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