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要点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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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破产法,破产法概述,1,破产申请和案件受理,2,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3,重整与和解,4,破产清算,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一)破产的概念(识记)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又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减免或迟延偿还债务的协议,经法院审理,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债权公平受偿,其余无力偿还的则予免除的法律制度。,企业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下列哪些情形,可以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A.债务人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者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 B.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 C.债务人货币资金不足以支付到期债务 D.债务人对全部或

2、主要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时间内持续不能偿还 答案:ABD,(二)破产的特征(领会) 1.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 2.破产必须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特定条件; 3.破产的核心是保证公平清偿债权; 4.破产是一种强制执行程序。,二、破产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破产法的概念(识记) 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识记) 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但是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不适用。,第二节 破

3、产申请和案件受理,一、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的概念(识记) 破产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受理破产案件,适用破产程序,宣告破产的意思表示。 (二) 破产申请人(领会) 1.债权人-申请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A.债权性质及数额 B.有关债权财产担保的证据 C.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D.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答案:ABC,二、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 1.地域管辖(识记)-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识记)-与登记机关相联系。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 是

4、指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立案,并因此开始破产程序的行为。 1.债务人异议权。债权人提出申请,法院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 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 日内向法院提出。 2.裁定受理期限。债权人提出申请且债务人无异议的,法院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 内裁定是否受理,除上述情形外,法院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上述两种期限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 日。 3.申请人对不受理申请裁定的上诉权。法院裁定不受理申请的,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 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自送达之日起10 内可向上一

5、级法院上诉。,(三)受理的法律效果(简单应用) 1.对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效力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应当同时制定管理人。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4)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2.对债务人的效力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

6、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的效力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4.对管理人的效力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

7、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5.对其他民事诉讼程序的效力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乙市的A企业欠B企业100万的货款,迟迟不还。B企业向 合同履行地甲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A向B支付100万元货款和5万元违约金。判决

8、书生效后,甲市人民法院应B企业的请求,将A的存货查封。与此同时,乙市人民法院受理了A的破产申请。试分析此时甲市人民法院应当怎样做?B企业应当怎样做? 解析:甲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中止强制执行程序,A企业的存货应列入破产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B企业应向乙市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四)管理人 1.管理人的概念(识记)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后,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接管债务人并处理债务人经营管理和破产事务的个人或组织。 2.管理人的职责(简单应用)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

9、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下列哪些是管理人的职责? A.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B.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C.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 D.宣告企业破产 答案:ABC。D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五)债务人财产(简单应用) 1.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2.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3.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务数额部分的担保财产 4.应当由债务人行使

10、的其他财产权利,(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简单应用) 1.破产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所发生的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2010.1.单) A.破产案件中的诉讼费 B.破产财产评估费 C.破产财产拍卖费 D.所欠职工的劳动保险费用 答案:D,2.共益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

11、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七)债权申报(简单应用)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

12、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无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说明。可以申报的债权包括 1、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2、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对债务人形成的债权等。 3、解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4、债务人的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形成的债权。 5、付款人对债务人所出的票据付款或者承兑而形成的债权。 不必申报债权的有 1、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13、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的其他费用。,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一、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概念(识记)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 (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识记)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不享有表决权。,(三)债权人会议的召开(领会)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

14、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责任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下列哪些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A.通过和解协议 B.通过重整计划 C.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D.选举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答案:AC,下列事项中,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 C.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 D.管理人提议时 答案:ACD,(四)债权人会议的职权(领会)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

15、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五)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领会)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实行双重表决制。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

16、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乙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按债权人的债权类型将债权人分成3个组,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第1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2/3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2;第2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1/2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第2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2/3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3/4,试分析债权人会议是否应该通过该重整计划? 解析:不应该通过。各表决组均通过时,重整计划才能通过。本例中第一组所代表的债权额未达该组总额的2/3以上,第2组同意的人数未超过半数。,二、债权人委员会 (一)概念(识记)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二)构成(识记)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三)债权人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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