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司法解释论要

上传人:w****i 文档编号:115393817 上传时间:2019-11-13 格式:PDF 页数:67 大小:2.6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法司法解释论要_第1页
第1页 / 共67页
刑法司法解释论要_第2页
第2页 / 共67页
刑法司法解释论要_第3页
第3页 / 共67页
刑法司法解释论要_第4页
第4页 / 共67页
刑法司法解释论要_第5页
第5页 / 共6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刑法司法解释论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法司法解释论要(6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湘潭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刑法司法解释论要 姓名:黄孝光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刑法学 指导教师:张永红 20050928 摘摘 要要 刑法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裁判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指导检察工 作的重要依据,在刑法适用中起着重大作用。在过去的刑法司法 解释活动中出现了解释主体混乱、解释侵越立法权、解释内容不 合理、解释形式不统一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 因此,刑法司法解释也成为学界、实务界热议的话题。如何回应 理论与实践中的种种质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笔者试图从刑法司法解释的界定、刑法司法解释的功能、刑 法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和刑法司法解释的完善四个大的方面对刑 法司法解释问

2、题作一个全景式的探究,以寻找走出困境之道。 笔者认为,刑法司法解释的含义应该界定为:最高人民法院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的授权在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就具体应 用刑法问题对刑法条文所作的解释。在当今中国,刑法司法解释 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和积极功能,如解释条文含义,贯彻罪刑法定; 应对形势变化,明确处罚依据等。虽然目前刑法司法解释活动的 情况不甚理想,但我们不能因此将其一概否定。笔者相信,通过 完善规制司法解释活动之立法等措施,刑法司法解释就有望走上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正轨,刑法司法解释就有望克服现有的弊 病,在法治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关键词:刑法司法解释 刑法 解释 1 提提 要要

3、引引 言言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司法解释大概要算是具有中国特色 的一项制度。不仅实行判例法的英美法系没有,即使是实行成文 法的大陆法系也没有。 ”1 在我国, 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适用法律裁判案件的重要依据, 刑事司法解释是司法解释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不容否认,我 国目前刑法司法解释工作存在较大缺陷,严重影响了其功能的发 挥。因此,刑法司法解释也成为学界、实务界热议的话题。如何 回应理论与实践中的种种质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在 本文中, 笔者试图从自己的角度去探究刑法司法解释的来龙去脉, 力图将它的一幅理想图景展示于读者面前。 一、刑法司法解释的界定一、刑法司法解释的界定 (一)刑法

4、司法解释的概念 刑法司法解释,在我国刑法理论界有多种表述,但笔者认为, 刑法司法解释的含义应该界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 院依据法律的授权在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就具体应用刑法问题对刑 法条文所作的解释。 1、刑法司法解释的主体是最高司法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刑法司法解释的对象的只能是刑法条文,不能是刑法规范 和法律事实。 3、刑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这决定了: 第一,有关刑法的目的、原则和根据等不涉及刑法具体应用的问 题不能成为刑法司法解释的内容;第二,刑法中关于行政处罚的 规定不应成为刑法司法解释的内容。 (二)刑法司法解释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刑法解

5、释从主体的差别出发,可以区分为刑法立法解释、刑 2 法司法解释和刑法学理解释;同时,与规范性解释相对的还有一 种刑法适用解释,所以,要准确地对刑法司法解释进行界定,还 必须明确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立法解释、刑法学理解释以及刑法 适用解释之间的界限。 二、刑法司法解释的功能二、刑法司法解释的功能 刑法司法解释的功能是指刑法司法解释在体现立法权与司法 权的关系上,在适用法律的表现方式上,在解决社会矛盾所充当 的角色上发挥的作用。刑法司法解释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本文仅 对其两项主要的功能予以分析。 (一)解释条文含义,贯彻罪刑法定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事立法的明确性,然而由各种复杂的原 因决定,刑法典的明

6、确性只能是相对的,不可能达到绝对明确的 程度,刑事立法模糊性的存在是无法完全避免的。模糊性的存在, 构成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冲击,影响刑事司法的统一,而刑法司法 解释则通过对刑法条文具体化的途径促进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二) 应对形势变化,明确处罚依据 刑法作为规制行为的规范,具有稳定性,但是,社会生活是 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会源源不断地产生,这就导致 立法与司法之间的矛盾。通过修改立法的方式实现刑法与社会变 迁的协调无疑是重要的方法之一,而运用司法解释明确处罚依据 也不失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刑法司法解释可以及时根据社会 情况的变化,对生活中出现的新的危害行为明确处罚依据。 三、刑法

7、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三、刑法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 尽管如上所述,到目前为止,我国颁行的刑法司法解释在刑 法适用中起到了重大的积极作用,有效地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一 些难题,但是,毋庸讳言,这些刑法司法解释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刑法司法解释主体混乱 在现实中,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党中央、国务院、 3 中央军委及群众团体等按照法律没有刑法司法解释权的部门也参 与了司法解释的工作。解释主体多元化势必导致对司法独立的干 扰,造成国家权力的失控和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蚀,加重司法成 本。 (二)刑法司法解释侵越立法权 首先, “两高”的刑法司法解释往往在刑法条文规定的内容之 外创制新的规定或者修改刑法

8、条文的内容,这明显超出了司法解 释的界线,是实质上的刑事立法了。其次,凡是有了司法解释的 刑法条文,在司法实践中几乎不可能再适用刑法典,刑法典实际 上被架空、被虚置了。随着刑法典的被架空、被虚置了,立法权 在很大程度上也同时被架空、被虚置了。 “新刑法司法解释几乎遍 布刑法典的各章各节及个罪,就差具体到每个罪名了刑法典 之外的刑法司法解释在内容上已远远超过了刑法典本身。 ”2。 无疑,这两种情况都是不正常的。 (三)刑法司法解释内容不合理 司法解释应该在司法机关的权限内作出之规则,解决的是司 法解释的合法性问题,但司法解释不仅要具备合法性要件,合理 性也是必不可少的。3合理性原则是保证刑法解释

9、正确性的关键 原则,但是,我国目前刑法司法解释的实际情况很难说达到了合 理性的要求,具体表现在: 1、解释用语模糊; 2、同一机关的解释行文前后矛盾; 3、解释结论不合理; 4、审判解释与检察解释相互冲突。 (四)刑法司法解释形式不统一 仅 1980 年以来, 常用的司法解释以 “意见” 、“解答” 、“批复” 、 “答复” 、 “通知” 、 “规定” 、 “纪要” 、 “复函” 、 “紧急通知”等等 形式见诸各种文件之中,有的司法解释是以内部文件下发或在内 部刊物上刊发的形式颁行,甚至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和各审判 庭针对下级法院请示的具体问题和具体案件所作的口头“电话答 4 复”也堂而皇之地

10、被贴上司法解释的标签。另外,标题、文号、 尾部的写法也没有统一的形式。 四、刑法司法解释的完善四、刑法司法解释的完善 针对上述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应该 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完善: (一) 纯化司法解释的主体 “两高”应廓清认识坚决捍卫司法解释权的完整性, “为权利 而斗争” 。另外建议立法保留对于“越俎代庖”越权进行解释的机 关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性,从而最终在社会中形成依法独立行使 司法解释权的法治观念,使司法解释权的主体得以纯化。 (二)杜绝越权、过度解释 首先,刑法司法解释者必须切实加强法制观念。目前,我国 刑法司法解释中存在的侵越立法权的问题,与解释者的法治观念 不强有很

11、大关系。4 其次,刑法司法解释的作出必须体现司法之被动性。被动性 是司法权的重要特征之一,它一方面体现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坚 持严格的不告不理原则, 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法官在进行司法审查、 司法解释时所持的自我克制态度。 最后,必须加强刑法司法解释工作的制约监督。 (三)提高司法解释的质量 首先,解释主体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 质,包括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尤其是刑法理论知识,较强的文 字表达能力以及较高的形式逻辑水平。 其次,解释机关最好能借助专家的智力支持,提高解释的质 量。 最后,针对“两高”刑法司法解释中相互矛盾的问题,最高 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必须加强协调,其中任何一家

12、在单独 制定司法解释时,应该征求另一方的意见,并力求获得共识。 (四)完善司法解释的形式 5 司法解释的名称应统一,以与人民法院适用的一般行政文书 相区别,可以将之规定为“解释”和“规定” 。 “解释”适用于对 某一法律的具体适用所作的较全面、 系统和合乎立法精神的解释, “规定”适用于审判工作中较为具体的操作性事项。另外,司法 解释的制定时间应该明确,有其严格的制定格式,制定机关、制定 的时间、司法解释的编号、解释正文的条款设置和司法解释由哪 次会议通过等事项均应有指定的法定格式。 其次,凡司法解释的颁布必须与新行政法规、新法律的颁布 一样,一律公开向社会发布,以利于彰显法律的可预见性,使之

13、 成为当事人及其他社会成员的行为指南。 结结 语语 对刑法司法解释的研究暂告终结,但在以后的学习和司法实 践中,我肯定还会发现本文的不足之处,以此作为迸发理性的推 动力鞭策自己继续深入探究所关注的问题。 注注 释释 1 陈兴良, 司法解释功过之议 , 中国刑事司法检讨 ,陈兴良 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年版,第 1 页。 2 刘艳红, 观念误区与适用障碍新刑法施行以来司法解释总 置评 , 中国刑事司法检讨 ,陈兴良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74 页。 3 陈金钊, 法律解释的哲理 ,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 年版, 第 159 页。 4 李希慧, 刑法解释论 ,中国人

14、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 年 版,第 176 页。 5 李希慧, 刑法解释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 年 版,第 220 页。 Abstract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riminal law is an important rule of the judicial departments. It plays a significant role in the judicial process. In the past, there were problems found in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activit

15、ies: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invades the legislative power, the content is not reasonable, there is no rule to regulate the form, and so on. Therefore, the issue of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has become a hot spot in the academic circle and in the judicial departments. So, the task of answering all kin

16、ds of questions has come to our front. The author tries to get a full view of the issue in four aspects: Concept, Function, Problems, Solutions to look for the answers. In the authors opinion, the existence of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has its existence necessity and special function in todays China. Although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at present,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after the legislations be perfected, there will be an optimistic prospect of the judi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