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理赔流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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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保险理赔,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 ,汽车越来越多,难免发生一些碰撞,由保险公司为汽车承保,理赔,对事故发生的损失进行补偿,并且随着保险公司的发展,为了管控在理赔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各家保险公司制定了后台理赔系统。,理赔意义 1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意义 (1)损失补偿。 (2)恢复生产,安定生活。 2对保险人的意义 (1)发现和检验展业承保质量。 (2)提高保险公司知名度。 (3)识别保险欺诈。 (4)发现商机,促进保险经营。,理赔概述,主动主动热情受理案件 积极主动调查、了解和勘察现场。 迅速及时赶赴现场。损失确定要迅速。 即办得快、查的准、赔的及时 准确正确认定责任范围和责任程度, 准确核定

2、赔付金额,杜绝差错。 不准确表现:同样案子不同公司尺度不一样; 同一公司不同理赔员标准不一样; 同一理赔员不同时间标准不一样。 合理理赔合理,公平,三、理赔原则 八字理赔原则-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汽车理赔业务流程,一、接受报案,三、查核保单信息,二、出险通知,四、安排查勘,受理案件,报案方式: 上门、传真或电话; 报案部门: 客服中心、理赔部门、业务人员、代理人等; 报案记录: 姓名及联系方式:报案人、被保人、驾驶员 险 情:时间、地点、简单原因、事故形态 车 情:厂牌、车型、牌照 保单号码:,一、接受报案,人保:95518 太保:95500 平安:95512 中华:95585 大地

3、:95590, 被保险人填“出险通知书”。如是电话报案,则事后补填。 出险通知内容 1)保险单证号码 2)被保险人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 3)保险汽车的种类及厂牌型号、生产日期、第一次申领牌照日期、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等。 4)驾驶员情况,包括姓名、住址、年龄、婚否、驾驶证号码、驾龄和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等。 5)出险时间、地点 6)出险原因及经过 包括:事故形态,如正碰、侧碰、追尾碰撞、倾覆、火灾、失窃等; 事故原因,如超速、逆向行车、倒车不当等; 发生事故前车辆的动态,如行驶方向、行驶速度、超车、转弯等; 撞击部位,如车头、车中、车尾等。 7)涉及的第三者情况。 包括:姓名、住址、电话,以及第三

4、者车辆损失情况(车牌号码、保险单号码、受损情形及承修场所),或其他财产损失情况;涉及第三者伤害的,包括伤亡者姓名、性别、受伤情形和所救治的医院名称、地址等。 8)处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名称,经办人姓名及电话号码等。 9)被保险人签章与日期,二、出险通知, 主要是查验承保情况 查验内容: 投保险别:初步判断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看是否足额投保 保险期限:看是否处于保险期间 交费情况:交费是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 查验结果: 属于保险责任,尽快立案; 不属保险责任,拒赔并书面形式说明理由。,三、查核保单信息,四、安排查勘, 本公司人员查勘:根据任务安排 代查勘的:异地出险,由当地分支机构代查勘

5、代查勘的,需将其名称登记在立案登记簿上,6.2 汽车理赔业务流程, 出险现场: 指发生交通事故地点上遗留的车辆、树木、人、畜等 与事故有关的物体以及其痕迹与物证等所占有的空间。 根据出险现场的实际情况,一般可以分为: 原始现场 变动现场 恢复现场,一、 现场分类,6.3 现场查勘,正常原因 抢救伤者 保护不善:被过往车辆、行人破坏 自然因素:风吹、雨淋、日晒、下雪 疏通交通阻塞:主要干道、繁华地段 因任务需要而驶离现场:消防、救护、警备、工程救险 车、首长、外宾、使节乘坐车 其他正常原因:当事人没有发觉 伪造原因 指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毁灭证据或嫁祸于人,有意或唆 使他人改变现场遗留物原始状态,

6、或故意布置的现场。 逃逸原因 指当事人为逃避责任而驾车逃逸,导致事故现场变动, 变动现场原始状态发生改变的原因分析,二、 查勘准备,查阅抄单:保险期限、承保的险种、保险金额、 责任限额、交费情况。 阅读报案记录 (1)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车辆车牌号。 (2)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处理机关、损失概要。 (3)被保险人、驾驶员及当事人联系电话。 携带查勘资料及工具 (1)资料:出险报案表、报单抄件、索赔申请书、 报案记录、现场查勘记录、索赔须知、 询问笔录、事故车辆损失确认书。 (2)工具:定损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手电筒、 卷尺、砂纸、笔、记录本等。,查勘内容,查明出险时间 查明出险地点 查明出险

7、车辆情况 查清驾驶员情况 查明事故原因 施救整理受损财产 核实损失情况,三、 现场查勘工作, 收取物证(散落物、附着物、痕迹为分析事故原因与责任) 现场摄影 现场丈量 绘制现场图 填写现场查勘记录,方位摄影、中心摄影、细目摄影、, 现场摄影, 填写现场查勘记录,6.4 赔款理算,核 赔,1.核赔的意义 核赔是指负责理赔质量的人员在授权范围内按照保险条款及公司内部的有关规章制度对赔案进行审核的工作。 核赔不是简单地完成对单证的审核,而是对整个赔案处理过程所进行的控制,是保险公司控制业务风险的最后关口。,核 赔,2 .核赔的流程,3.主要内容 1)审核单证 审核被保险人提供的单证、证明及相关材料是

8、否齐全、有效,有无涂改、伪造等。 审核经办人员是否规范填写有关单证。 审核相关签章是否齐全。 2)核定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与索赔人是否相符。 出险车辆的厂牌型号、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与保险单证是否相符。 出险原因是否为保险责任。 出险日期是否在保险期限内。 赔偿责任是否与保险险别相符。 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准确合理。,核 赔,3)核定车辆损失及赔款 车辆损失项目、损失程度是否准确合理。 更换件是否进行询报价,定损项目与报价项目是否一致。 拟赔款金额是否与报价金额相符。 4)核定人身伤亡损失与赔款 伤亡人员数、伤残程度是否与调查情况和证明相符。 人员伤亡费用是否合理。 被抚养人口、年龄是否属实

9、,生活费计算是否合理。 5)核定其他财产损失 应根据照片和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货物、财产发票、有关单证,核实所确定的财产损失和损失物资残值等是否合理。,核 赔,6)核定施救费用 审核涉及施救费用的有关单证和赔付金额。 7)审核赔付计算 审核赔付计算是否准确,免赔率使用是否正确,残值是否扣除等。 8)核赔权限 属于本公司核赔权限的,审核完成后,核赔人员签字并报领导审批。 属于上级公司核赔的,核赔人员提出核赔意见,经领导签字后,报上级公司核赔。 在完成各种核赔和审批手续后,转入赔付结案程序。,核 赔,第二节 汽车理赔业务流程,1.结案登记,2.单据清分,3.案卷管理,赔付结案,1)业务人员根据核赔的

10、审批金额,填发赔款通知书及赔款收据,被保险人在收到赔款通知书后在赔款收据上签章,财会部门即可支付赔款。 在被保险人领取赔款时,业务人员应在保险单正、副本上加盖“年月日出险,赔款已付“字样的印章。 2)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业务人员按照赔案编号,输录保险车辆赔案结案登记,同时在报案、立案登记簿备注栏中注明赔案编号与日期,作为续保时是否给付无赔款优待的依据。,1.结案登记,赔付结案时,应进行理赔单据的清分: 一联赔款收据交被保险人; 一联赔款收据连同一联赔款计算书送会计部门作付款凭证; 一联赔款收据和一联赔款计算书或赔案审批表,连同全案的其他材料作为赔案案卷。,2.单据清分,理赔案卷应按照一案一卷整

11、理、装订、登记、保管。 赔款案卷应单证齐全,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照片与原始单证应粘贴整齐并附必要的说明。 一般的理赔案卷单证包括: 赔款计算书、赔案审批表、出险通知书、汽车保险单及批单的抄件、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出险证明文件、现场查勘报告、保险车辆定损协议书及其财产损失清单、询报价单、第三者及车上人员伤亡的费用清单、照片、有关原始单据、权益转让书,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与材料等。,3.案卷管理,案例13- 16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是否赔偿?,2008年4月18日,李某驾驶机动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王某相撞,致使王某当场死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某未取得驾驶

12、资格,系无证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王某父母作为共同原告,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庭审中认为,本事故的肇事者未取得驾驶证,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该规定并没有

13、免除保险公司人身伤亡赔偿的义务。于是,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王某的死亡赔偿金计11万元。,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何昭鹏律师解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了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三种: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该条例第22条只对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财产损失作了规定,并未对死亡伤残赔偿作出免责规定。对此类无禁止规定的情形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因此,驾驶人无证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对受害人的人身死亡伤残损失,保险公司仍应在1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何昭鹏律师表示,驾驶人无证驾车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完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对受害人来讲,无论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受害人对此无从知晓,也无法防范,更不负主要义务,只要交通事故对于受害人而言是偶然的、不可预料的,就应该视为保险事故。受害人因驾驶人一般过失行为尚且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付,而当驾驶人具有无证驾驶的严重过失行为时,保险公司更应对受害人人身伤亡损失予以赔付,这充分彰显了创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立法精神,体现了法治精神对交通事故受害方的人文关怀。,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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