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疗保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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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本:2012年4月版 办理旅游医疗保险须知办理旅游医疗保险须知 (申根签证)(申根签证) 根据申根国家的法律规定,提交旅游医疗保险是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 旅游医疗保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旅游医疗保险须在所有申根国家和整个旅游逗留期有效 (签证会根据旅游医疗保险的有效期进行签发,即签证的有效期及停留天数最长不会超 出所提交的旅游医疗保险的有效期。如果旅游的具体时间还未确定且计划申请签证的 有效期长于实际停留期,那么所提交的旅游医疗保险必须涵盖整个签证的有效期。) 旅游医疗保险(个人或团体保险)可由签证申请人在其居住国也可在第三国办理或由 邀请人在旅游目的国办理。 若保险公司的总部不在申根区

2、,那么该保险公司必须在申根区内有联络处且能够受理 索赔申请。 旅游医疗保险必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 旅游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 000欧元。 个别情况下,如对明显容易生病,有明显病史或者已怀孕的申请人,须根据要求对投保的 数额提出更高的理赔要求。 如果旅游的目的为就医治疗疾病,必须另行提交就医治疗费用的承担证明。 原则上原则上, ,在申请在申请申根申根签证时须提交旅游医疗保险签证时须提交旅游医疗保险的机打保单原件的机打保单原件; ;必要时必要时( (如所提交的如所提交的 保险为在线购买的电子保单时保险为在线购买的电子保单时),),会要求提交保险的付费证明会要求提交保险的付费证明。签证处保留一份保险。签证处保留一份保险 证明复印件,以供存档。证明复印件,以供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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