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录入表填报说明.doc-附件3-2

上传人:xins****2008 文档编号:115388896 上传时间:2019-11-13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5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附件3-2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录入表填报说明.doc-附件3-2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附件3-2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录入表填报说明.doc-附件3-2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附件3-2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录入表填报说明.doc-附件3-2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附件3-2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录入表填报说明.doc-附件3-2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附件3-2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录入表填报说明.doc-附件3-2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附件3-2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录入表填报说明.doc-附件3-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附件3-2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录入表填报说明.doc-附件3-2(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附件3-2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录入表填报说明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录入表共23张,具体填报说明如下:一、单位基本情况表1.单位预算代码:各单位按已确定的预算代码填报,新增单位由主管部门向省财政厅申请新设代码。2.单位全称:按照编办批复的单位机构编制名称填列。3.单位简称:按照预算单位日常使用简称填列。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填列国家组织机构代码。无组织机构代码或未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默认为预算虚拟单位。5.上级主管单位预算代码:按已确定的预算代码填报。6.上级主管单位全称:按照编办批复的单位机构编制名称填列。7.上级主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填列国家组织机构代码。8.是否虚拟单位:因基本支出或

2、项目支出特殊管理需要相应增设的虚拟单位,如:同一单位内含有参公和普通事业人员,分别适用不同的工资政策的予以单位虚拟单位为:xxx单位(参公)、xxx单位(事业)。虚拟单位不具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本行填列“是”或“否”。9.行政事业单位级别:选择填列“省(部)级”、“副省(部)级”、“厅(局)级”、“副厅(局)级”、“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其他”。10.单位性质:选择填列“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实施省属中小学绩效工资改革单位”、“高校”、“医院”、“其他事业单位”、“其他”。11.经费供给方式:选择填列“财政核拨单位”、“财政核补单位”、“经费自理单位”。12.

3、单位执行会计制度:选择填列“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其他”。13.单位所在地(县区级):填列单位所在地(县区级)行政区划代码及行政区划名称。例:“350102福州市鼓楼区”。1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填列。二、单位基本支出基础信息表1.遗属人员年补助金额:按规定标准每年应发放的遗属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计算填列。2.改革性补贴及社保缴交比例:按单位实际缴交比例分别填列。3.工资改革类型:选择填列“已执行规范津补贴改革的行政(参公)单位”、“未执行规范津补贴改革的行政(参公)单位”、“已执行省属中小学绩效

4、工资改革的单位”、“未执行省属中小学绩效工资改革的单位”、“已执行绩效工资改革的其他事业单位”、“未执行绩效工资改革的其他事业单位”。4.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类型:根据省工改办核定的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类型,选择填列“托低单位”、“居中单位”、“超出高限单位”。5.实施省属中小学绩效工资改革单位在职人员自筹绩效工资核定数:填列省工改办核定的实施省属中小学绩效工资改革的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总量中按规定由单位自筹发放金额。6.实施省属中小学绩效工资改革单位退休人员自筹绩效工资核定数:填列省工改办核定的实施省属中小学绩效工资改革的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中按规定由单位自筹发放金额。7.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

5、员人均自筹绩效工资核定数:填列省工改办核定的实施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总量中按规定由单位自筹发放金额。8.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自筹绩效工资核定数:填列省工改办核定的实施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中按规定由单位自筹发放金额。9.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结构系数:填列省工改办核定的实施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单位的绩效工资人员结构系数。10.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009年人均财政补助津补贴数:填列省工改办核定的实施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单位的在职人员2009年人均财政补助津补贴数。11.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09年人均财政补助津补贴数:填列省工改办核定的

6、实施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单位的退休人员2009年人均财政补助津补贴数。12.参加车改单位指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省直机关,包括省纪委机关和省委各部门、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协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福建省委和省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未参加车改单位指省级垂管部门驻市县单位以及省级非参公事业单位。13.一般公务用车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分为省部级领导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一般公务用车等三类。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指专门用于省部级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的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指加装特殊专业设备

7、,用于通讯指挥、技术侦查、刑事勘查、抢险救灾、检验检疫、环境监测、救护、工程技术等的车辆;其他一般公务用车:指除省部级领导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外,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等公务活动的车辆。参加公车改革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要按照省公车改革办核定的编制数填报,未参加公车改革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要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的编制数填报。14.执法执勤用车指各级党政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用于执勤、监管、稽查、办案等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执法用车。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指经中央认定的17个执法执勤用车部门用于执法执勤公务的普通车辆,如公安(含交警)、法院、检察院

8、、纪委、司法(含监狱、戒毒)、税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林业(含森林防火、森林公安)、农业、地方海事、海洋渔业、安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公安、原铁道部公安所配备用于执法执勤公务的普通车辆;特种专业技术执法用车是指需要长期固定装载特殊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法执勤的车辆。参加公车改革单位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要按照省公车改革办核定的编制数填报,未参加公车改革单位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要按照省控办核定的编制数填报。15.其他用车:指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之外的车辆,如大中型载客车辆、载货车辆等。三、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根据编办批复编制数及8月份实有人数,区分人员类型(包括:行政单位在职、事业单位

9、在职、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其他退休干部、退职人员、省编办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分别填列。四、在职人员工资基本信息表 1.表内各类工资项目根据省工改办及省公务员局批复的8月份工资基金册及绩效工资数据填列。2.国家津补贴:反映国家统一规定的特定岗位和特定范围对象的津贴补贴项目,按照省公务员局核定的8月份工资基金核定单中的在职人员国家津补贴(特岗津贴)金额填列。3.地方津补贴:反映行政及参公单位规范津补贴项目金额,按照省公务员局核定的8月份工资基金核定单中的在职人员地方津补贴金额填列。4.高校、医院等暂时未开展绩效工资改革的单位,按8月份工资基金核定单中核定的在职人员津贴,加上年终一

10、个月奖金和防暑降温费(年人均72.5元)填列。五、离退休(职)人员基本信息表 1.离退休(职)人员基本离退休(职)费、生活补贴、改革性补贴、其他补助按照8月份工资基金核定单中对应各项金额填列。2.2017年离休人员增发(1-3)个月离退休费:按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闽财综20028号及闽委组综201145号的规定填列。其中: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离休费;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

11、休干部,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3.2016年下半年新退休人员增发的年终一次性奖金(1个月基本工资):2016年下半年批准退休且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其以上的人员,按2016年8月份的基本退休费编列年终一次性奖金,上半年退休的按2016年8月份基本退休费的50编列。已开展绩效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再发放一次性奖金。六、其他人员支出明细表填报实行合同制管理的编内工勤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费用以及按规定从经营服务性等收入、医疗机构非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人员支出等。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

12、的补助支出明细表填报按规定从经营服务性等收入、医疗机构非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八、其他公用支出明细表填报按规定从经营服务性等收入(医疗机构从非财政拨款收入)中安排的公用支出。九、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人数及生均经费情况表填报2017年全日制普通教育高等教育、中职教育分阶段、分专业在校学生情况。十、支出预算汇总表1.基本支出(1)人员支出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按照省公务员局或主管部门核定的8月份“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及离退休费核定单”中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数乘以12个月计算。在职人员国家津补贴(特岗津贴):按照省公务员局或主管部门核定的8月份“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及离退休

13、费核定单”中在职人员国家津补贴(特岗津贴)乘以12个月计算。在职人员地方津补贴:行政及参公单位按照省公务员局或主管部门核定的8月份“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及离退休费核定单”中在职人员地方津补贴数乘以12个月计算。在职人员改革性补贴(提租补贴):按照省公务员局或主管部门核定的8月份“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及离退休费核定单”中在职人员改革性补贴(提租补贴)的财政应负担部分,乘以12个月计算。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绩效:按照省工改办核定的在职人员的绩效工资计算。其中,高校、医院等暂时未开展绩效工资改革的单位,按8月份“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及离退休费核定单”中核定的在职人员津贴乘1

14、2个月,加上年终一个月奖金和防暑降温费(年人均72.5元)计算。绩效工资财政负担部分,按照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014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行政参公单位):按照省公务员局或主管部门核定的8月份“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及离退休费核定单”中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数计算。在职人员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养老保险:按照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国家津补贴(特岗津贴),加上地方津补贴或绩效工资的财政负担部分,乘以各单位对应各项缴交比例计算。省编办核定的政府购买岗位人员支出:填列经省编办核定的政府购买

15、岗位各项人员经费支出。其他人员支出:填报实行合同制管理的编内工勤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费用以及按规定从经营服务性等收入、医疗机构非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人员支出等。(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离休人员离休费:包括:(a)按照省公务员局或主管部门核定的8月份“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及离退休费核定单”中离退休人员基本离休费(扣除一次性补发部分)乘以12个月计算;(b)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闽财综20028号及闽委组综201145号的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的基本离休费。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按照省公务员局

16、或主管部门核定的8月份“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及离退休费核定单”中的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数(扣除一次性补发部分)乘以12个月计算。离休人员其他补助:按照省公务员局或主管部门核定的8月份“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及离退休费核定单”中的离休人员其他补助乘以12个月计算。离休人员改革性补贴:按照省公务员局或主管部门核定的8月份“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及离退休费核定单”中的离休人员改革性补贴乘以12个月计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省直在榕(福州市区)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按预算基期月基本工资加津贴的12%计提;之后的按预算基期月基本工资加津贴的28%计提(含16%住房补贴),缴存满至20年的,改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