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处罚文书(外廓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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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外廓尺寸超限运输外廓尺寸超限运输执法文书样本(一般程序):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卷 宗案 号2013年 广利路政 罚字 第11号办案单位广元市利州区公路路政管理所当 事 人重庆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当事单位/车辆号牌渝BH9257号 车辆型号:嘉宝牌SJB5270GCLS勘验时间2013年12 月04日01时10分 勘验地点国道108线K1889+100(陵江路口)案 由重庆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渝BH9257号嘉宝牌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处 理结 果当事人自觉履行了法定义务,在2013年12月04日停止了违法行为,并整改,外廓尺寸达到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准予在公路上行

2、驶的标准,并于当日经申请当场缴纳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结案日期2013年 12 月 04 日归档日期年 01 月 31 日归档单位广元市利州区公路路政管理所保存期限卷内文件目录序号题 名页号备注1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利路政罚(2013)11号) 12立案审批表 (广利路政罚案(2013) 11号)23勘验(检查)笔录34现场勘验照片45询 问 笔 录5-66当事人有效证件7复印件7责令改正通知书 (广利路政责改(2013) 11号)88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 (广利路政责停(2013)11号99案件处理意见书10-1110违法行为通知书 (广利路政违通(2013) 11号)121

3、1交通行政处罚申请当场处理表1312四川省行政、刑事处罚罚没票据14复印件13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广利路政行通(2013)11号1514文书送达回证1615处罚结案报告17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利路政 罚(2013) 11 号当事人公民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职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重庆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地址南岸区南坪路333号3单元6-3号违法事实及证据:当事人重庆市环通汽车有限公司2013年12月4日01时10分,装运商品车由其驾驶员吴开发驾驶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外廓尺寸总长25米,总宽2.7米,总高4.5米。外廓尺寸超长7米、超宽0.2米、超高0.5米。该违法行

4、为由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照片、询问笔录予以佐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中国农业银行广元分行城北支行,账号为 276201040002660 ,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 人民政府或者 广元市利州区交通运输局 申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广元市利州区

5、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二零一三 年 十二 月 四 日立案审批表广利路政罚案(2013)11号案件来源检查发现受案时间2013年12月04日01时10分案由重庆市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渝BH9257号嘉宝牌货车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当事人基本情况公民姓名/性别/年 龄/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重庆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人/地址南岸区南坪南路333号3单元6-3号联系电话/案件基本情况2013年12

6、月04日01时10分, 当事人重庆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渝BH9257号嘉宝牌货车由其驾驶员吴开发驾驶装运商品车行驶至国道108线K1889+100 (陵江路口)处,经广元市利州区超限运输流动检测点超限检测,车货总长25米、车货总宽度2.7米、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4.5米。该车为普通货车,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2号)的认定标准,外廓尺寸超限为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4米以上,该车超长7米、超宽0.2米、超高0.5米。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受案机构意见建议立案调查。 签名:

7、杨志刚 邓 勇 时间: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备注勘验(检查)笔录案由: 重庆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渝BH9257号嘉宝牌货车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 勘验(检查)时间:2013 年 12 月 04 日 01时 10 分至 12 月 04 日 01 时 30 分勘验(检查)场所: 国道108线K1889+100米陵江路口 天气情况: 晴 勘验(检查)人:杨志刚 单位及职务: 广元市利州区路政所路政员 执法证号: 51O84O82 当事人(当事人代理人)姓名: 吴开发 性别: 男 年龄: 43岁 身份证号: 510232197011230519 单位及职务: 重庆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8、驾驶员 住址: 重庆市璧山县壁城街道来村2组 联系电话: / 被邀请人: / 单位及职务: / 记 录 人: 邓 勇 单位及职务: 广元市利州区路政所路政员 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 当事人 广重庆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吴开发 (单位/公司及驾驶员姓名)驾驶 其公司渝BH9257号(车辆牌照) 嘉宝 牌(车辆品牌)货车行驶至 国道108线K1889+100陵江路口 (公路桩号及地名)处,经广元市利州区超限运输流动检测点超限检测,检测情况如下: 渝BH9257号(车辆牌照) 嘉宝牌(车辆品牌)货车为 4 轴(轴数) 普通 (车辆种类)货车,装运货物为 商品车(长安牌小轿车) (货物名称及规格

9、),车货总长 25 米、车货总宽 2.7 米、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 4.5 米/车货总重 28 吨。 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2号)/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的超限运输车辆认定标准,外廓尺寸超限为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4 轴(轴数)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 40 吨,该车外廓尺寸超长 7 米、超宽 0.2 米、超高 0.5 米/车货总重超限 / 吨,属于超限运输车辆。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吴开发 勘验(

10、检查)人签名: 杨志刚、吕建忠 被邀请人签名: / 记录人签名: 邓 勇 备注:现场勘验照片勘验时间2013年12月04日01时10分勘验地点国道108线K1889+100(广元市利州区陵江路口)重庆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渝BH9257号嘉宝牌货车装运商品车经广元市利州区超限运输流动检测点超限检测,车货车货总长25米、车货总宽度2.7米、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4.5米。该车为普通货车,超长7米、超宽0.2米、超高1.0米。该车已卸货整改。 询 问 笔 录时间: 2013 年 12 月 04 日 01 时 40 分至 02 时 10 分 第1次询问地点: 国道108线K1889+100(广元市利州区陵

11、江路口) 询问人: 杨志刚 记录人: 邓 勇 被询问人: 吴开发_与案件关系: 当事人(驾驶员) 性别:男年龄: 43岁 身份证号: 510232197011230519 _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及职务: 重庆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驶员 联系地址: 重庆璧山县壁城街道来龙村2组 我们是_广元市利州区公路路政管理所_的执法人员 杨志刚,邓 勇 ,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 510842082 号、 510842072 号,请你确认。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问: 你是否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答: 不申请回避。 问: 你叫什么名字?多少岁?工作单位是哪里?住址是哪里? 答: 吴开发,43岁,重庆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住重庆璧山县壁城街道来龙村2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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