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 第六、七、八章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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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六章 民事权利,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种类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保护,2,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种类,一、人身权 (一)人格权(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 就是指民事主体以固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平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为目的的权利。具体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贞操权 1.与生俱来 2.专属性 3.绝对性、排他性,3,(二)身份权 基于权利人的特定身份产生的权利,主要包括荣誉权、配偶权、亲属权,4,二、财产权 (一)特点 1.主体限于现实地享有或可以取得财产的人。 2.通常会表现为经济利益。 3.原则上是可以处分的,不具有专属性。,5,(二)种类 1.物权:直接支配

2、物及某些权利的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 2.债权: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利。,6,三、知识产权 1.著作权 是著作权人对作品独占利用的排他性权利。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 2.专利权 是以保护促进物质文明的发展为目的而对受到批准的发明进行独占利用的排他性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3.商标权 是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进行独占使用的排他性权利。主要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等。,7,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保护,一、自我保护 1.正当防卫 是指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侵

3、权行为人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2.紧急避险 是指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财产损害的行为。,8,3.自助行为 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请求权,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合法行为。,9,二、国家保护 1.确认之诉 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如确认某项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确认合同的有效无效、确认某种身份的存在与否等。 2.给付之诉 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履行某种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的诉讼。如请求交付财产、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3.形成之诉 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判决

4、变更现有的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形成某种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如分割共有财产、终止合同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申请死亡宣告等而提起的诉讼。,10,第七章 物,第一节 物 第二节 货币和有价证券,11,第一节 物,一、物的特征 1.存在于人体之外。遗体,活人器官? 2.限于有体物 3.能满足人的需要 4.具有稀缺性 5.能为人支配。日月星辰? 6.独立成为一体,12,二、物的分类 1.动产和不动产。 2.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3.主物和从物。 4.原物和孳息。 原物:原已存在之物; 孳息: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13,第二节 货币和有价证券,一、货币 1.属动产 2.是种类物 3.是

5、可消耗物,14,二、有价证券 1.票据(汇票、本票、支票) 是发票人依法发行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2.股票 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3.债券 公司或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15,4.提单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5.仓单 是指保管人向存货人开具的证明保管物已经入库的有价证券。,16,第八章 民事行为,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民事行为) 第二节 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第三节 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17,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

6、生效成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 一、主体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一)意思表示: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形式(口头、书面、推定、沉默)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二)意思表示真实 1.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的表示行为相一致的状态。反例:戏谑、虚伪、错误、误传等。 2.当事人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进行意思表示的状态。反例:欺诈、胁迫、乘人之危。,18,三、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 四、法定的形式要件,19,第二节 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一、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行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

7、止性规范的民事行为 3.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20,二、效力 自始无效。 恢复原状,返还财物,赔偿损失。,21,第三节 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种类 1.存在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重大误解要求行为人是对民事行为的重要事项,如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存在有错误认识或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严重地背离了自己的真实意愿。,22,2.民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是指出于非自愿的原因,实施民事行为的结果对一方当事人过分有利,对他方当事人过分不利。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23,(二)效力 1.撤销后自始无效 2.如果享有撤销权的人没有申请撤销就有效,24,二、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一)种类同前 (二)效力 变更后的行为有效,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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