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课件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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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第2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2.1.1 税收管辖权的含义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2.1.1 税收管辖权的含义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 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 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

2、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 属人原则: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 ;一国有权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得征税。,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大原则,可以把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 (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2.1

3、.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例如:中国 2.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 例如:拉美地区的一些国家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例如:美国、利比里亚,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2.2.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2.2.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对于自然人而言,居民是与参观者或游客相对应的概念。某人是一国的居民,意味着他已在该国居住较长的时间或打算在该国长期居住,而不是以过境客的身份对该国做短暂的访问或逗留。,国

4、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 1.住所标准 住所(domicile)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2.居所标准 居所(residence)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3.停留时间标准 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所得年度中他在本国实际停留(physical presence)的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居民。,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关于“住所标准”的案例: 20世纪70年代在英国

5、就有这方面的一个判例。有一位先生1910年在加拿大出生,1932年他参加了英国空军,并于1959年退役,随后一直在英国一家私人研究机构工作,直到1961年正式退休,而且退休后他与英国妻子继续在英国生活。在此期间这位先生一直保留了他的加拿大国籍和护照,并经常与加拿大有一些金融方面的往来;而且他也希望与妻子一同回加拿大安度晚年,并表示如果妻子先他去世,自己也要回加拿大度过余生。法院判定这位先生尽管在英国居住了44年,但他在英国仅有居所而没有住所。,由于英国实行的是居所标准,英国政府有权对其实行税收管辖权,该先生对英国有无限纳税义务。 同时,他虽然有加拿大国籍和护照,但加拿大在居民税收管辖权上实行的

6、也是居所标准,因此他不用向加拿大纳税。,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居所与住所的区别: (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 (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我国停留时间标准 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1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我国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所以一个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有在我国从某一年度的1月1日住到12月31日才可能成为我国的税收居

7、民,跨年度住满365天并不会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美国的停留时间标准: 例如: 假定英国人史密斯先生在2000年、2001年、2002年在美国各停留了120天,现需要确定史密斯在2002年是否为美国的居民。,史密斯先生这3年在美国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为180天(120十1201/3十1201/6),没有达到183天的标准,所以史密斯先生在1995年不是美国的居民。而如果史密斯先生在这3年各停留122天,他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将为183天,那么他便成为美国的税收居民。,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8、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续一),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续二),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续三),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4.选举权控制标准,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1.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凡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凡是一个法人的管

9、理机构设在本国,无论其在哪个国家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凡是总机构设在本国的法人均为本国的居民。 4.选举权控制标准 法人的选举权和控制权如果被某国居民股东所掌握,则这个法人即为该国的法人居民。,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各国规定: 四种标准中,目前在各国最常用的是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以及管理和控制地标准。 (1)只采用注册地标准,如丹麦、埃及、法国、尼日尔、瑞典、泰国、美国等国。 (2)只采用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如马来西亚、墨西哥、新加坡等国。

10、(3)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及管理和控制地标准,一家公司如果满足其中一个标准就是本国的居民公司,如加拿大、德国、希腊、印度、爱尔兰、肯尼亚、卢森堡、马耳他、毛里求斯、荷兰、斯里兰卡、瑞士、英国等国。 (4)实行注册地标准或管理和控制地标准的同时,也采用总机构所在地标准。例如,比利时、巴西、韩国、日本同时实行注册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新西兰和西班牙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以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5)只有澳大利亚在实行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的同时,还实行选举权控制标准。,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我国规定 我国新的企业所

11、得税法的判定标准: 只要企业满足“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之一,就属于中国的企业居民。 过去标准: “注册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严格来说,实际管理机构和总机构是不同层面的两个概念。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规定,在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只有其最高决策机构和日常经营管理机构同时在中国境内的,才属于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3.1 经营所得 2.3.2 劳务所得 2.3.3 投资所得 2.3.4 财产所得,国

12、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3.1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它是个人或公司法人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收益。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经营所得,主要看取得这项收入的经营活动是否为纳税人的主要经济活动。,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的主要标准: 1.常设机构标准 大陆法系的国家多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经营所得是否来自本国。 如果经营所得并非通过常设机构取得,是否征税?两个原则:实际所得原则(又称归属原则);引力原则。 2.交易地点标准 英美法系的国家一般比较侧重用交易或经营地点

13、来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我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实际上采用了常设机构标准,同时对外国企业征税时不实行“引力原则”。新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3.2 劳务所得 判定劳务所得的来源地的主要标准: 1.劳务提供地标准 即跨国纳税人在哪个国家提供劳务、在哪个国家工作,其获得的劳务报酬即为来源于哪个国家的所得。 2.劳务所得

14、支付地标准 即以支付劳务所得的居民或固定基地、常设机构的所在国为劳务所得的来源国。 3.劳务合同签订地标准 即以劳务合同签订的地点来判定受雇劳务所得(工资、薪金)的来源地。,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采用劳务提供地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凡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都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纳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条也规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来源地。,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3.3

15、投资所得 投资所得是指因拥有一定的产权而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其中,股息是投资者因拥有股权以及其他与股权相似的公司权利而取得的所得;利息是投资者凭借各种债权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因向他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版权、经销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各种投资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1.股息 一般是依据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地,也就是以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国为股息所得的来源国。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规定,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

16、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来源地。 2.利息 一般规则:(1)以借款人的居住地或信贷资金的使用地为标准; (2)以用于支付债务利息的所得之来源地为标准 我国采用前者。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取得的利息,无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利息所得的来源地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3.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判定标准(1)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2)以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3)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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