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标准 第二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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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劳工标准(ILS),“只有以社会正义为基础,才能建立世界持久和平。” 国际劳工组织章程,1919年,2,课程内容设置,学习重点 国际劳工组织的机构 国际劳工组织的职能 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程序 关键词 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大会 理事会 国际劳工局 三方性原则 二次讨论程序,第二讲 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国际劳工组织1919年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成立。1946年5月30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NU中历史最悠久,成员须为主权国家,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第二讲 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国际劳工组织的机构,(一),各成员国每年6月派三方代表团(2+1+1+x)参会。 主要职责:

2、(1)制定和修订ILS (2)监督成员国标准执行情况、审查标准执行报告 (3)检查国际劳工局对于核心劳工标准的总报告(4年期) (4)以论坛形式讨论重要社会问题和劳工问题 (5)批准新的会员,改选理事会 (6)2年期审议ILO工作计划和预算 内设机构: 常设委员会+临时委员会 除财务委员会外其余均为三方性结构,第二讲 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由国家劳工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任期三年)。 理事会的人员构成: 理事会主席任期1年,轮流担任。 理事会下设7个委员会。,第二讲 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负责处理ILO的日常事务,对理事会负责。内设若干局。 设局长1人,执行局长若干人,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主要

3、职责: (1)起草文件、报告等 (2)征聘和指导专家 (3)发行出版物和期刊 (4)提供咨询指导意见 (5)开展相关领域的教育和科研 专门机构:工人活动局。,第二讲 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区域性会议,每4年召开一次,讨论与该区域有关的问题 目前设有5个地区局: 亚太(曼谷) 拉美和加勒比海(利马) 非洲(亚的斯亚贝巴) 欧洲(日内瓦) 阿拉伯地区(贝鲁特),第二讲 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1995年,确立22个经济部门和产业部门,另设2个未确定的部门会议,增加灵活性。 作用: 1.为理事会拟定ILC议程和安排ILO活动提供参考; 2.为会员国拟定产业劳动政策和社会政策提供参考。,第二讲 国际劳工标准

4、的制定,1.国际劳工问题研究所日内瓦,1960 2006年,研究所设立“国际劳工组织体面劳动研究奖” 2.国际劳工组织培训中心都灵,1964 旨在促进社会公正、人权和劳工标准,第二讲 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1944年,关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和宗旨的宣言(简称费城宣言),确立10项工作目标。 1.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标准;2.使工人受雇于他们得以最充分地发挥技能和成就,并得以为共同福利做出最大贡献的职业;3.作为达到上述目标的手段,在一切有关者有充分保证的情况下,提供训练和包括易地就业和易地居住在内的迁移和调动劳动力的方便;4.关于工资、收入、工时和其他工作条件的政策,其拟订应能保证将进步的成果公平

5、地分配一切人;5.切实承认集体谈判的权利和在不断提高生产率的情况下劳资双方的合作,以及工人和雇主制订与实施社会经济措施方面的合作;6.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以便使所有需要此种保护的人得到基本收入,并提供完备的医疗;7.充分地保护各业工人的生命和健康;8.提供儿童福利和产妇保护;9.提供充分的营养、住宅和文化娱乐设施;10.保证教育和职业机会均等。,第二讲 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只有以社会正义为基础,才能建立世界持久和平。” 国际劳工组织章程,1919年,1.制定国际劳工标准 2.开展技术合作 3.开展国际劳工问题研究,第二讲 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只有以社会正义为基础,才能建立世界持久和平。” 国

6、际劳工组织章程,1919年,思考题,近三年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工作重点主要表现在哪些领域?取得了哪些进展?,1.三方性原则 三方协商机制是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就劳动关系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和劳动立法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谈判和合作的原则与制度总称。 不同称谓:三方性,三方原则,三方合作,三方协调 1848年最早在法国成立劳动咨询委员会。 后被ILO提倡推广。,第二讲 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二)三方协商机制的特点,参与协商的三方地位独立,有独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不受其他方的制约。,权利对等,对于在劳动关系中总是处于劣势和弱者地位的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障。,1.主体独立,2.权利

7、平等,充分考虑对方的意见和共同利益。,3.民主协商,4.充分合作,5.定期协商,充分听取各方、甚至每位代表的意见。,(三)三方协商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原则,1.三方性原则体现在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结构中 2.三方性原则体现在国际劳工组织的议事规则中 在举行各种会议时,各会员国尽可能地派遣完整的由三方组成的代表团,如果会员国代表的非政府代表只有雇主或只有工人代表时,该团的非政府代表只有发言权而没有表决权。,(三)三方协商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原则,3.有关三方性原则规定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比如1960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行政和国家级别)协商建议书(第113号)规定,“应采取措施,在行业范围内和全

8、国范围内推动公共当局与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之间进行有效的协商与合作” 1976年通过的三方协商促进国际劳工标准公约、三方协商促进国际劳工标志建议书 此外,有关集体谈判的公约和建议书,如1951年的集体协议建议书、1981年的促进集体谈判公约等,也对促进和推动三方协商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四)三方协商机制的主体,1.政府 (1)维护国家利益.(2)组织作用.(3)平衡协调作用. (4)监督作用.(5)服务作用. 2.雇主组织 雇主协会作为三方格局的一方与工会有平等的地位。 3.工会 (1)工会是雇员的团体;(2)工会不得有政治、经济目的; (3)工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4)工会有组织罢工、同雇主

9、或其团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监督雇主遵守劳动法等权利,(五)三方协商的组织形式,1.有三方代表组成常设机构 (比如法国的经济社会理事会) 2.采取劳动大会形式 (如印度) 3.成立三方专业委员会 比如国家就业促进委员会、国家劳资生产委员会、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等(如新加坡、澳大利亚等) 4.设立三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如我国) 5.设立综合性的三方联系制度 (如日本的产业劳动恳谈会、马来西亚的全国联合咨询委员会等),三方协商机制的北欧模式,北欧模式不是政府或者是研究者发明创造的一个词汇,而是经过工会、雇主协会和政府良性平等协商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发展模式,社会成员信任程度比较高、组织化程度高、人们

10、崇尚平等的生活这是北欧社会的结构特点。 北欧国家实现的是一种平衡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方式,目标是促进全面的福利。,(六)三方协商机制在中国,政府主导下的发展 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标准三方协商公约 2001年8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正是建立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七)中国三方协商机制

11、存在的问题,政府的越位与专权 雇主组织的缺位与嬗变 工会的脱位与畸弱,2.国际劳工标准的普遍适用 制定区域性标准 制定所有国家都适用的世界性标准,第二讲 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3.国际劳工标准的灵活适用 各国在处理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时,存在着“一元论”和“二元论”的不同学说与做法。 就国际条约本身而言,存在自动执行条约和非自动执行条约两种分类。自动执行条约,即可直接适用的条约,是指那些规定缔约国的公民和法院直接予以适用的条约。非自动执行条约,指不能直接为缔约国的公民和法院所适用的条约,这种条约必须首先由缔约国通过专门立法接受为国内法后才能在内国适用。,第二讲 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3.国际

12、劳工标准的灵活适用 关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地位,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不尽相同,大抵有三种模式: (1)国内法优先适用 (2)国内法与国际条约同等适用(二者冲突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处理) (3)国际条约优先(有相对优先与绝对优先两种模式) 这些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的理论与实践同样为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所遵循。,第二讲 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3.国际劳工标准的灵活适用 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三种:(1)转化式。普通法系国家主要采用这种方式,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它们为了使条约在国内适用,要求必须通过国内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将条约内容制定为国内法,即必须将条约制定

13、为国内法后,才能在国内适用。,第二讲 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3.国际劳工标准的灵活适用 (2)纳入式。采用纳入式的国家主要有瑞士、法国、荷兰等欧洲大陆国家,日本也属于这一类型。这类国家通常将国际条约一般地纳入国内法,承认国际条约是国内法的组成部分,而且国际条约的效力高于国内法。当然,通常认为这些国家的宪法性法律的效力是高于国际条约的,因为宪法赋予了国际条约的效力。,第二讲 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3.国际劳工标准的灵活适用 (3)混合式。美国是最典型的此类国家。这是一种兼采转化式和纳入式的混合型条约适用方式,根据美国(宪法)第6条第2款规定,“本宪法与依宪法所制定的合众国法律,及以合众国的权力所缔结

14、的条约,均为全国的最高法律,即使与任何州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各州法官均应遵守”。美国宪法虽原则上将条约置于与联邦法律相同的地位,但它们并不能在美国直接适用。美国司法实践中将条约分为“自动执行”和“非自动执行”条约两种,只有自动执行条约才能在美国直接适用,而非自动执行条约则要通过某种立法行为通常是通过一个履行条约的立法后才能在国内执行。,第二讲 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4.国际劳工标准可以修订 国际劳工大会制定和修改公约及建议书 每个公约生效后,每过10年(1961年改为只有修改需要时)理事会应进行一次回顾检查。论证修改的可行性。,第二讲 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第二讲 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只有以社会正义为基础,才能建立世界持久和平。” 国际劳工组织章程,1919年,第二讲 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只有以社会正义为基础,才能建立世界持久和平。” 国际劳工组织章程,1919年,1.对公约的修订及其效力 2.对建议书的修订及其效力,思考题,谈谈国际劳工组织近期的工作重点体现的哪些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 谈谈你对国际劳工组织三方协商机制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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