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管理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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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全县地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要点(草案)根据省、市两级地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局2011年全市地税工作意见,2011年全县地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地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依法治税、从严带队、科学管理、共建和谐”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组织收入、基层建设、队伍建设、税源专业化管理等省局中心和重点工作,以增加税收收入、提高税源管理质量、提升税收征管水平、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和谐征纳关系为目的,本着服务领导、服务科室、服务基层、服务纳税人和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培养税源管理专业化人才队伍,夯实税源管理基础,规范工作程序,持续提升税源管理水平。根据全省地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的

2、总体要求和省局税源管理处的工作重点,2011年全县地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税源数据的采集、加工处理和分析应用为基础,以综合性税源管理为保障,以税源监控和税收预警为手段,以纳税评估工作为重点,加强税收分析和应用,及时发现税收征管漏洞和纳税风险点,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收提效,强化纳税服务,提高税务信息化水平,促进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发展。一、逐步完善税源管理机制,全方位地构建切合实际的税源管理体系。 按照加强管理、讲求效率和有利于服务的原则,围绕管理统筹、综合协调作用的发挥,科学设置基层税源管理岗位,细化税源管理的分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征管、政策法规、稽查、纳税服务、计

3、财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特长和职能功效,增强与基层一线、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避免各环节、岗位之间职责交叉或缺位,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税源管理的整体效能。积极为基层部门强化税源管理提供指导、帮助和监督,多渠道多领域地实现税源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全方位地构建税源管理体系。(一)完善税源分级控管机制。进一步明确税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县级税源管理部门与基层一线在任务派发落实、工作指导调度和税源数据采集、审核维护等方面的紧密衔接,合理界定与基层征管机构的管理分工,密切上下联动。按照省局“抓大、控中、定小”的征管工作思路,对税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将税源按照“年纳税额分类法”和

4、“行业分类法”分类管理方式,分成重点税源、一般税源、零星税源三种类型。对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及重点行业规模较大的重点税源,由县局税源管理科进行重点监管;对一般税源,实行县级、基层分局(中心税务所)双向监控,进行预警式管理;对零星分散的税源,由基层分局(中心税务所)实行划片分区管理。 建立分级分层、重心下移的税源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对税源监管的侧重点的不同,将税源管理组织体系分为两个层级,即县局、基层分局(所)。第一层级是县局税源管理部门,为专门的税源管理机构,主要侧重税源的宏观分析与监控,通过税源对比分析、变化趋势预测,分析行业规律、下发预警以及组织对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税源进行纳税评估,监督指

5、导基层分局(所)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源管理质量;第二层级是基层分局(所),为税源管理的主要实施部门,具体负责县局税源管理科下发税收预警、纳税评估任务的核实处理、本辖区内的税源监控分析工作的实施,侧重分析、监控影响本地区主要行业和重点企业税负的相关指标及其增减变化情况,找准本辖区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为明确责任,使税源分级控管机制落到实处,由每个基层分局(所)至少设立两名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专业税源管理人员,对口负责预警评估任务的处理、微观税源分析预测、开展税源企业巡查、采集生产经营数据、进行单户项监控分析、掌握企业税源动态情况等税源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至县局税源管理科。(二)

6、理顺工作关系,构建联动机制。要树立税源管理一体化工作理念,以数据共享利用为纽带促进与相关部门的良性互动,建立税源数据共享平台和传递、发布、交换渠道,形成与征管、稽查、法规、监察、税收政策、收入核算、纳税服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传导机制,通过信息交互密切业务协作,利用信息服务赢得工作支持。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等制度,增进交流沟通,加强工作配合。采取联合或协助工作的方式,与相关部门进行税源管理领域的广泛合作,发挥协同效应。(三)健全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建立职责明晰、监督有力的税源管理考评体系,细化工作督导考核。根据税源管理的需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对税源管

7、理岗位的基本职责从工作内容、目标、时限、标准及步骤等方面进行量化、细化、固化,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根据省局的考核意见,建立全县地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考核标准,依托山东地税工作平台,实行“人机结合”的考核方式,对税源管理工作进度、质量等进行全面、高效的考核,对税源管理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实行以能定级、以级定岗、以岗定责、以责考绩、以绩定酬;建立税源管理工作复核制度,税源管理部门对基层分局(所)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复核,督导过程中,着力针对信息采集、税收分析、税收预警、纳税评估等几个关键环节,对各单位落实税源管理措施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建立内部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廉政有关规定,加强监督

8、制约,严防问题发生。(四)加强全方位的调研交流和经验推广。深入基层搞好调研,根据基层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工作方向、制定工作措施;通过设立有关专栏,刊发工作简报、专题调研报告等方式,搭建税源管理部门交流平台,大力推广各单位的先进经验;采取工作点评会、现场评析会等方式,及时总结交流各单位的成功做法;适时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经验交流会,典型案例分析会,通过交流总结,使纳税评估人员的评估水平在相互探讨中得以共同提高;加强与兄弟单位的联系互动,吸收先进经验,提高工作水平。二、突出加强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五)制定规范的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使纳税评估工作有章可循。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和省、市

9、局有关要求,结合全县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程,加强对评估工作质量的全过程控制,明确评估工作中征收、管理、稽查的相互协作关系,使各环节、各项工作互相紧密衔接,保证评估管理操作行为规范运行。(六)科学筛选确定纳税评估对象,使纳税评估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根据纳税评估对象的不同,将纳税评估分为日常评估、专项评估、专案评估,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结合各项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运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科学的筛选纳税评估对象。按照市局税

10、源办的纳税评估要求,各地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2010年度缴纳地税收入(含煤炭开采企业)应占当地总收入的80%左右,按照市局的标准,我县2010年的重点税源评估对象为390户;在税收监控对比分析中发现有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等疑点的纳税人要列为日常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专案评估对象根据市局、县局下发的评估对象确定。(七)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使纳税评估工作有的放矢。为保证纳税评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实评出效果,对2011年纳税评估工作实行分级评估制。日常评估主要是针对税收预警及重点税源监控分析发现的纳税人当年的重大纳税疑点,随时开展评估,税源管理科既

11、可以自行进行,也可以根据需要,将评估任务下发,交由征收分局进行,并由税源管理科督导协调。专案评估主要针对市局通过纳税评估系统或其他方式下发的纳税疑点,以及县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应进行评估的纳税人,税源管理科既可以自行进行,也可以根据需要,将评估任务下发,交由征收分局进行,并由税源管理科督导协调。专项评估主要针对重点税源企业及重点行业上一年度的纳税疑点,根据市局下发的评估方案,筛选确定评估对象,制定评估方案,以税源管理科为主,必要时可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对确定的390户重点税源企业要保证今年全面评估一次,其中县局税源管理科根据行业评估模型的需要,选取其中4-6个行业中约60余户规模不

12、同的企业,自行进行评估;其余重点税源企业,按照分类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评估与汇缴、评估与日常征管相结合的方式,属于县局汇缴辅导的,由汇缴小组负责评估,没有纳入县局汇缴辅导的,由基层分局(所)自行评估。县局税源管理科对汇缴小组和基层分局(所)的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和审核,并于评估工作结束后进行抽查和验收。(八)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建立定向信息交换渠道,发现税源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通过纳税评估查找纳税异常的纳税人具体原因,涉嫌偷骗税案源及时移交稽查部门专案检查,防止“以评代查”;形成以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

13、估和税务稽查、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稽查验证纳税评估实效、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解决税收分析发现的问题的工作机制。 (九)加强税源数据采集管理,为纳税评估工作夯实基础。针对评估工作实际需要,积极协调获取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收入效益等内容的第三方信息,规范所需信息的种类、口径,建立长期固定的信息来源渠道,逐步形成包括“大集中”数据和第三方信息的内外部数据相结合的评估数据资源。完善税源数据审核修正制度,加大税源数据质量监测力度,及时发现整改税源评估监控过程中的数据质量问题,满足纳税评估的需要。(十)创新纳税评估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按照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原则,在总结近几年纳税评估

14、经验的基础上,从企业的物耗、能耗、工耗等生产要素入手,完善信息资料采集系统,对收录、整合的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建立统一规范的重点行业纳税评估的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确定行业税负和预警值,在此基础上形成重点行业的纳税评估模型,合理修正后形成不同行业的评估模型,组织开展评选推广工作,逐步建立评估模型案例体系,指导税源管理人员实际应用。县局税源管理科在完成好本年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要把纳税评估模型的建立工作作为重点。首先确定交通设备制造、挂车配件制造、纺织、图书出版、交通运输、房地产等几个重点行业,选取60余户“大、中、小”规模不等的纳税人,利用评估中采集的信息和第三方信息,并深入企业进行行业调研,对企

15、业的能耗指标、主要材料消耗率、利润率、税负率等,按照分行业分规模的方法,进行摸底调查和测算,建立起行业评估模型,并在实践中检验修正,力求科学实用。(十一)完善纳税评估方式。突出县级税源管理部门的评估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扎实落实上级评估任务,因地制宜开展本地评估工作,力求评估一个企业规范一个企业,评估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以质量和效益衡量绩效,努力实现堵塞税收漏洞和解决管理问题的双重效益;探索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锻炼评估人才队伍;探索联合内部相关部门、联合国税、联合社会资源开展评估的方式,集合各方力量,提高评估水平。(十二)重视纳税评估系统应用,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强化对评估人员的操作培

16、训,开展系统应用过程中,要求结合具体评估案例,坚持干中学、学中干,使每一个评估人员都能熟练掌握系统的应用和操作;抓好数据清理与整改,做好数据采集,严控垃圾数据和无效数据,使系统内的评估数据更加全面、完整;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积极探索行业评估模型的应用,及时反馈改进评估系统的建议。(十三)严格纳税评估的总结与验收,确保纳税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县局要适时对各项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并于日常评估、专项评估或特定评估工作结束后,以抽样复评的方式对基层分局(所)纳税评估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评估人员评估中未发现问题,但在税务稽查或上级抽查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纳税评估人员的相应责任。抽样复评可通过抽调纳税评估经验丰富的税源管理人员,在县局范围内开展第三方交叉抽查的方式进行。日常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评估结果由基层分局(所)按年进行总结,报县局税源管理科,县局税源管理科汇总本单位年度纳税评估工作总结,并报市局;专项评估和特定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评估结果由发起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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