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当前我国导游薪酬制度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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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我国导游薪酬制度浅析 摘 要:导游是旅行社重要的接待人员,其薪酬制度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接待质量。当前我国导游薪酬存在结构不合理,报酬无保障性,已经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为此,本文提出了一些改革现行导游薪酬体制的合理建议和对策,如: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管理机制;引导游客合理消费,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导游小费给付明确化等,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旅游业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旅行社;导游;薪酬 导游人员是直接面对游客的第一线工作人员,其工作热情和质量对旅行社企业的声誉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导游服务水平是旅游服务产品质量高低最敏感的部分,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旅游形象。同其他行业一样,导游的工

2、作热情也需要合理,甚至优厚的待遇来支持。因此深入探讨当前我国导游薪酬制度的发展状况,剖析其存在的问题,对旅行社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整体旅游环境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1 中国导游薪酬制度的现状 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旅游业迅速发展,旅游从业人员的薪酬制度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从最初的待遇高、福利高、工资高转变为现在的无基本工资,无三金福利,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国家对企业的工资制度也进行了改革,由企业根据自身对人才的需求和企业效益来制定员工的薪酬。目前,我国导游人员的薪酬主要有基本工资、带团津贴和年终提成及奖金组成,旅行社不承担员工劳动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2。1.

3、1薪酬的构成1.1.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确保旅行社员工基本生活需要的部分薪酬收入。我国对企业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后,不再严格控制企业员工工资标准,而是企业根据经营状况,按照国家限定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自行安排。在我国旅游企业专职导游人员作为旅行社的正式员工,按照旅行社要求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给旅行社创造经济效益,按合同约定应取得劳动报酬。以河南省为例,旅行社汉语专职导游员的月基本工资为500-700元,外语导游根据具体情况略高一些。但是,在我国一些旅游发达地区,如云南、海南等地区旅行社专职导游并没有基本工资。1.1.2 带团津贴 带团津贴是旅行社支付导游薪酬的部分,津贴的金额是旅行社根据导游人员的带

4、团技能高低和旅游淡旺季灵活制定的。它区别了不同劳动付出应获得的收益的多少,同时,也是对员工能力的认可。导游人员工作在旅游行业的第一线,付出的劳动是最艰辛的,带团津贴是区别导游人员与旅行社其他员工的标志,它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目前,我国的带团津贴大概在50-100元每天,旺季可达100元以上,其中专职导游较兼职导游低一些。原因是,兼职导游没有基本工资和年终提成,带团津贴成为兼职导游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按照不同的地区差别,带团津贴也不同,有些地方可达100元每天,还有些地方只有50-80元每天,然而有些地方导游人员根本没有带团津贴3。带团津贴本属于导游应得的直接收入,但往往因为行程单上标明“导游

5、服务费”让游客产生误解导游服务费是游客所出,这也给导游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1.1.3 年终提成及奖金 年终奖金和业务提成主要是针对专职导游,兼职导游由于只带团不做业务,是拿不到年终奖金和业务提成的。这一部分收入只是导游薪酬的一小部分,而且还具有不定因素。在我国,只有少数比较正规的旅行社会给导游年终奖励,而且还是建立在该导游完成本年业务指标的基础上,业务完成的越好,奖励越高,对于没有完成业务指标的导游自然是没有奖金的,它也相当于业务提成。作为旅行社正式的导游人员,根据一年的业务量可以拿到5%-70%不等的业务提成,也有些旅行社可能要更低一些。由此看出,年终奖金和业务提成并不能完全纳入导游的薪酬制

6、度之中。1.2 现行导游薪金制度的特点 早在解放初期,导游人员被称为“三高”人员,待遇相当于国家公务员。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数量都迅速增加,行业间的竞争激烈,导游人员供过于求。如今的导游已经由“三高”人员变成了“三无”人员,无基本工资、无三金福利、无劳动保障1。作为旅游业付出劳动最多,工作最艰辛的“一线”人员,导游并没有得到合理的报酬。同时,当今导游薪酬制度也严重挫伤了导游的工作热情,影响导游队伍的稳定性,损害了导游的行业形象和社会地位。1. 2.1 报酬无保障性前面已经提到,在我国旅游行业只有专职导游才有几乎达到我国最低工资保障底线的基本工资。甚至有些地方根本没有基本工资。在

7、旅行社的利润越来越薄的情况下,大多数旅行社为了节约成本开始奉行少养导游或者不养导游的政策。在我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规定,导游人员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才能进行导游活动。大多数没有专职导游的旅行社在旅游旺季,业务量增加时到导游服务中心请兼职导游或者到其他旅行社借导游带团。而现在,导游行业队伍越来越庞大,已经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所以旅行社并不担心找不到导游带团。对于导游而言,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专职导游或愿意做专职导游。因为专导游的基本工资低,收入相当一部分都是靠带团获得,但是旅游有淡旺季之分,一年之中有团带的时间并不是很多,所以大多数人员不会把导游作为自己的主业而是当做兼职。兼职导游不必与旅行社签

8、订合同,所以得不到基本工资和其他保障。相对于兼职导游而言,专职导游也不一定会有稳定收入,现在的旅行社讲究业务量,只带团而不达到业务指标,旅行社是不会与这样的导游签订合同。因此,专职导游的报酬保障性也不稳定。1.2.2 薪酬结构不合理 导游的薪酬结构与其他行业存在很大的差异。目前,我国导游的薪酬主要有基本工资+带团津贴+年终奖金+少量小费组成,这种薪酬结构的不稳定性前面已经提过。至于小费,我国明令规定导游人员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而且在中国,人们并没有太多的小费意识,所以这一项收入对于中国导游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在西方国家,小费已经作为工资收入的来源之一,并且管理很规范

9、。我国导游的基本工资低,小费制度又不规范也是造成薪酬结构不合理的重要因素。1.2.2.1 基本工资低于行业最低标准旅游行业是一个多环节、多层次的复杂行业。旅行社要完成一个旅游过程不仅需要工作在第一线的导游人员,而且还包括旅行社经理,计调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司机等等。相对于这些工作人员,导游的工资最低。例如:计调人员的月工资多在1000元以上,而且计调人员可以依据一年的业务量拿到较高的业务提成。财务人员或负责联系业务的人员基本工资也在1000元左右,效益好些的可能更高一些。但几乎所有的旅行社支付给导游的基本工资都是本区域内最低的,约在500-700元不等。在旅游旺季导游尚可得到带团津贴,若是淡季,

10、仅靠基本工资,导游人员将面临生存危机。1.2.2.2小费制度没有规范化、合理化 目前,在欧美很多国家,包括我国的港澳台地区,游客主动向为他们提供导游服务工作的人员支付小费作为奖励和表示感谢已经成为一种惯例。而小费收入已经成为这些地方导游人员的主要收入之一。不同的客源国有一定的差别,小费也不同一般为每人每天20-50元,也有一些导游因服务质量好,得到客人的认可,会得到客人直接支付的小费,这部分收入是被法律认可的。在我国内陆地区的游客没有给小费的意识,而且1999年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导游人员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3000

11、0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给予公告;对委派该导游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4。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旅游者的行为意识还是我国法律规定,小费制度在我国都没有被规范化,合理化。导游服务是靠导游人员的服务态度,观念和技能来决定服务质量的。游客为导游支付小费其实也是对导游服务质量的肯定,同时也是一种激励。合理规范的小费制度对于提高导游的工作热情和服务质量有很大帮助。1.3 现行导游薪酬制度所造成的消极影响 旅行社是旅游行业三大支柱之一,而导游在旅游活动中发挥着纽带的作用。导游的薪酬恰好又是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矛盾的根源。

12、这个矛盾得不到解决对于旅行社行业的发展和导游人员的形象都造成影响。1.3.1影响旅行社行业的长远发展 由于旅行社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在竞争中获得利润,多数旅行社将工作重点只放在外联业务上,不重视导游人员的开发管理,影响了导游素质和服务技能的提高。从眼前利益来看,旅行社确实可以达到节约成本,增加利润的目的。但是,从整个行业的长远利益来看,这是十分不明智的做法。导游服务直接关系着整个旅游过程的质量,高水平的服务不仅能使游客对导游认可,同时也增加了游客对该旅行社的信任度,而游客的口碑无疑是旅行社最好的招牌。另外,只有当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得到满意的感受才会继续产生出游的欲望。由此可以看出,旅行社重视

13、导游的作用,维护导游的利益,提高导游素质对于旅行社行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1.3.2 导游职能扭曲,导游形象和利益受损 导游在导游服务过程中通过讲解和介绍当地,使游客能够对旅游地进一步了解。因此,导游也被称为“宣传大使”,代表了当地或本国的形象。事实上,现在导游的一些不尽人意的表现已经使导游职能扭曲,导游形象受损。然而,造成这些现象的重要原因就是不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基本工资低或无基本工资,其他劳动报酬无保障性,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导游的利益。导游为了生存不得不变导游为“导购”,通过购物回扣,加景点回扣等“灰色收入”来保证自己的劳动收入。但是,这些收入并非完全进入导游的口袋。旅行社利用签单对导

14、游进行严格的控制,导游回来不仅要交“人头费”还要将自己顶着恶名获得的收益与旅行社和司机按比例分成。这样一来,导游真正获得的收入少之又少。但是,为了自己的付出能够有所收获,导游必须努力使游客多购物,多加景点。长此以往,导游的职能被扭曲,形象被破坏,社会地位日趋低下,已经不再是“民间大使”、“旅行社的窗口”了。2 现行导游薪酬制度的成因分析 我国旅游业发展晚,历史短,自改革开放后旅游业被称为“无烟产业”迅速发展。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旅游市场机制尚不健全,无论是制度还是政策都存在缺陷。旅行社之间恶性竞争,旅游市场管理不规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都是形成现行导游薪酬制度的重要原因。2.1 旅行社企业恶性削价竞争由于旅行社行业进入门槛低,旅游市场机制不健全,旅游产品开发缺乏专利性,加上当前旅行社中普遍存在的不规范的承包经营,导致我国旅行社行业急剧扩张,竞争日趋激烈5。为了争夺业务,获得利益,旅行社之间打起了“价格战”,这势必会使旅行社的利润变得微乎其微,甚至导致零利润。因此,为了保住组团利润,旅行社便在导游和司机身上压缩成本。相当多的旅行社直接取消了导游的带团津贴,并且要求导游完成签单任务,向导游收取“人头费”。更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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