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房屋测量方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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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及房屋测量方法,2016年4月12日,主要内容 1.数学基础 2.界址调查 3.控制测量 4.界址点测量 5.地籍图测绘 6.房产测量 7.房产面积测算,1.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2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 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过渡期间,并适时建立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转换关系。 4. 地籍图比例尺 a. 地籍图比例尺可采用1:500、1:1000、1:2000、1:5000、1:1万和1:5万等比例尺。 b.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其地籍图基本比例尺为1:1万。 c. 土地使用权调查,其地籍图基本比例尺为1:500。

2、对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特殊用地、铁路、公路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也可采用1:1000、1:2000比例尺制图。,数学基础,5. 地籍图的分幅与编号 a. 1:1万按照采用9696的行列分幅编号。 b. 1:500、1:1000、1:2000地籍图可采用正方形分幅(50cm50cm)或矩形分幅(40cm50cm)。图幅编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 坐标在前,Y 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 6. 计量单位 a. 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 b. 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保留两位小数,可将亩(mu)作为辅助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数学

3、基础,界址调查,界址调查:包括指界、界标设置等工作。 1 .指界的一般规定 a .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合法,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宗地,可直接利用已有资料填写地籍调查表,原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复印件作为地籍调查表的附件。 b.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的宗地,以及界址与实地不一致的宗地,需要现场指界,并将实际用地界线和批准用地界线标绘到工作底图上,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栏中予以说明。 c.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核实为合法拥有或使用的土地,可根据双方协商、实际利用状况及地方习惯现场指界。 d.界址线有争议的,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相关规定处理后

4、,再进行现场指界。,界址调查,2.发放指界通知书,土地确权时需要相邻方共同确认的界线应当发放指界通知书。 a.将指界通知书送达调查宗地和相邻宗地权利人并留存回执。 b.土地权利人下落不明的,可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出席指界。 3.现场指界 a.指界人:现场指界必须由本宗地和相邻宗地指界人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当由本单位法人代表指界,则出示法人代表证明。当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出席指界时,应由委托的代理人指界,并出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权利人是个人的,指界人可以是权利人本人,也可以是代理人。共有或共用宗地,由共有人或共用人共同指界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指界委托

5、书。,界址调查,b.违约缺席指界: 1)如一方缺席,其宗地界线依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2)如双方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依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实际使用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 3)将现场调查结果及违约缺席指界通知书送达违约缺席者。违约缺席者对调查结果如有异议,须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如逾期不申请,经公告15日后,则确定的界线自动生效。,c.指界结果的处理: 1)现场指界无争议的,填写地籍调查表,调查员、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界址线有争议的土地,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并签字盖章。 2)集体土地所有权宗

6、地的调查结果送达指界人,同时以张贴公告形式公示指界结果。如有异议,必须在结果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如逾期不申请,经公告15日后,确定的界线自动生效。 3)指界人在认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参照违约缺席指界规定执行。,界址调查,界址调查,4.界址点和界标设置 a.界址点的设置: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交叉处应设置界址点;土地权属界线依附于沟、渠、路、河流、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应设置界址点;在一条界址线上存在多种界址线类别时,变化处应设置界址点。 b.界标的设置:是指在界址点上设置的标志。界标的类型由:混凝土、石灰界址标桩、钢钉、钢棍、喷漆。设置界标有困难时,如

7、渠中、沟底,应在地籍调查表中,采用标注界址点位和说明权属界线走向等方式描述界址点具体位置。 c.损坏的界标,可根据已有界址点坐标,现场放样恢复界址点。,宗地草图绘制,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草编记录。 1.经实地核查,宗地实际状况与原地籍调查表中的宗地草图一致,则不需要重新绘制宗地草图,否则须重新绘制宗地草图。 2.如果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没有地籍调查表或没有宗地草图,则应绘制宗地草图。 3.宗地草图应现场绘制。 4.宗地草图比例尺为概略比例尺,但必须是100的整倍数;要用2H、3H铅笔绘制草图并注记,不得涂改;宗地草图上标注的所有数据应为实地勘丈的结果。,控制测量

8、,充分利用郑州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简称ZZCORS系统)和已有的各等级平面和高程控制点,采用GPS静态定位、网络RTK技术、进行首级测量。 1.图根点布设要求 图根点应在基本控制点或CORS系统的基础上加密,点位一般布设在道路、街巷的交叉口及其它利于采集界址点和碎部点的地方。选点时应保证埋石点的通视,且每幅图不少于3个埋石点。 图根点的密度一般地区4-6个点/每幅图,复杂地区不低于10个点/每幅图,建筑物密集地区应适当加密,还应保证图根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 5cm。,控制测量,2.图根点标志 图根点一般设置临时标志,土质地面上可埋入60cm(上面宽15cm、底部25cm的

9、梯形)的混凝土制作的桩,铺装地面上可打入7cm长的钢钉,或刻绘“十”字,加刻方框表示,方框大小为10cm10cm并用红漆涂描。 3.图根点的编号 图根点编号以“图根”的英文字母T为字头,后缀自然序数。 4.采用CORS系统进行图根测量 采用CORS系统进行图根控制测量时,应使用三脚架模式,不得采用单杆模式。每个图根点均应有两次独立的观测结果,每次不少于15个历元,两次测量结果的平面坐标较差不得大于3cm,高程较差不得大于5cm,在限差内取平均值作为图根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界址点测量,界址点测量方法包括解析法(实测法)和图解法。 解析法(实测法)是指采用全站仪、GPS接收机、钢尺等测量工具,通

10、过全野外测量技术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方法。界址点精度不低于5.0cm ,隐蔽界址点精度不低于7.5cm 。 b. 图解法是指在地籍图和地形图上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方法。作业时,要独立量测两次,两次量测坐标的点位较差不得大于图0.2mm,取中数作为界址点的坐标。图解界址点坐标不能用于放样确定实地界址点的精确位置。,解析(实测)界址点的方法,利用全站仪、GPS和钢尺等测量工具野外实测界址点坐标。可根据界址点的观测环境选用不同的方法。 1.当采用全站仪测量时,观测时应做测站检查,检查点可以是定向点、邻近控制点和已测设的界址点。 2.当采用钢尺量距时,宜丈量两次并进行尺长改正,两次较差

11、的绝对值应小于5cm。 3.当采用GPS测量时,界址点周围的环境条件应符合GPS接收机的观测条件。 4.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测量界址点,都应进行有效检核。一是界址点坐标点位检核,二是界址点间距检核。检核结果应符合精度要求。 5.界址点坐标取位至0.001m。,界址点的编号,1.在地籍子区(街坊)的范围内,按由西向东、由北向南的顺序由J1开始进行界址点统一编号,并保证界址点号的唯一。 2.在地籍调查表和宗地草图中,可采用地籍子区范围内统一编制的界址点号;也可以宗地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J1”开始编制界址点号。 3.解析界址点编号可采用J1、J2表示,图解界址点编号可采用T1、T2表示。

12、4.界址变更后,新增界址点号在地籍子区内最大界址点号后续编,废弃的界址点号不再使用。,地籍图测绘,1.地籍图的主要内容和表示方法: 地籍图的内容包括行政区划要素、地籍要素、地形要素、数字要素和图廓要素等。表示方法如下: (1).行政区划要素: a.行政区划要素主要指行政界线和行政区名称。 b.不同等级的行政界线相重合时应遵循高级覆盖低级的原则,只表示高级行政区界线,行政区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处绘出点或线。行政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省级界线、市级界线、县级界线、乡级界线。 c.当按照标准分幅编制地籍图时,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驻地注记名称外,还应在内外廓线之间、行政区界线与内图廓线的交

13、汇处的两边注记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名称。 d.地籍图上不注记行政区代码和邮政编码。,地籍图测绘,(2).地籍要素 包括地籍区界线、地籍子区界线、土地权属界址线、界址点、地籍区号、地籍子区号、宗地号(含土地权属类型代码和宗地顺序号)、地类代码、土地权利人名称、坐落地址等。 a.界址线与行政区界线相重合时,只表示行政区界线。当界址线与地形地物要素重合时,要突出显示界址线。 c.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叠置于行政界线之下。 d.地籍图上,对于土地使用权宗地,宗地号及其地类代码用分式的形式标注在宗地内,分子注宗地号,分母注地类代码。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只注记宗地号。,地籍图测绘,(3). 地形要素

14、a.界址线依附的地形要素(地物、地貌)应表示,不可省略。 b.主要的地形要素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水系、地理名称等,注记表示方法按照地形图图式执行。 c.房屋轮廓线内的左下角要注记房屋的幢号,幢号用(1)、(2)表示;房屋轮廓线内的中间要注记建筑物的结构和层数,结构用砖、木、钢、混、砼等表示。 d.可根据需要表示地貌,如等高线、高程注记、悬崖、斜坡、独立山头等。 (4). 数学要素 数学要素包括内外图廓线、内图廓点坐标、坐标格网线、控制点、比例尺、坐标系统等。 (5).图廓要素 图廓要素包括分幅索引、密级、图名、图号、制作单位、测图时间、测图方法、图式版本、测量员、制图员、检查员等。,地籍

15、图测绘,2.地籍图全野外数字测图及成图的要求: (1).全野外数字测图的测量工具主要是全站仪、钢尺和GPS接收机等。这些工具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才能用于作业。 (2).明显地形要素主要采用极坐标法测量。符合RTK(含CORS)观测条件的也可采用RTK(含CORS)定位方法。 (3).其它方法观测困难或不能施测的地形要素可采用角度交会法、距离交会法、直角坐标法和截距法施测。 (4).如果有相同比例尺的工作底图,可采用全野外数字测量方法修补测地形要素。 (5).如果没有相同比例尺的工作底图,则应现场绘制地形要素观测草图,观测草图宜选择适当的纸张并作为测量原始资料保留。 (6).在计算机上采用数字

16、测量软件系统导入外业测量数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内容和表示方法等进行编辑处理生成地籍图。,地籍图测绘,3.宗地图的编制: (1)以编制后的地籍图为工作底图,编制宗地内部及其周围的不动产权籍空间要素和地物地貌要素,并编制宗地图。 (2)比例尺和幅面应根据宗地的大小和形状确定,比例尺分母以整百数为宜。 (3)宗地图的内容如下: a. 宗地代码、所在图幅号、土地权利人、宗地面积。 b. 地类号、房屋的幢号。其中幢号用(1)、(2)、(3)、表示并标注在房屋轮廓线内的左下角。 c. 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界址线、界址边长、门牌号码。其中门牌号码标注在宗地的大门处。 d. 用加粗黑线表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所在房屋的轮廓线。如果宗地内的建筑物,不存在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则不表示。 e. 宗地内的地类界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定着物、邻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线。 f. 相邻宗地权利人名称、道路、街巷名称。 g. 指北方向、比例尺、界址点测量方法、制图者、制图日期、审核者、审核日期、不动产登记机构等。,地籍图测绘,4.土地面积量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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