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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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一、考试形式:有纸化考试(全部为客观题) 二、考试题型及分值分布 1、单项选择题(24*1=24分) 2、多项选择题(20*2=40分) 3、判断题(10*1=10分) 4、不定项选择题(13*2=26分) 三、复习方法:因考试临近,建议选择重难点突破,不主张全面铺开(未全面看过一遍书或者课件的除外) 四、重难点串讲,第一节 法律基础,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重点),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仲裁、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

2、、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三、仲裁的基本原则:4个原则,主要把握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仲裁机构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

3、少于2/3 五、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1、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

4、继续审理”。,六、民事诉讼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2、地域管辖nc (1)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九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铁

5、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3、诉讼时效期间有下列几种: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6、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5、判决和执行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七、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

7、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复议申请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3、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8、、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五、加班,六、关于试用期限,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

9、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八、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 2、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应限定为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九、医疗期,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

10、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十、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

11、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l年的,按l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

12、补偿,5、补偿基数(即月工资标准)的计算标准 (1)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l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即: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l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13、一、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分,二、营业税税目(注意区分,常考的内容),三、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规定(全额或者差额) 四、营业税起征点(针对个人纳税人) 1、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2、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五、营业税减免税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 1、纳税人因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3、“三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减免。 4、对

14、出口产品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建税。,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二、税目(掌握,能够加以区分),三、计税依据,四、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扣除规定,1、基本规定限额扣除 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特殊项目全额扣除 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包括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 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对汶川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

15、全额扣除。,五、每次收入的确定,1.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

16、)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一、房产税的计算(重点):要考虑免税项目 二、契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提示: 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合同类: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提示:(1)以凭证上的“金额”、“收入”、“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2)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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