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安全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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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一”黄金周专项教育培训 主讲人:陈应彬 2015年9月23日 内容提要 u 2015年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u “六严禁”规定的内容及处理事例 u 驾驶员如何预防交通事故 u 应急驾驶措施 1. 新疆喀什“2.24”重大车辆侧翻事故 2. 河南林州“3.2”重大交通事故 3.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4. 大广高速新县段“911”重大交通事故 5. 四川雅江段“9.16”交通事故 2015年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新疆喀什“2.24”重大车辆侧翻事故 新疆喀什“2.24”重大车辆侧翻事故 事故经过: 2015年2月24日23时20分,新疆五运旅客运输有 限公司新N32698号“宇通

2、”牌大型普通客车,自喀什 地区客运总站国际汽车站出发前往阿克苏中心客运站 ,当行驶至未开通运营阿喀高速1071公里+230米处时 ,因车辆左前轮爆胎致使车辆失控,冲出中央隔离护 栏,驶入对向车道发生自翻,造成22人死亡、38人受 伤,直接经济损失1475万元(不包含事故罚款)。 新疆喀什“2.24”重大车辆侧翻事故 事故细节: 20时50分许,库尔班伊布拉音驾驶新N32698 号车从国际汽车站进站口出发(出站乘客结算单 显示,出站时车内有33名成人乘客、2名小孩和2 名驾驶人共37人)。出站后左转弯向前行驶了约 100米后停车开始站外揽客。几分钟左右先后有23 名乘客上车,此时新N32698号

3、车内共60人(包括 2名驾驶人),超载7人。 新疆喀什“2.24”重大车辆侧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肇事驾驶人库尔班伊布拉音站外揽客并超载 ,擅自驶入未开通运营的道路,以133公里/小时的速 度超速行驶过程中,车辆左前轮突然爆胎,导致车辆 侧翻。 新疆喀什“2.24”重大车辆侧翻事故 事故处理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史九江,五运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按期延 续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营运;未按客 运经营合同及安全协议的规定对肇事车辆进行管理; 对公司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挂靠车辆违规站外揽客、 GPS动态监控等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事

4、故的发生负 有责任,已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 新疆喀什“2.24”重大车辆侧翻事故 事故处理 2.库尔班伊布拉音,新N32698号车驾驶 人,擅自驶入未开通运营的道路,以133公里/小时的 速度超速行驶过程中,车辆左前轮轮胎突然爆胎,导 致车辆侧翻,致22人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已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喀什“2.24”重大车辆侧翻事故 事故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 1.新疆五运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乱,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后非法从事营运,对车辆超速、超 载、违规站外揽客、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等行 为管控不

5、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自治区安全 监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其罚款340万元;建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230 号)第四条的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依据自治区 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吊销事故车辆班线客 运经营许可,吊销事故车辆道路运输证和肇事驾驶人的从 业资格证。 新疆喀什“2.24”重大车辆侧翻事故 事故处理 2.史九江,五运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安全意识 淡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后非法从事营运;未按客 运经营合同及安全协议的规定对肇事车辆进行管理;对公 司营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车辆违规站外揽客

6、、GPS动态 监控等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 的规定,对其罚款10.8万元;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其终身不得担任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 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3、买买提夏提麦麦提玉素甫,国际汽车站工作 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未上车检查新N32698号车实际乘 客人数,对新N32698号车超载行为未进行制止,并涉嫌职 务侵占,建议国际汽车站对其作除名处理。 河南林州“3.2”重大交通事故 河南林州“3.2”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 2015年3月2日23时许 ,一辆实载33人大巴车 ,行至河南林州省道 S226K45

7、+700时,由于车 速过快、驾驶员操作不 当,撞断公路右侧防护 栏,翻下山坡,现场死 亡20人,13名受伤。 河南林州“3.2”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细节 当时客车似是从山体 公路一拐角处跌落,距离地 面有百米以上。跌落过程中 有乘客被甩出后散落在山体 上,据此判断客车跌落过程 中有过翻滚,最终跌落至临 近山脚地带,客车车体散架 ,车顶都摔没了。 事故车辆 事故车辆为郑州市豫 剧一团租用的一辆非营运车 ,车号为豫AL9139,核载人 员35人,事故发生时共乘坐 33人。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 2015年5月15日,陕西省咸阳

8、 市淳化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 路交通事故,一辆陕B23938号大客 车行驶至淳卜路1公里450米下坡左 转弯处时,车辆失控由道路右侧冲 出路面,越过路外侧绿化台并向右 侧翻滑下落差32米的山崖,车头右 前侧撞击地面,头下尾上、右侧车 身后部斜靠在崖壁上,造成35人死 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 余万元。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王钢驾驶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严重不良的大客车, 行经下陡坡、连续急弯路段时,因制动力不足造成车 速过快,行至发生事故的急弯路段时达到59公里/小 时,在离心力作用下出现侧滑,失控冲出路面翻坠至 崖下。 客车坠崖后车头猛烈撞击地

9、面,冲击力造成 乘客向前翻倒,由于客车座椅与车身连接强度不足, 事故发生时70%的座椅发生脱落,砸压车内乘客,进 一步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 1.王钢,事故车辆驾驶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 故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2.张海燕,依诺相伴生活馆负责人,因涉嫌重 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3.张萌,依诺相伴生活馆负责人,因涉嫌重大 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4.师东安,事故车辆现实际所有人,因涉嫌重 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5.张勇,鹏瑞公

10、司引车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 故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 6.刘保社,为事故车辆办理机动车检验业务的车托,因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7.王红蕾,依诺相伴生活馆销售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 事故罪,于2015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6月18日取保候 审。 8.梁利峰,事故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因涉嫌重大责任 事故罪,于2015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6月16日取保候 审。 9.袁武辉,事故车辆前实际所有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 故罪,于2015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6月16日取保候

11、审。 10.师刚,事故车辆现实际所有人师东安的儿子,与袁 武辉进行车辆买卖交易的协议签订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 故罪,于2015年5月19日被取保候审。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 11.袁俊,依诺相伴生活馆负责人张萌的丈夫,协助张萌参与 经营事务,事故发生后将依诺相伴生活馆财务藏匿,因涉嫌重 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6月4日被刑事拘留,6月5日取保候 审。 12.韩小锋,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稽查三中队队长, 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15年5月30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13.孙小军,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稽查三中队运政管 理员,因涉

12、嫌滥用职权罪,于2015年5月30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 查。 14.张刚,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稽查三中队运政管理 员,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15年5月30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 查。 15.何鹏远,咸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因涉嫌玩忽职 守罪,于2015年6月3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 理 16.程文博,咸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因涉嫌 玩忽职守罪,于2015年6月3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17.齐述芳,咸阳市淳化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1997年3 月至2012年12月任淳化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股股长,因涉嫌 玩

13、忽职守罪,于2015年6月4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18.高琦,鹏瑞公司经理,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5年6 月6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19.赵公文,鹏瑞公司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因涉嫌 玩忽职守罪,于2015年6月6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0.范万涛,鹏瑞公司检测科长、质量监督员,因涉嫌玩 忽职守罪,于2015年6月6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大广高速新县段“911”重大交通事故 大广高速新县段“911”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情况: 2015年9月11日零时16分许,大广高速2300km+400m 西半幅处,一辆牌照为赣AC7197由郑州发往南昌的大型 客车在行驶途中,由于前方一辆牌照为豫

14、N18289运送酒 糟的半挂货车酒糟洒落,引起路面湿滑突然发生侧翻, 一辆牌照为皖KG8675的半挂货车又与大客车追尾相撞, 造成9人当场死亡。 现场22名伤者立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其中3人经 抢救无效死亡,其余伤者正在救治,暂无生命危险。大 客车司机和酒糟车司机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 四川雅江段“9.16”交通事故 四川雅江段“9.16”交通事故 事故情况: 2015年9月16日上午8时 5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藏 GA5729的长途客车,在从 成都开往西藏林芝,途径 G318线2933公里加500米处 高尔寺山雅江段时发生翻车 事故,当场造成6人死亡,1 人在送往医院途中经抢救无 效死亡

15、,另有2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甘孜 州先后调集了200余救援人 员,8辆救护车赶赴现场全 力抢救伤员。 1. “六严禁”规定的内容 2. 违反道路客运“六严禁 ”规定如何处理 3. 对四川省林海运业川AN2350客车违反“六 严禁”处理 “六严禁”处理事例 “六严禁”规定的内容 1. 严禁营运客车超速行驶 2. 严禁营运客车超员运行 3. 严禁营运客车驾驶员疲劳驾驶 4. 严禁不按规定时间运行 5. 严禁站外揽客、私拉乱跑 6. 严禁故意损毁、屏蔽GPS监控系统 违反道路客运“六严禁 ”规定如何处理 1、当班驾驶员下岗学习1个月、车辆停班整顿 1个月; 2、3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或者一次超员5

16、0%以上的, 由企业调整岗位或解聘驾驶员,车辆停班整顿3个月; 3、客运企业1年内累计违反禁令3次以上的,取消所属 企业该客运线路延续经营优生权,发生5次以上的,客运 线路经营期限届满后不再许可延续经营,依法取消相应营 运资质; 4、500辆营运客车以下的客运企业,1年内累计违反禁 令5次以上的,1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和营运客车,累计 10次以上的,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和营运客车; 5、500辆营运客车以上的客运企业,1年内累计违反禁 令10次以上的,1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和营运客车,累 计15次以上的,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和营运客车。 对四川省林海运业川AN2350客车违反“六严禁”处理 2015年2月16日,林海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川AN2350客车于2月15 日22点至24点,在沪蓉高速夜间行驶速度超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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