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电票系统问卷测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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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行电票系统问卷测试题库 作者: 日期:2 填空题1.行内电票系统记载的票据信息以(ECDS的记录)为准,通过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进行账务处理机额度控制,以对账方式保证与ECDS及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储存的信息相符。2.(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3.行内电票系统的清算方式分为(线上清算)和(线下清算)两种方式。4.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贴现、提示付款业务可选择(线上)清算或(线下)清算方式。5.信用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单张出票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6.行内电票系统运行时间原则上支持(7*12小时),每日运行时间从(8:00-20:00)7.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利率

2、统一使用(年利率)为利息计算的标准利率。8.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9.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是对纸质商业汇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登记和查询,登记方式分为(手工录入)和(自动采集)登记。10.公开报价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转贴现公开报价及相关报价信息的查询,报价方式包括(定向发送)和(全部广播)。11.出票人向信用社申请承兑时,应先做(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可办理票据的(未用退回)。出票人不得在提示付款期后将票据交付收款人。12.贴现业务单一额度合同“贷转存”标志必须为(是),“存款账户”栏位填写签

3、约账户。转贴现业务单一额度合同“贷转存”标志必须为(否)。13.客户发起贴现申请,信用社发起再贴现申请时,清算方式只能采用(线下清算)方式。14.撤票申请只有在票据状态为(出票已登记)和(承兑已签收)时,由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发起。15.各会员单位在办理纸票承兑、未用退回、贴现、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止付解除等业务后,应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纸票登记查询)模块。16.电子商业汇票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的特点。17.行内电票系业务主体应本着(合规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出票据行为。18.行内电票系统操作坚持(保密性)、(真实性)、(及

4、时性)、(稳定性)原则。19.票据当事人对票据信息有异议的,应通过接入机构向票据业务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由票据业务管理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最终由(票据业务管理部门)向票据当事人作出解释。20.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21.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

5、人的票据。22.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2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24.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25.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26.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27.接入机构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审核责

6、任,并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8.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等信息。29.如果接入机构未对票据申请信息和签收信息进行审核,造成背书不连续引起纠纷的,由(未按规定进行业务处理)的一方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责任。30.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和监管。31.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32.客户开展电子商业汇票活动时,其签章所依赖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和(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向接入机构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注册审批机构申请。33.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在(承兑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7、34.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应由付款人承兑。35.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并交由(金融机构)承兑。36.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与(收款人)不得为同一人。37.转让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为基础。38.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39.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在办理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时,应明确(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40.持票人申请贴现时,应向贴入人提供用以证明其与直接前手间(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

8、发票等其他材料,并在电子商业汇票上作相应记录,贴入人应负责审查。41.实付金额为(贴入人)实际支付给贴出人的金额。42.贴现应记载贴出人贴现资金(入账)信息。43.(票款对付),是指票据交付和资金交割同时完成,并互为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44.自出质日至到期日前一日的期间内,质权人只能发起(质押解除)业务。45.电子商业汇票获得承兑前,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出票)人。46.电子商业汇票获得承兑后、出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承兑人。47.出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后,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背书)人。48.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

9、向(承兑人)提示付款。49.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50.票据信息包括(票面)信息和(行为)信息。51.承兑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影响持票人资金使用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52.被强制退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系统参与者,自退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5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接入点分配唯一的(接入点代码)。54、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时间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55、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和(系统参与者)的业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以确保电

10、子商业汇票系统正常运行。56.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业务是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系统参与者提供(电子商业汇票)和(纸质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服务的业务。57.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金融机构应做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工作,建立健全系统运行异常和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58.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金融机构发生系统故障时,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系统发生重大故障时,应在故障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中国人民银行。59.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出现联机故障时,(系统运营者)应按规定启动(故障应急处置)方案,尽快排除故

11、障,恢复正常工作。60.再贴现业务中转让票据权利的金融机构为(贴出人),中国人民银行为(贴入人)。61.办理再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必须是(贴出人)持有的已办理贴现或转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62.历史查询记录包括历次查询的(查询行行号)和(查询时间)。63.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应当设置(系统管理)岗、业务主管岗、系统维护岗和(业务操作)岗.64.(系统管理员)负责增加、更改和删除用户。65.(城市处理中心)的业务主管应负责审查证书绑定关系的真实性.66.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操作规程,报(清算中心)备案。67.清算总中心和清算中心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要求,进

12、行票据信息(导出)和补发操作。68.为保证业务及证书的安全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所有用户应当严格权限管理,相关操作应当遵循(双签制)原则。69.用户口令应当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至少(每季)更换一次。70.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采用基于公钥基础设施(PKI)的电子签名保证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71.禁止在生产设备和备份系统上进行(开发)和(培训),以及使用非系统专用的存储介质。72.单一前置机发生技术故障时,其运行维护部门应向(清算中心)报告。7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故障分为(常规)故障和(非常规)故障:74.汇票系统突发事件分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和(其他突发)事件。75.“反应灵敏、

13、运转高效”的原则,结合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特点,设置(危机处置组织)机构。76.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进行补充完善,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77.故障报告应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情况紧急的,可采用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形式。78.危机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果断决策,启动相应的(危机处置)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减少损失。79.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国家处理中心)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核心节点。80.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发生危机,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统一发布有关信息。8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全面采用(大额支付)系统的行名行号。82.电

14、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为系统参与者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服务时,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8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电子签名技术和电子认证制度进入规范发展的阶段,成为实现电子票据业务中的身份识别、数据完整、不可否认以及信息安全的切实保证。84.系统参与者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必须以(直连)方式接入。85.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和流转的业务处理信息,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信息格式,并采用(电子签名)方式保障数据安全。86.金融机构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由法人机构按照申请、(审核)、(加入)和加入的程序办理。87.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金融机构应做好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照(先报告,后处理,尽快恢复运行)的原则进行处置。88.(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权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89.(再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90.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可选择票款(对付)方式和其他方式清算资金。91.(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行为。92.县级联社营业机构设置(票据录入岗)、(票据复核岗)(票据审批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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