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版)招标文件开发区广平乡政府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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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聊城经济开发区广平乡政府光伏发电 扶贫开发项目 招 标 文 件 (DYGK2016-711-KFQ) 招 标 人: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平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 采购办公室 日 期:二一六年六月 招标文件 DYGK2016-711-KFQ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4 第三部分 投 标 须 知 8 第四部分 项目说明 28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37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4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聊城经济开发区广平乡政府光伏发电扶贫开发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YGK

2、2016-711-KFQ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段 招标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 一 聊城经济开发区广平乡政府光伏发电扶贫开发项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体系和专业安装人员; 3、投标人必须是光伏设备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的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0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7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

3、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楼招标七部(聊城市振兴西路星光房产1号楼) 3.方式:来人购买。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备注:(1)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下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2)本次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仅为核对潜在投标人身份信息,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递交投

4、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07-05 08:00:00至2016-07-05 09:00:00(北京时间) 2. 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四开标室(地址:聊城市昌润南路153号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0635-8902892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07-05 09:00:00(北京时间) 2. 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四开标室(地址:聊城市昌润南路153号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0635-8902892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平乡人民政府 地 址: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邹所长 联系方式:0635-4652059 2

5、. 采购人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振兴西路星光1号楼 联系人:刘丽杰 张莹 联系方式:18063551689 邮箱:sddyzb7 八、监督机构: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聊城经济开发区广平乡政府光伏发电扶贫开发项目 2 项目实施 地点 贾刘村、魏王村、张家楼村、北贾村、武成庄村、张家楼村 3 采购人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平乡人民政府 4 采购规模 本项目为聊城经济开发区广平乡政府光伏发电扶贫开发项目。本项目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扶贫资金比例进行安装量划

6、分,根据采购人指定位置进行安装,计划安装在贾刘村、魏王村、张家楼村、北贾村、武成庄村、张家楼村。 5 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规范 8 交货期 (含安装) 合同生效后 30 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延误工期罚1000元/日历天。 9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审计事务所和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网后支付合同总额60%的货款,剩余40%作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自设备验收合格并网一年后付至总合同的80%,并网两年后付至总合同的90%,三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剩余款。 10 质保期 所有设备质保期至少3年,太阳电池组件保修至少1

7、0年。 11 发标时间及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7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楼招标七部(聊城市振兴西路星光房产1号楼) 1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3 投标有效期 90天(日历日) 1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时间和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等方式交至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在备注栏注明“广平乡政府光伏发电扶贫开发项目保证金”。投标人需将基本账户开户许

8、可证、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 开户名称: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营业部 账号:4673200001819100002319 行号:304471042405 友情提示:1、银行在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电汇或转账业务,请提前办理。2、不接收现金缴款单,不接受从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汇出的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包括交纳金额不足,交纳形式或交纳时间不符),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

9、同5个工作日日内持合同原件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15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并提供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单独密封,要求如下:以WORD格式制作的电子文件一套(不含非文字部分,并保证与书面提交的文件完全一致)。 书面投标文件必须用A4纸打印胶装,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16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07-05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四开标室(地址:聊城市昌润南路153号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7 开标时间 2016-07-05 09:00:00(北京时间) 18 开标地点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四开标室(地址

10、:聊城市昌润南路153号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9 招标文件费用 招标文件: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0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货物类)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21 公证费 本项目公证费500元,由中标人支付,交纳至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 联系 方式 采购人: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平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邹所长 联系方式:0635-4652059 名称: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振兴西路星光1号楼 联系人:刘丽杰 联系方式:18063551689 邮箱:sddyzb7 监督机构: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 2

11、3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24 采购预算 180万元。投标人所报总价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5 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无需出具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的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从基本账户汇出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

12、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和主要技术、管理、服务人员数量表。格式见附件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 (6)财务审计报告。是指提供最近一年的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指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社保部门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无违规违

13、法证明)。 备注: 上述资格审查资料中要求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单独放入档案袋中,可不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应为有效证件,投标人对证件的真伪、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26 其他说明 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自行勘察、设计,自行解决与电业局的并网、备案等相关一切手续。 第三部分 投 标 须 知 A、总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所叙述的项目。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 2、总则 2.1定义

14、 2.1.1“采购人”系指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平乡人民政府。 2.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1.4“入围投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的投标人。 2.1.5“中标(候选)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综合评审后,评选出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强、报价合理且有能力为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遵守投标文件和评标时的承诺,赢得或潜在赢得供货合同的投标人。 2.1.6“货物”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采

15、购人提供所需的设备及有关技术资料;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除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进口产品外,不接受产自境外的进口产品。 2.1.7“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集成、安装、测试、检验、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它相关的义务。 2.1.8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使用进口产品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含有2015-2016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以外的产自境外的进口产品,在本目录外的产品说明中出现“原装进口”等文字声明使用了进口产品的或经评审认定为进口产品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1.9政府采购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强

16、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强制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目录内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报强制节能产品。但在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选择。 2.1.10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必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表,格式见附件; 2.1.11节能、环保产品需要价格扣除或加分的,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环保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 2.1.12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或所报产品为监狱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填写监狱、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 2.1.13投标人为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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