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合同法(精选多 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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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2014最新劳动法合同法加班工作时间 2014最新劳动法合同法:加班、工作时间 第31条: 1.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31条: 1.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

2、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31条: 1.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 者加班。 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二篇:劳动法合同法新规定的解读与应对 劳动法合同法新规定的解读与应对 一、背景介绍 近半年来,关于劳动法的新规定出台十分密集:201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3、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劳务派遣的规定进行了系统修改;2014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与新劳动合同法相配套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四”);2014年1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省高院解答”)。前述四个文件内容多、涉及广,对用人单位用工、劳动纠纷的解决将产生一定影响。 二、主要内容 1、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劳务派遣做了重大修改,其主要内容如 下: (1

4、)明确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强调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另行做出规定。 (2)明确“三性”岗位。“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持续存在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3)提高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准入门槛。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

5、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 (4)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将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能在限期内改正的将面临罚款,其标准为每位劳务派遣员工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 (5)强调被派遣劳动者适用同工同酬的原则。用工单(来源 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6)提供了过渡期。修正案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12月28日前已依法存在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

6、限届满,但该类合同中的内容不符合修正案中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依照修正案进行调整。2014年7月1日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2014年7月1日前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2、关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二倍工资的规定 省高院解答明确了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主张二倍工资的,可不予支持。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女职工在产假期内或哺乳假内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内的

7、,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省高院解答明确了补订劳动合同不能免除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明确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 形下二倍工资的支付最长不超过11个月,时效为一年,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明确因特殊原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延续的,在延续期间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 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不予支持。 3、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 司法解释四明确了竞业限制中,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

8、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司法解释四明确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省高院解答明确:对保安、门卫、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岗位劳动者如确因工作所需和单位要求,不能睡眠休息的,应认定为工作时间;如工作场所中同时提供了住宿或休息设施的,应合理扣除可以睡眠休息的时间,即劳动者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不应计算为工作时间,对超出标准工作时间上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 省高院解答明确:用人单位

9、实行计件工资制,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认定加班事实应主要审查计件工资劳动定额是否合理。劳动合同对计件工资劳动定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定额审查,无约定的按行业规定审查。对劳动定额明显不合理或无行业规定的,按标准工时折算定额后再计算加班工资。 5、其他重要内容的规定 司法解释四明确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 明确了劳动合同期满,但因特殊情形延续导致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也可以请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明确了员工放弃参加

10、社会保险的承诺无效,但在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免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对停发工资日以后的工资损失,应按劳动者被停发工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三、律师提示 1、密切注意劳务派遣新规,确保劳务派遣的合法性,及时调整用工形式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的门槛被提高,政府部门对劳务派遣的管理也会更加严格。建议有劳务派遣需要的用人单位密切注意法律法规新动向,保证劳务派遣工作的合法性。 此外,实践中,有部分企业为了规避劳务派遣,在操作中形成了各种“替代方案”,试图“打擦边球”。然而,这

11、些“替代方案”本身在操作上具有一定复杂性,且容易受到政策变动的影响,存在被查处的风险。建议用人单位谨慎选择,并在选择之前咨询专业律师。 2、对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注意证据保存 省高院解答明确了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该规定解决了用人单位对拒不签订合同的劳动者的两难困境,用人单位因此可以免除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但是,此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承担举证责任。建 议要求拒绝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出具书面声明。 3、用

12、人单位可以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作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参考,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应注意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司法解释四明确了在竞业限制中,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标准支付。建议用人单位在设定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时,以前述规定为参照。 此外,一般来说,与违约金相比,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对用人单位更加重要。用人单位在要求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应注意明确要求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以保护自身权益。 4、用人单位应注意加班费计算的合法性 针对保安

13、、门卫、仓库保管员加班的问题,审判实践中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是否就该岗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过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手续(应注意审批的有效期和审批人数);用人单位是否在工作场所内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休息设施;用人单位的工作制度或规章制度中对劳动者具体工作内容、工作强度的要求(以判断劳动者按照该制度工作是否将导致事实上无法休息);用人单位安排值班的人数(即考虑同一时段劳动者是否有轮换休息的可能性)。建议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如有需要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并非没有加班费。建议用人单位对劳动定额进行约定,并在工资单中明确加班费一栏,按照相应标准计算加班工资,确保工资发放合法合规。 5、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时,建议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其计算标准是按照劳动者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离职时的计算标准显然较高,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较多。因此,如无特殊原因,建议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时,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测试题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测试题姓名:分数: 一、填空:(每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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