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源热泵行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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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7年2002年 1997年11月8日,原国家科委与美国能源部在北京签署了中美两国关于地热能源生产与应用的合作协议书,决定在我国开始推广美国土-气(水)型地源热泵技术。 1998年11月4日,“中美两国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利用领域合作议定书工作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在美国举行,会议通过了中美两国政府合作推广美国地源热泵技术工作计划书,中美两国政府地源热泵合作项目正式启动。 2002年4月23日,中美在北京签署了中美两国地源热泵资助项目协议书,大大加快了中美两国政府地源热泵合作项目的进程。 2002年12月1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

2、414号)。通知指出,地热资源是宝贵的矿产资源,是重要的清洁能源之一,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要加大地热资源的勘查评价力度,加强地热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严格地热井审批、施工和年审程序,开展地热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和地热水回灌等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实现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005年 2005年2月28日,国家主席胡锦涛颁布33号主席令: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开始正式实施。地热能的开发与利用被明确列入新能源所鼓励发展的范围。 2005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订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地热发电、地热供暖、地源热泵供暖或

3、空调、地下热能储存系统”被列入重点发展项目;“地热井专用钻探设备、地热井泵、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系统设计、优化和测评软件、水的热源利用”等被列为地热利用领域重点推荐选用的设备。2006年 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发布实施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371号)。该办法明确提出,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重点扶持燃料乙醇、生物柴油、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的开发利用。其中第二章有关“扶持重点”第七条中提出“在建筑供热、采暖和制冷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支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 2006年5月31日,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委、建委、市政

4、管委、科委、财政局、水务局、国土局、环保局等九委(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京发改2006839号,并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补助标准为:地下(表)水源热泵35元/平方米,地源热泵和再生水源热泵50元/平方米。随后又陆续发布了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地源热泵项目的申报程序及有关管理要求的说明和北京市平原区浅层地温资源评价及利用规划。 2006年9月4日,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460号)的通知。该办法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其中包括: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

5、热制冷;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2006年10月1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发 2006 20号),对工作规划、工作要求和扶持政策三大方面做了详细介绍。确定了在沈阳市已有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面积312.3万平方米的基础上,到2007年底,力争全市实现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面积1800万平方米。至2010年底,力争全市实现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面积6500万平方米的工作目标。 2006年12月,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地质勘查发展规划提出:“将加大地热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

6、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到2010年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争取到4%”。“要加强平原区已知地热田外围地质的勘查、增加地热资源储量、开展地热资源空白区的勘查评价”。“完成规划新城和新农村建设的综合地质勘查、地热资源勘查”。 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建设部于2006年12月28日,发布了关于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建科2006315号)的通知。确定了“十一五”期间九大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其中“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中重点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应用

7、技术。 2007年 2007年4月10日,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印发了关于组织推荐申报建设部“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目录项目的通知(建科综函200759号)。申报技术领域其中包括:土壤源热泵技术、空气源热泵技术、地表/地下水源热泵技术、海水水源热泵技术、污水水源热泵技术以及地热能梯级利用技术和地热能热电及热电冷三联供技术。 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0715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抓紧制订出台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

8、评价。” 2007年7月10日,沈阳市政府发布了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2007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并于200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提出,地源热泵系统的建设及运行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利用、注重效益和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具备应用地源热泵技术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建设地源热泵系统;明确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履行建设项目应用地源热泵技术相关审批手续。 2007年8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了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72174号)。其中对地热能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方向做出明确规定。“要积极推进我国地热能的

9、开发利用,合理利用地热资源,推广满足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和地源热泵技术;在具有高温地热资源的地区发展地热发电,研究开发高温地热发电技术;在长江流域和沿海地区发展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浅层地热能进行建筑采暖、空调和生活热水供应。到2010年,地热能的年利用量达到400万吨标准煤,到2020年,地热能年利用量达到1200万吨标准煤”。 2007年10月31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建2007427号),并于印发之日起实施。规定对利用可再生能源热泵机组的空调,按机组额定制冷量每千瓦补贴人民币800元

10、;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生活热水的高温热泵机组,按机组额定制热量每千瓦补贴人民币900元。2008年 2008年6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财办建200864号)。该通知指出,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的建筑应用示范: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高层建筑)及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沿江、海、湖地区利用地表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地质条件适宜地区利用土壤源及水源热泵技术;利用污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利用太阳能与热泵复合供热制冷技术。 2008年10月15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地源热

11、泵(地埋管方式)项目需进行地质条件评估及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的通知(京国土热2008531号),对所有在建、拟建的地源热泵(地埋管方式)项目做出具体规定。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2月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了关于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国土资发2008249号)的通知。该通知分为总体要求、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三大部分,对浅层地热能开发做了全面规划,其中工作部署要求:一是调查评价,查清浅层地热能资源;二是编制规划,保障浅层地热能持续利用;三是加强监测,掌握开发利用动态。2009年 2009年7月6日,财政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财建2009

12、305号)和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财建2009306号)的通知。通知指出,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8000万元,具体根据2年内应用面积、推广技术类型、能源替代效果、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切块到省。2009年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标准为:地源热泵技术应用60元/平方米,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本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 2010年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此举引起行业间广泛关注。合同

13、能源管理模式的出现,使业主在少量出资的情况下完成了地源热泵系统项目的建设,解决了地源热泵系统初投资高的难题,实现了节能减排,降低了运行成本,有效推进了地源热泵行业的发展。不久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颁布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对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作了进一步说明。 为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6号)文件精神,财政部办公

14、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10年5月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034号),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申报要求做了进一步说明。 2010年8月4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了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管理(财建2010455号)的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进度;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管理,确保示范质量三大方面对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做了进一步工作部署。 2011年 2011年3月8日,财政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

15、用财建201161号的通知。通知指出,切实提高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十二五”期间,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进一步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积极拓展应用领域,力争到2015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以上,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3000万吨标准煤。 2001年3月21日,财政部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2011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申报工作(财办建201138号)的通知。该文件指出,支持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共性关键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包括热泵关键部件(压缩机、高效换热器)自主研发及产业化、基于吸收式热泵的供暖技术及设备研发和产业化、区域制冷/制热系统能效提高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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