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2006年版)完整版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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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G/JL05-02“志高”牌家用空调器(分)购销合同(2006年版)广东志高空调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CHIGO AIR CONDITIONINGCO.LTD(分)购销合同 ZG/JL05-02 合同号: 甲方(制造商):广东志高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经销商): (以下简称乙方)丙方(零售商): (以下简称丙方)第一章 总则第条 为了促进“志高”牌家用空调器的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建立完善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和网络,本着遵循长期合作、利益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以确保甲、乙、丙三方实现经营利益,经三方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2、,特签定本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甲方,是指广东志高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经依法注册登记没立的分支机构;本合同所称乙方/丙方,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乙方/丙方所属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继承乙方/丙方权利义务的单位/个人、经乙方/丙方授权行使职权代表的行为均视为乙方/丙方的行为,乙方/丙方应对该行为承担责任。第三条 甲、乙、丙三方均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个人,有权以自己名义、权利和权限从事本合同项下的经营活动,并以自身名义签署和履行合同;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有关文件和手续已充分齐备并合法有效;签署本合同是各方自愿的,是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第四条甲、乙、丙三方保证按

3、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地覆行本合同,并在履行本合同时给予其他方积极的协助和配合。第二章 销售年度与经销区域第五条 根据行业惯例,销售年度指的是: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其中:销售淡季: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销售旺季: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第六条 甲、乙双方共同制定丙方作为“志高”牌家用空调器在_区域的特约零售商(不包含甲方或乙方直接进驻的其他卖场),丙方接受甲、乙双方共同指定并郑重承诺如下:1、在本条款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主推“志高”牌家用空调器;2、保证只在本条款规定的区域范围内销售本合同规定之产品;3、尽最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

4、财力)做好下级网络建设,确保终端销售位置达到最佳效果;4、甲、乙双方共同授权丙方的销售资格为: (批发、零售、工程、其它)。第七条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任何承诺或者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甲、乙双方均可不需先行通知而单方面撤销对丙方指定及终止合同,另行指定他人;且甲、乙双方不需承担因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第三章 销售条款第八条 本合同期限内,丙方销售“志高”牌家用空调器总销售额【以开单价减安装费计算(若开单价未从供价扣除终端奖励的应扣除终端奖励】不低 万元;力争目标任务为 万元;其中工程机销售额应不低于(不低于总销售额的8%)_万元;乡镇(村)销售售额应不低于 万元;零售销售额应不低于 万元;批发销

5、售额应不低于 万元。丙方保证按下述附表之标准完成销售及回款考核任务:月份金额(万元)月份金额(万元)月份金额(万元)2005年8月2005年12月2006年4月2005年9月2006年1月2006年5月2005年10月2006年2月2006年6月2005年11月2006年3月2006年7月若丙方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未能按照上述附表之标准完成月度销售及回款任务,甲、乙双方可终止本合同,另找合作伙伴,丙方不得异议。第九条 丙方承诺于_年_月_日前预付货款_万元(该预付款应不低于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总销售额的25%)给乙方,以示丙方诚意。否则,甲、乙双方可终止合同,另找合作伙伴,丙方不得异议。第十条

6、乙方给丙方的“志高”牌家用空调器供货单价:按甲方制定的具体各规格型号空调器的批发价及零售价执行(以甲方单行价格文件为准);同时乙方保证如下:1、将甲方制定/出台的各项奖励政策及考核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终端奖励、考核奖励、贴息标准)完全平移给丙方,乙方完全同意根据甲方制定/出台的代理费标准比例只享受结算代理费的权利;代理费的标准比例根据丙方实际所完成的销售额进行确定及作为计算基础;2、对丙方的任何结算均由乙方负责。关于甲、乙双方间的关系及结算均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购销合同为准。第十一条 为积极支持甲方,丙方保证积极向乙方打款,乙方保证将丙方所打款项悉数及时汇付给甲方。为鼓励丙方多打款,乙方对一定期

7、限内的打款进行贴息,关于具体的打款金额及贴息标准依甲方阶段性政策标准要求执行,但同一笔款项只能享受一次贴息,不能重复享受。第十二条 关于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规定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返利、以下同)均以【以开单价减安装费计算(若开单价未从供价上扣除终端奖励的应扣除终端奖励)】、奖励不重复计算,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所约定的奖励只能转为货款。第十三条 为确保丙方经销区域之销售网络结构合理且按期按质按量完成销售任务,丙方应投入足够充分的人力、财力、物力推进“志高”牌家用空调器在经销区域的销售;在工程机招投标或销售中,丙方应无条件地优先主力推荐“志高”牌产品,以确保销售年度内工程机的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第十四

8、条 丙方应积极进驻经销区域内的各大零售商场/卖场,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可根据丙方进驻商场/卖场的销售情况给予适当的广告支持(包括展台、样机、POP广告物料);但甲方不承担商场/卖场的进场费用及促销员(导购员)工资与费用。第十五条 若乙、丙双方能严格遵守及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条款、本合同附件规定条款、本合同的补充条款、甲方制定的单行销售政策条款),甲方承诺将在货源、样机、POP广告物料、终端促销、导购、培训、售后服务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关于优先支持的申请,乙、丙双方应按甲方及各产品管理中心制定的程序与方式进行。第十六条 根据市场销售需要,甲方可派出业务人员协助乙、丙双方共同开

9、展销售工作,及时反馈/解决乙、丙双方销售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但乙、丙双方应对甲方派出业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十七条 甲方将随时对乙、丙双方的销售情况与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论将直接影响乙、丙双方奖励(包括但不限返利、贴息)的结算与支付;评估项目主要包括:1、月度/季度/年度销售任务完成情况,2、主推“志高”品牌的力度,3、对“志高”品牌的忠诚度,4、市场业务开拓力,5、服务(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能力,6、货源组织能力,7、产品销售网络结构是否合理,8、合作配合程度。第四章 产品质量第十八条 甲方按国家质量标准供货,保证质量。第十九条 乙、丙双方按国家质量标准验收;提出

10、质量异议的期限为自提货之日起12个月,但外观/包装的质量异议期限为自提货之日起15天内;提出质量异议应采用书面方式。第二十条 乙、丙双方应严格按甲方的要求及标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关于售后服务工作的具体事宜,在双方另行签订的售后服务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第五章 订货与交货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货源,促进销售,丙方每次提货须提前三天以上将书面要货计划提交给乙方;乙方每次提货应提前三天以上将书面要货计划提交给甲方;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货款清付情况、货源情况及日发货。若丙方确因特殊隋况需要甲方直接发货,则必须出具乙方确认的书面要货计划以及相应的授权书或委托书,甲方方可根据丙方的货款清付情况及货源情况直接发货至丙方

11、。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受理。第二十二条 交货地点:甲方本公司(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仓库内。货物到达站:乙方所在地或甲方驻外周(中)转仓库。第二十三条 运费的承担:甲方本公司(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以下同)至甲方驻外周(中)转仓库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从甲方驻外周(中)转仓库起产生的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或丙方承担;若乙方或丙方一次性从甲方本公司仓库提取的“志高”牌家用空调器金额(以开单价计算)不低于25万元且从甲方本公司直接运抵乙方/丙方所在地,则该次从甲方本公司至乙方/丙方所在地的运输费由甲方承担。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内,丙方指定的提货人为 、 、 共 人;丙方对该几位指定提货人的提货行为承担责任,该

12、几位指定提货人的提货行为视同为丙方的行为: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指定提货人签收签章样本及身份证复印件给甲、乙双方备案:若丙方的指定提货人发生变化,丙方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天内将新的指定提货人及其签章样本以书面方式告知甲、乙双方;甲、乙双方收到丙方变更通知之前,丙方的原指定提货人仍有权利签收货物。第六章 结算条款第二十五条 乙方货款到甲方帐户后发货。乙方与丙方之间的结算方式由乙、丙双方自行协商;并由乙、丙双方自行承担交易风险及享有相应交易收益,与甲方无关。第二十六条 采用现金(电汇)、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结算。第二十七条 乙方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由乙方按同期银行贴息利率贴息给甲方

13、;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的除外,丙方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由丙方按同期银行贴息利率贴给乙方;经乙、丙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的除外。第二十八条 根据甲、乙、丙三方合作需要,若采用其他方式(如厂家、商家、银行三万合作协议)付款,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另行签定的单行合同执行。第二十九条 货物所有权:乙方/丙方货款未清付之前,“志高”牌产品的货物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甲方有权自由行使占有、使用、分配、收益、处分的权利,乙、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第七章 规范市场条款第三十条 乙、丙双方在对外广告中涉及有关承诺和价格(批发价:低于甲方或各产品管理中心制定的区域市场批发价;零售价:低于甲方或各产品管

14、理中心制定的区域市场零售价)时,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刊登;同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丙双方不得以甲方及甲方驻外机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否则,甲方可终止合同,造成的后果及损失均由乙、丙双方共同承担。第三十一条 乙、丙双方从事商业活动中若确需使用甲方相关售后服务承诺的,应严格按甲方制定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因乙方/丙方超越规定范围承诺而引起的后果由乙、丙双方共同承担。第三十二条 为规范广告、促销等宣传事宜,应遵守如下约定:1、若乙、丙双方及其二、三级经销商自行承担全部费用且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关于广告、促销等宣传规定的,乙、丙双方及其二、三级经销商有权自主决定广告、促销事宜;2、若乙、丙双方及其

15、二、三级经销商不承担全部费用的,乙、丙双方及其二、三级经销商必须将要投放的广告或者进行的促销等宣传事宜书面呈报甲方,经甲方书面批示后按批示确认的内容投放广告或者进行促销等宣传事宜。否则,产生的后果及费用均由乙、丙双方及其二、三级经销商自行承担。第三十三条 甲、乙、丙三方已详细理解并完全同意接受志高家用2006年度市场管理办法与志高家用2006年度工程机管理办法的约束;乙、丙双方郑重承诺:保证严格执行志高家用2006年度市场管理办法与志高家用2006年度工程机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有违反,同意完全接受甲方单方面作出的处罚。第三十四条 乙方承诺:保证将甲方的促销资源、终端奖励、考核奖励、贴息标准及开单价完全落实贯彻执行到终端市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及取消乙方的特约销售商资格;且甲方不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丙方承诺:保证将甲方的促销资源及零售价(不低于甲方最低零售限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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