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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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有限公司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一、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减少事故伤害和损夫、防止事故扩大化,总结事故特点、吸取事故教训、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持续改进和提高安全管理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根据死伤人数、经济损失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重伤事故和轻伤事故。(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

2、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2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五)重伤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六)轻伤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直接经损失的事故。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等级划分:安全事故责任等级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非责任。

3、第四条 事故报告(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1、及时报案。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展开自救或者互救,保护现场,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告,实施救援。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等级应在30分钟内报告区交通运输局安办。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上报的同时应当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二)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1、事

4、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己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己经采取的措施;6、事故报告后出现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或事故其它危害等新情况,应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三)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附书面详细情况和事故现场图立即报告区交通运输局安办。(四)发生一般以下道路交通事故,或者重伤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部门每月汇总统计后报安全科。第五条 对各类安全事故的快报、

5、月报、年报、分析报告等按规定时间、格式进行填报,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确保统计信息的可靠性。第六条 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制度事故调查组履行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关证据材料;6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

6、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处理制度第一条 为深刻汲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查明事故原因,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责任倒查范围: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5人以下的道路交通责任事;发生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经济损失5万

7、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委会研究决定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第三条 责任倒查内容:(一)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详细经过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处置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内容。(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包括事故现场的勘查和取证,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相关检验鉴定报告、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论断等内容。(四)事故责任认定,主要包括认定的依据、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的确定,责任主次关系划分等内容。(五)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提出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六)其他需要倒查的况。第

8、四条 责任倒查的程序:(一)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做出倒查决定,下发倒查通知。(二)成立由安全、工会、纪检、办公室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贵任倒查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倒查工作。(三)接受事故倒查的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倒查工作开展。(四)责任倒查工作小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安委会提交责任倒查报告。(五)安委会根据责任倒查报告,研究作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并进行通报。(六)企业负责人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批准,落实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整改措施。(七)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在保持事实求实、务求实施、尊重科学的前提下,必须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广大从业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八)通报事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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