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挖)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要求8.13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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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钻(挖)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要求8.13一、一般规定1、 本要求适用于采用钻机机械成孔和人工开挖成孔的灌注桩施工;2、 灌注桩施工前应具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对地质情况复杂地区的大直径嵌岩桩,宜有每桩一孔的钻探资料。3、 施工前应制订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技术条件特别复杂的钻孔灌注桩,宜在施工前进行工艺试桩,获得相应的工艺参数后再正式施工;4、 钻孔灌注桩施工前应制定环境保护方案,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5、 临近堤防及其他水利、防洪设施进行灌注桩施工时,应符合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6、 施工至一定深度但暂时不进行作业的桩孔,应对其

2、孔口进行遮蔽防护,防止人员或物件坠入孔内;2、 钻孔灌注桩1、 桩位位于旱地时,可在原地适当平整并填土压实形成工作平台;位于浅水区时,宜采用筑岛法施工;位于深水区时,宜搭设钢制平台,当水位变动不大时,亦可采用浮式工作平台,但在水流湍急或潮位涨落较大的水域,不应采用浮式平台。各类施工平台的平面面积大小,应满足钻孔成桩作业的需要,其顶面高程应高于桩施工期间可能的最高水位1.0m以上,在受波浪影响的水域,尚应计及波高的影响;2、 钢制固定式施工平台应牢固、稳定,应能承受钻孔桩施工期间的全部静荷载和动荷载,平台应进行专项施工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钢管桩施工平台,钢管桩的位置偏差宜在300m

3、m以内,倾斜度宜在1%以内,平台的顶面应平整,各连接处应牢固; (2)利用双壁钢围堰或钢套箱的歌作为钻孔桩的施工平台时,其施工应符合规范第13.3节的规定,利用钢护筒搭设钻孔施工平台时,除应对钢护筒的受力情况进行验算外,尚应使其位置保持准确、相互连接稳定、倾斜度不超过允许偏差; (3)平台位于有冲涮的河流或水域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其基础进行冲刷防护;位于有流冰、漂浮物的河段时,应设置临时防撞设施,保证平台在施工期间的稳定性; (4)在通航水域中搭设的平台,除应有临时防撞措施外,尚应设置明显的通航标识; (5)水中施工平台均应配备水上救生设施;3、 组成浮式平台的船舶大小宜根据水流情况,平台尺

4、寸及作用荷载等因素确定,所有船舶均应在四个方向抛锚定位,并应在钻孔桩施工期间每天对其位置的准确性进行监测控制。4、 护筒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筒宜采用钢板卷制,在陆上或浅水区筑岛处的护筒,其内径应大于桩径至少200mm,壁厚应能使护筒保持圆筒状且不变形,在水中以机械沉设的护筒,其内径和壁厚的大小,应根据护筒的平面、垂直度偏差要求及长度等因素确定,对参与结构受力的护筒,其内径、壁厚及长度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2)护筒在埋设定位时,除设计另有规定时,护筒中心与桩中心的平面位置偏差应不大于50mm,护筒在竖直方向的倾斜度应不大于1%,对深水基础中的护筒,平面位置的偏差可适当放宽,但不应大于

5、80mm,在旱地和筑岛处设置护筒时,可采用挖坑埋设实测定位,且护筒的底部和外侧四周应采用粘质土回填并分层夯实,使护筒底口处不致漏失泥浆,在水中沉设护筒时,宜采用导向架定位,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平面位置,倾斜度的准确,以及护筒接长连接处的焊接质量,焊接连接处的内壁应无突出物,且应耐拉、压、不漏水; (3)护筒顶宜高于地面0.3m或水面12.0m,在有潮汐影响的水域,护筒顶应高出施工期最高潮水位1.52.0m,并应在施工期间采取稳定孔内水头的措施,当桩孔内有承压水时,护筒顶应高于稳定后的承压水位2m以上; (4)护筒的埋置深度在旱地或筑岛处宜为24m,在水中或特殊情况下应根据设计要求或桩位的水文

6、、地质情况经计算确定,对有冲刷影响的河床,护筒宜沉入施工期局部冲刷线以下11.5m,且宜采取防止河床在施工期过度冲刷的防护措施。5、 钻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机的选型宜根据孔径、孔深、桩位处的水文和地质情况、施工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所选用的钻机及钻孔方法应能满足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要求。 (2)钻机就位前,应对钻孔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钻机安装后,其底座和顶端应平稳。不论采用何种方法钻孔,开孔的空位均必须准确;开钻时应慢速钻进,待导向部位或钻头全部进入地层后,方可正常钻进,钻机在钻进施工时不应产生位移或沉陷,否则应及时处理,分级扩孔钻进施工时应保持桩轴线一致。 (3)采用正反循

7、环回旋钻机(含潜水钻)钻孔时应减压钻进,钻机的主吊钩始终应承受部分钻具的重力,孔底承受的钻压不应超过钻具重力之和(扣除浮力)的80%; (4)采用冲击钻孔冲击成孔时,应小冲程开孔,并应使初成孔的孔壁坚实、顺直、圆顺、能起到导向的作用,待钻进深度超过钻头全高加冲程后,方可进行正常的冲击,冲击钻进过程中,孔内水位应高于护筒底口500mm以上,掏取钻渣和停钻时,应及时向孔内补水,保持水头高度。 (5)采用全护筒法钻进时,钻机应安装平正,压进的首节护筒应竖直。钻孔开始后应随时检测护筒的水平位置和竖直线,如发现偏移,应将护筒拔出,调整后重新压入钻进; (6)采用旋挖钻机钻机时,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选用相

8、应的钻斗,钻进过程中应保持泥浆面始终不低于护筒底部500mm以上,并应严格控制钻进速度,避免进尺过快造成塌孔埋钻事故,钻斗的升降速度宜控制在0.750.8m/s,在粉砂层或亚砂层土层中,升降速度应更加缓慢,泥浆初次注入时,应垂直向桩孔中间进行注浆。 (7)在钻孔排渣、提钻头除土或因故停钻时,应保持孔内具有规定的水位及要求的泥浆相对密度,处理孔内事故或因故停钻时,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6、 钻孔泥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泥浆的配合比和配置方法宜通过试验确定,其性能应与钻孔方法、土层情况相适应。 (2)钻孔过程中,应随时对孔内泥浆的性能进行监测,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调整; (3)钻孔泥浆宜进行循环处

9、理后重复利用,减少排放量,对重要工程的钻孔桩施工宜采用泥浆处理器进行泥浆的循环; (4)施工完成后废弃的泥浆应采取先集中沉淀再处理的措施,严禁随意排放,污染环境和水域。7、 清空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深度达到设计高程后,应对孔径,孔深和孔的倾斜度进行检验。并符合规范要求。 (2)清孔方法应根据设计要求,钻孔方法,机具设备条件和地层清空决定,不论采用何种清孔方法,在清孔排渣时,均必须保持孔内水头,防止坍孔。 (3)在吊入钢筋骨架后,灌注水下混凝土之前,应再次检查孔内泥浆的性能指标和孔底沉淀厚度(300mm),如超过规范及设计要求,应进行第二次清孔,符合要求后方可灌注水下混凝土。 (4)不得

10、用加深钻孔深度的方式代替清孔。8、 钢筋骨架的制作、运输需满足规范要求。安装钢筋骨架时,应将其吊挂在孔口的钢护筒上,或在孔口地面上设置扩大受力面积的装置进行吊挂,不得直接将钢筋骨架支承在孔底。9、 灌注水下混凝土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照水下混凝土灌注数量和灌注速度的要求配齐施工机具设备,设备的能力应满足桩孔在规定时间内灌注完毕的要求,且应保证其完好率,对主要设备应有备用。 (2)水下混凝土宜采用钢导管灌注,导管的内径宜为200350mm,导管使用前应进行水密承压和接头抗拉试验,严禁采用压气试压,进行水密试验的水压应不小于孔内水深1.3倍的压力,亦不应小于导管壁和焊缝可能承受灌

11、注混凝土时的最大内压力p的1.3倍,p可按下式计算: p=chc-wHw式中:p-导管可能受到的最大内压力(kPa) c - 混凝土拌合物的中毒,取24kN/m hc -导管内混凝土柱最大高度(m)以导管全长或预计的最大高度计。 w -桩孔内水或泥浆的重度(kN/m) Hw-桩孔内或泥浆的深度(m)10、 水下混凝土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可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是应采取防离析的措施,粗集料宜选用卵石、如采用碎石宜适当增加混凝土配合比中的含砂率,粗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导管内径的1/61/8和钢筋最小净距的1/4,同时

12、不应大于37.5mm,细集料宜采用级配良好的中砂。 (2)混凝土的配合比,可在保证水下混凝土顺利灌注的条件下,掺用外加剂、粉煤灰等材料时,其技术条件及掺用量亦应符合本规范第六章的规定,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应根据气温,运距及灌注时间长短等因素的确定,混凝土可经试验掺配适量缓凝剂。 (3)混凝土拌合物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灌注时应能保持足够的流动性,其坍落度当桩孔直径D1.5m时,宜为180220mm,D1.5m时,宜为160200mm,且应当充分考虑气温、运距及施工时间的影响导致的坍落度损失。11、 灌注水下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下混凝土的灌注时间不得超过首批混凝土的初凝时间;(2)混凝土运

13、至灌注地点时,应检查其均匀性和坍落度等,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3)首批灌注混凝土的数量应能满足导管首次埋深1.0m以上的需要,所需混凝土数量可按下图计算。V=D(H1+H2)/4+dh1/4;(4) 首批混凝土入孔后,混凝土应连续灌注,不得中断;(5) 在灌注过程中,应保持孔内的水头高度,导管的埋置深度宜控制在26m,并应随时探测桩孔内混凝土面的位置,及时调整导管埋深,应将桩孔内溢出的水或泥浆引流至适当地点处理,不得随意排放;(6) 灌注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钢筋骨架上浮,当灌注的混凝土顶面距离钢筋骨架底部1m左右时,宜降低灌注速度,混凝土顶面上升到骨架底部4m以上时,宜提升导管,使其底口高于骨架

14、底部2m以上后恢复正常灌注速度。(7) 对变截面桩,应在灌注过程中采取措施,保证变截面处的水下混凝土灌注密实。(8) 采用全护筒钻机施工的桩在灌注水下混凝土时,护筒底口始终保持在混凝土面以下,施工时应边灌注边排水,并应保持护筒内水位稳定;(9) 混凝土灌注至桩顶部位时,应采取措施保持导管内的混凝土压力,避免桩顶泥浆密度过大而产生泥团或桩顶混凝土不密实,松散等现象,在灌注将近结束时,应核对混凝土的灌入数量,确定所测混凝土的灌注高度是否正确。灌注的桩顶高程应比设计高程高出不小于0.5m,当存在地质较差,孔内泥浆密度过大、桩径较大的情况时,应适当提高其超灌的高度,超灌的多余部分在承台施工前或接桩前应

15、凿除,凿除后的桩头应密实、无松散层。3、 岩溶、采空区和其他特殊地区的钻孔灌注桩1、 对岩溶和采空区的钻孔灌注桩,施工前应核对桩位处的地质勘察资料,当对地质情况有疑问时,宜适当补充地质钻孔、探明情况。2、 施工前应根据实际地质钻探资料确定钻机的类型和钻孔工艺,并应制定可行的应对意外情况的预案,配备足够的抢险机具设备和材料;3、 钻孔施工时,护筒底部宜进入不透水层,泥浆的密度可比一般地区所用的泥浆密度稍大,并应加强对钻进过程和孔内泥浆面高程的检测,避免发生坍塌、埋钻等事故;4、当发生漏浆及坍孔等问题时,应按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补浆或回填,避免出现大面积坍塌,并应采取措施保证平台、钻机和施工人员的安全。5、清孔应在确认孔壁稳定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6、灌注水下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钢筋骨架并清孔后,应尽快进行混凝土的灌注施工; (2)对岩溶特别发育的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混凝土压力增大而出现坍孔; (3)对出现过严重坍孔的桩孔,应适当控制混凝土的灌注速度;7、其他特殊地区钻孔灌注桩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山坡上进行钻孔灌注桩的施工时,应清除坡面上的危石和浮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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