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冷却水系统循环冷却器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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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编号:SHCL-16-JD-MLFL-2011-019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马里费鲁水电站空调冷却水系统循环冷却器招标文件中国水利水 电 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二一一年七月 中国福州第一卷 商务卷 2投 标 邀 请 书日期:2011 年 07 月 19 日 招标编号:SHCL-16-JD-MLFL-2011-0191. 鉴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已与马里共和国马朗塔里能源管理公司签订了马里费鲁水电站工程 EPC 合同协议。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现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就该项目空调冷却水系统循环冷却器进行国内邀请招标。2. 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

2、是合法的企业法人。2.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3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2.4 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空调冷却水系统循环冷却器资质,并且近三年内具备以往承担类似工程的业绩。3.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11 年 08 月 08 日上午午 10: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82 号,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物质保障部。4投标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中国水利水 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不承担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

3、的任何责任,并不保证最低价中标。招标机构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机电物资保障部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82 号办公楼 五 层海外事业部机电物资保障部邮 编:350000 3联 系 人: 王鹏电 话:0591-87818912传 真:0591-87815795e-mail:招标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82 号办公楼五 层海外事业部机电物资保障部邮政编码:350000联 系 人: 王鹏电 话:0591-87818912传 真:0591-87815795 4目 录、 1 、 投标人须知、 2 、 合同协议书格式、 3 、

4、 供货一览表、 4 、 技术规范、 5 、 投标函格式、 6 、 投标报价表、 7 、 主要设备加工及材质、 8 、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知序号条款号内容1 1.1 项目名称:马里费鲁水电站工程 EPC 项目2 1.1 买方名称: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3 15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形式为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 5不接受现金形式的保证金。帐号信息:开户帐号: 35001002406050000627开户银行:省建行营业部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4 19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 180 天520.1准备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及投标文件电子版贰份(U 盘)的投标书62

5、2.1投标书递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82 号办公楼五 层海外事业部机电物资保障部725.1开标:自行组织开标8 34 中标通知9 32 数量变更10合同签字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82 号、 总则 61.资金来源1.1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已与马里共和国马朗塔里能源管理公司签定了马里费鲁水电站工程 EPC 合同协议。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计划将一部分工程款用于支付本次设备招标后所签定的本合同费用。2.招标内容空调冷却水系统循环冷却器(具体招标内容见的技术规定)3.合格投标人3.1 投标人应是合法的企业法人。3.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

6、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3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3.4 投标人应具有空调冷却水系统循环冷却器的业绩说明资料或有关证明文件。3.5 为证实投标人完成承包项目工作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应随其投标文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3.5.1 投标人及其合作伙伴已有的、与本项目类似的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和安装运行经验的说明资料,并附有 该设备和装置的有关证明文件。3.5.2 有关试验装备、制造加工能力及工艺水平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证明。3.5.3 有关企 业状况:例如企 业基本情况、以往履行合同情况、

7、单位信誉、供货质量、人员结构及最近三年的生产销售情况、财务状况等资料和说明。3.5.4 投入本项目的设计、管理、调试、特殊工种技术人员等情况说明。4合格合同设备4.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合同设备及其辅助服务,其来源均应为不受马里国家进口限制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合同设备和服务。5.投标费用 75.1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 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6.保证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提供证明其执行合同和按时供货的能力的文件。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1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2 合同协议书格式3 供货

8、一览表4 技术规范5 投标偏差表6 投标函格式7 投标报价表8 主要设备加工及材质9 资格证明文件7.2 投 标人应认 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则予以废标。8.招标文件的澄清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月日前按招标公告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买方,买方对投标截止日期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 8包括问题的来源。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买方可主动地

9、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 对其具有约束力。9.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买方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 长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书的编制10.投标的语言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买方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书构成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的全部表格,表格内容不得随意更改。投标文件应包括:(1)投标报价书;(2)授权委托书;(3)已标价的设备清单;(4)投标设

10、备性能的详细说明;(5)投标辅助资料;(6)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12.投标函格式 912.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简介、交 货期、数量及价格。13.投标报价13.1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合同设备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 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合同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3.2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国内供应的合同设备报中国上海港或天津港交货价,国外供应的合同设备报 CIF 上海港或天津港,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报价都必须包括制造合同设备所使用的材

11、料、工具、部件及合同设备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税费。(2)提供包含该设备所有满足最终验收后 5 年内所需要的消耗件和备品(3)合同条款前附表上所列的所有伴随服务的费用。(4)报价有效期应不短于 180 天。13.3 投标人按照上述第 13.2 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买方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3.4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 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按第 27 条规定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4.投标货币以人民币报价。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招标人

12、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2 投标人应提交金额为伍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1015.3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形式的保证金。15.4 凡没有根据本条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按招标文件规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7 个工作日内原额(本金)退还投标人。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原额(本金)退还。15.7 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7.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

13、期内撤回其投标;15.7.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16.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缺少下述三项文件之中任何一项均被认为投标资格不满足;1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16.2 投标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1)投标人不得在同一项合同设备的投标中代理两家及两家以上的制造厂家, 一家制造厂不得在同一项合同设备的投标中授权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投标人;(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16.3 投标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上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7.证明合同设备的合格

14、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7.1 按照第 11 条规定,投标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合同设备及其服务的合格 11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一部分。17.2 合同设备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合同设备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17.3 证明合同设备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应包括文件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1)合同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2)为使合同设备正常、连续地使用, 须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工具及 应提供合同设备从安装验收合格,买方开始使用 5 年内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5、3)逐条对买方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合同设备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逐条填报投标报价表附件投标偏差表。17.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 16.3(3)时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任何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 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保证匹配,且使买方满意。18. 投标人的建议方案18.1 除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案外,投标人可对技术规范提出补充说明和建议。投标人提出自认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为合适的建议方案时,应该说明该“ 建议方案”对技术条件、价格、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等方面的影响。18.2 投标人提出建议方案时,应附有详细的技术经济说明、图纸、工作 进度计划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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