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处置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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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合格品处置考核管理办法(试行)1目的规范不合格品的处置流程和考核办法,减少和预防不合格品的发生。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采购和外协产品的入库检验、自制件入库检验和总成产品的入库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以及从用户退回的不合格品。3 职责3.1 外检处负责组织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和外协件的返工、返修、让步、拒收的评审和确认工作,考核责任供应商;对拒收的产品,外检处应立即通知采购供应处;3.2 分厂质检处分别负责组织对入库零部件和产品总成不合格品的评审、标识、隔离和处置;考核外检处和生产车间;3.3 质量检验员负责产品、零部件返工、返修、挑选使用的放行或接收评判,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考核;负责让步、报废的意见

2、的提出;3.4 质检处部门负责人要不定期抽检入库产品,对质检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外协、自制零部件和总成产品的让步、报废的审核;负责组织样品的评审,产品入库签批;3.5 分厂厂长负责外协、自制零部件、总成产品的让步和报废处理的协调和批准;3.6 仓储处负责退库不合格原材料和外协件的隔离;3.7 生产车间负责工序不合格的评审和处置,按要求对入库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实施返工、返修,实施让步和报废手续的处理;3.8 售后服务科负责及时收集市场质量零公里故障、三包信息,考核质检处及相关责任部门;3.9 财务中心负责外购产品让步考核的扣款;3.10 人力资源部负责自制产品让步、报废考核的扣款。4 办法

3、内容4.1 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返工、返修、挑选使用;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报废或拒收。4.2 采购和外协产品4.2.1 规定要求a)外检员依据检验标准要求,实施检验或验证,对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按要求进行标识和隔离; b)生产和装配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原材料或外协件时,按要求进行标识和隔离,并报分厂质检处,由质检处和外检处进行判定、确认;c) 不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能私自卸库,更不能入库和使用。4.2.2不合格品处置考核a) 返工返修或挑选使用:由外检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部门负责人审批;每发生一批次对供方罚款50元(样品除外,但应及时履行返工、返修或者重新制作),并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

4、。不及时返工返修挑选的,每批次罚款200元;影响生产的,每批次罚款300元;因生产需要或其他原因,供方不能按要求实施上述活动,公司可对不合格产品实施返工、返修或挑选使用,分厂生产计划核算费用,外检处按质量协议的规定进行索赔;b) 让步:由外检处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根据不合格影响产品质量情况提出让步申请要求,质检处负责人审核,分厂厂长批准后实施,并按供货价值的10降价使用; c) 拒收:由外检处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立即通知采购供应处,由采购供应处通知供方,并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对供方进行考核;采购供应处根据生产需求重新安排产品采购;d)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私自卸库的供方,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由

5、外检处填写进货检验考核表进行考核; e)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入库或使用,如有违反,每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质检处进行考核;f ) 在生产过程和入库检验发现不合格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时,由质检处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通知外检处进行确认处置。铜、铝质检处于次月5日前汇总在生产过程、入库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外协件、原材料和外购件,对不合格外协件,每批次扣责任外检员10元,扣外检处负责人5元,扣分管领导2元;对不合格原材料、外购件,每批次扣责任外检员30元,扣外检处负责人10元,扣分管领导10元,并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考核外检处;g) 2014年原材料、外购件PPM控制在200

6、0以内,外协件PPM控制在4000以内。上述指标,每完成一项,对外检处奖励1000元,对分管领导奖励500元;超出以上PPM值指标的,每项对责任采购人员罚款50-100元;h) 对长期产品合格率低、质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供方,外检处有提出淘汰的建议。4.3自制零部件和总成产品4.3.1 规定要求 a) 质检员在对零部件和总成产品检验入库时发现不合格,应做好标识,隔离存放; b) 不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入库,更不能发出。4.3.2不合格品处置考核a) 质检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写明不合格品的名称、数量和处置方式等,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通知生产车间进行处置。对让步或报废的,须经质检处负责人审核

7、,分厂厂长协调和批准。返工或返修后的产品需重新送检合格后方可放行。生产车间要针对不合格品处置单落实相关责任人,每月进行汇总考核;b ) 对判定为返工、返修或挑选使用的,要求责任人立即进行执行,并按每件1元进行考核,(水室、水管漏水的每件扣5元);责任人不按要求及时进行返工、返修或挑选使用的,每批次加扣50-100元;c ) 对判定为让步的,每批次数量少于5件的(含5件),按每批次10元对操作者进行考核;每批次数量大于5件的,按每批次20元对操作者进行考核,并每批次扣责任工序质量检验员10元,扣车间主任、副主任各10元;对判定为返工、返修或挑选使用的,每批次数量少于5件的,每批次对车间主任考核罚

8、款5元,对副主任考核罚款4元,对车间调度员和车间质检员考核罚款3元;每批次数量大于5件的,每批次对车间主任考核罚款10元,对副主任考核罚款8元,对车间调度员和车间质检员考核罚款6元; 对批量较大或形成质量事故的,另行考核通报;d ) 对判定为报废的,不计算计件工资,并按报废件材料费的50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e)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入库或使用,如有违反,每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f )分厂质检处要对不合格品处置单每周六进行汇总,并统计打码编号,分厂厂长签字确认后报董事长、总经理、企管办,企管办按规定对责任车间责任人进行考核,油散、中冷器按零公里不合格规定考核通报,次月5日前汇

9、总上月考核结果,下达考核通报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和董事长,由人力资源部核减计件工资;每有一个月未按要求填报扣责任质检处负责人100元;g) 入库零部件在总成装配时发现不合格,视为质检员错漏检,由使用车间工序检验员统计打码编号,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经质检处确认处置,(不合格率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件扣责任入库质检员5元,责任工序检验员2元,扣责任车间主任、副主任各5元,扣责任操作者5元(严重的质量事故,根据情况经研究严肃处理),总装车间进行记录统计,分厂厂长签字确认后每周六报董事长、总经理、企管办,并每月汇总,经分管领导签批后于月底前报企管办,由企管办计算考核,于次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10、董事长,由人力资源部考核兑现。每有一个月未按要求填报扣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h ) 总成产品发出后在用户处发现不合格信息及用户反馈信息,售后服务科要每天统计检验标识码和生产编码,及时报铜铝分厂厂长、质量副厂长、销售副总、总经理,并每周六汇总,报董事长和以上管理人员及企管办;月底汇总,按规定考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执行。每有一个月未按要求填报扣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i) 用户零公里发现的不合格,视为质检员错漏检。零公里PPM值超过3000以上的,一分厂每台扣质检员50元,扣分厂厂长50元,分管质量的副厂长40元;二分厂每台扣质检员40元,扣分厂厂长40元,扣分管质量的副厂长35元;

11、每台扣责任车间主任、副主任各10元。零公里PPM值在3000以下的,一分厂每台扣质检员10元,扣分厂厂长10元,分管质量的副厂长8元;二分厂每台扣质检员8元,扣分厂厂长8元,扣分管质量的副厂长6元;每台扣责任车间主任、副主任各5元。(卡特(青州)公司的产品每出现一台不合格扣分厂厂长、分管质量的副厂长、责任质检员各50元,扣质检处副处长、车间正、副主任各30元)售后服务科统计汇总后,(生产线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科应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经责任质检处和分厂厂长签字确认后于月底前报企管办,每有一个月未按要求填报扣售后服务科负责人100元; j) 上述相关信息,责任部门每周六或月底汇总报董事长、总

12、经理、企管办,企管办汇总后按规定每周进行通报公示,每月汇总通报考核,并报人力资源部核减工资;k) 各分厂质检处监督生产车间做好产品可追溯性标识,产品检验发生不合格或在用户处发生不合格,如漏水等原因,质检处要根据打码号,追溯到操作者; l) 质检员要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把关,确保不合格产品不能入库,不合格产品坚决不发出;通过质量改进活动,提高产品质量;严格把关,降低零公里PPM(含用户检验反馈、生产线反馈、生产线退回、跟线人员记录反馈等)。综合统计: 全年供货零公里PPM控制在3000以内的,对责任质检处奖励 2000元, 奖励分厂厂长和分管质量的副厂长各500元;奖励质检处副处长、车间主任和副主

13、任各400元;全年供货零公里PPM控制在2000以内的,对责任质检处奖励3000元,奖励分厂厂长和分管质量的副厂长各600元;奖励车间主任和副主任各500元;(2014年卡特(青州)公司零公里PPM值在500以下,奖励分厂厂长、分管质量的副厂长、质检处副处长、责任检验员和车间负责人各300元); 以上零公里PPM每月统计,每半年兑现一次。销售公司要认真记录统计,不遗漏、不作假。发现数据弄虚作假不真实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 m ) 各级质检员要严把质量关,积极参与各项质量改进活动。对提升产品质量做出贡献的,公司奖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不称职的作下岗处理。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推诿

14、,不扯皮;n)每周企管办统计计算考核,并通报公示,每月兑现。4.4 对三包产品的考核a) 业务员未经公司同意,在我方与用户责任不清的情况下批量拉回产品的,由责任业务员全额承担损失; 由分厂质检处考核,每月5日前报企管办,企管办进行督查;b) 业务员退回产品超过3个工作日未办理鉴定入库手续,或者将退回产品私自拉到车间维修的,每次对责任业务员罚款500元,对部门经理罚款200元; 由分厂质检处考核,每月5日前报企管办,企管办进行督查;c) 用户退回产品,或要求我公司承担服务费用,或发生质量索赔时,责任业务员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决定处理。对不申请登记,弃置之不理导致帐目不符的,按实际所造成的损失由部门经

15、理和责任业务员承担,公司分管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考核; d) 用户索赔不合理或索赔费用不合理,以及用户索赔超出公司确定标准的,必须报销售办公室,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组织专题会决定;e) 销售公司售后服务科在次月5日前将发生的退回产品、服务费、质量索赔及三包服务情况汇总,报总经理、分管领导、分厂负责人、分厂质量负责人、分厂生产计划处负责人和研究所负责人。未按要求报送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f) 对三包退回产品,根据鉴定小组的的鉴定责任划分和公司三包退回的管理规定,对供应商、生产车间、研究所、质检处、销售公司等进行考核;企管办负责每月考核;g) 属原材料、外购外协部件等原因造成的产品退回,所有的退回损失由责任供方承担。由此引起主机厂质量索赔的,责任供方承担全部质量索赔及相关费用。具体按原材料外购、外协件质量协议执行。h) 本规定要求各有关单位须密切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对不按本规定要求执行或在执行过程中扯皮推诿,有意阻挠正常工作进行的;对不如实反映问题,隐瞒事实真相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实,每次处以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4.5设计质量 因图纸、工艺问题等技术原因而产生的不合格品,经评审确认后由责任质检处报企管办,企管办按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对责任设计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处罚,同时,按年度承包合同的要求对研究所进行考核。4.6 工序质量考核 操作者计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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