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和岗位红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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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实现安全管理过程控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发展,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超前防范,“安全生产红线”不可触犯、不可逾越。第二章 通用类(一)机构设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降职处分。第三条 必须建立健全生产技术、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通防、安监等管理机构。第四条 配齐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采煤、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等安

2、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二)制度建设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考核500元,责任人考核1000元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每月主持召开2次安全办公会。第六条 必须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且下井带班数目不得低于规定要求。(三)劳动用工管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一律不准上岗,外包施工队一律停工停产。第七条 员工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未掌握“三大规程”、岗位人员未掌握应知应会及安全避险知识的,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作业的。第八条 外包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未

3、纳入矿统一管理的,出现非法分包、转包的;施工队未到省级煤炭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第九条 入井新员工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未签订师徒合同的,从事本岗位工作未超过半年的,一律不得独立作业。第十条 外包队伍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达不到要求的,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第三章 设计类第十四条 矿井、采区、工作面、供电、防灭火等设计违反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中煤集团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标准等规范、标准的,一律不得施工。第十五条 探放水设计违反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中煤集团防治水管理体系等规定的,一律不得实施探防水作业。第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无设计或无作业规程而私

4、自施工的,一律停工停产整顿。第四章 基建管理类第十七条 非法转包、违规分包工程的,一律停止施工。第十八条 实行以包代管,或挂靠和借用资质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和入网施工的,一律停工整顿。第五章 采掘类采掘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正职免职,责任人留用察看。第十九条 无批复的设计、作业规程擅自组织生产的。第二十条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燃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或未采取(未建立)注浆、注氮、三相泡沫等综合防灭火措施(系统)的。第二十一条 未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情况下生产作业的。第二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

5、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第二十三条 巷道掘进施工地点支护参数无依据或擅自更改巷道支护设计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锚杆(索)支护未做拉拔试验的,预紧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第二十四条 巷道三、四岔门施工无专业设计、无专门施工措施施工的。第二十五条 矿井综掘机、综采“三机”等设备,在搬家倒面运行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第五章 通风类通风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免职,责任人留用察看。第二十六条 矿井未编制井下各用风地点通风设计和配风计划的,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的。第二十七条 采掘工作面等主要地点风量不足的。第二十八条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

6、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的。第二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之间存在串联通风超过1次的或存在一次串联通风未制定措施的。第三十条 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第三十一条 未按规定及时封闭采区、采空区以及盲巷。第三十二条 启封密闭时瓦斯排放不按措施执行的。第三十三条 巷道失修严重的。第七章 机电运输类机电运输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免职,责任人留用察看。第三十四条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设备和工艺的。第三十五条 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安全保护设施不齐全、不可靠的,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第三十

7、六条 主要提升装置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第三十七条 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第三十八条 井下存在电气设备失爆的。第三十九条 条斜巷使用JD-1(11.4Kw)小绞车牵引的。第四十条 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的。第八章 防治水类防治水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正职免职,责任人留用察看。第四十一条 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第四十二条 井下探放水单项工程未编制探放水专项设计的。第四十三条 探放水专业人员、专用设备及专业队伍不到位的,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

8、放水的。第四十四条 未按规定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在探放水过程中发现疑点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第四十五条 当采掘工作面临近积水区时未及时下发停掘停采通知单和恢复掘进回采通知单的,正常掘进探放水时没严格履行准掘签字制度的。第四十六条 受冲积层水或地表水体威胁的矿井,未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的。第四十七条 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未通过防治水专项评估的。第四十八条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施工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时,没有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的,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仍继续进行采掘活动的。第九章 顶板支护类顶板管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造成事故

9、的,责任单位正职免职,责任人留用察看。第四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的。第五十条 工作面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规定不采取强制放顶措施,或强制放顶不彻底。第五十一条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者流砂层及地质破碎带中掘进巷道、采煤工作面强制放顶及回撤支架、采掘工作面通过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形下,未制定针对性措施加强顶板管理的。第五十二条 巷道顶板离层仪数值进入危险区域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有关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撤职处分,或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的责任。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自

10、印发之日起执行。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 “岗位红线”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红线意识,提高岗位职工工作执行力,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岗位红线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第一条 调度中心(调度员)岗位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调度员1)调度员要保证双岗值班,严禁两人同时脱岗;(违反本条考核200元)2)调度员在矿井发生事故后要严格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违反本条考核500元)第二条 安监部(安监员、“火工品”保管员、“火工品”看库工、井口检身工)岗位安全红线管理规定。1、安监员1)严禁点名不下井,班中脱岗,擅自离开巡查区域、睡岗等行为

11、;(违反本条考核200元)2)严格按照当班值班人员(班前会)安排的巡查作业点巡查,发现隐患现场能整改的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要规定限期整改;(违反本条考核200)3)坚持班前、班中、班末汇报制度,重大隐患要及时汇报安监部值班人员及调度中心,以便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直至停止作业。(违反本条考核500)2、“火工品”保管员、看库工1)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违反本条考核100元)2)严禁发放给无放炮证人员及私藏;严格执行领用清退手续;(违反本条考核500元)3)严禁脱岗和睡岗;(违反本条考核200元)4)进入炸药库必须穿戴防静电服和防静电鞋。(违反本条考核500元)3、井

12、口检身工1)严禁职工酒后入井;(违反本条考核100元)2)严禁职工穿化纤衣服入井;(违反本条考核200元)3)严禁职工不按规定佩带矿灯和自救器入井;(违反本条考核100元)4)严禁职工携带烟草、点火物品、非防爆电子设备入井;(违反本条考核500元)5)严禁职工井口及下井人员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帽带;(违反本条考核50 元)6)严禁脱岗和睡岗。(违反本条考核100元)第三条 地测部(钻探工、地质工、测量工)岗位安全红线管理规定。1、钻探工1)钻机严禁架设于未进行支护或支护不完整的地段;(违反本条考核200元)2)严禁钻机安装不牢固情况下异常开钻;(违反本条考核500元)3)钻探过程中,钻孔水量异

13、常增大时严禁拔出钻杆。(违反本条考核500元)2、地质工1)严禁在地质观测资料编录、汇总等工作时弄虚作假;(违反本条考核100元)2)工作面迎头收集资料时,必须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违反本条考核200元)3、测量工1)严禁使用几何关系不正确的仪器进行现场测量作业;(违反本条考核100元)2)严禁使用未进行检查的测量点进行导线延升及延线;(违反本条考核200元)3)严禁涂改测量记录,不符要求的测量数据必须进行重测。(违反本条考核100元)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设计规划技术员、采煤技术员、掘进技术员)岗位安全红线管理规定。1、设计规划技术员1)严禁设计、技术方案和措施不履行审批程序就要求区队施工;

14、(违反本条考核200元)2)严禁设计过程中无地质资料擅自设计图纸;(违反本条考核200元)3)严禁发现工程或图纸出现疑问或隐患时,不及时处理。(违反本条考核200元)2、采煤技术员1)严禁在岗期间渎职,对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变化不清楚,施工条件变化未及时制定对应措施;(违反本条考核200元)2)严禁违章指挥作业;(违反本条视情况考核200-500元)3)严禁施工技术资料、记录管理混乱,影响中心决策、计划及生产任务。(违反本条考核300元)3、掘进技术员1)严禁不及时掌握矿井拓掘进度,严禁不按坐标点上图;(违反本条考核100元)2)严禁发现工程中出现测量问题后不制定相关必要措施进行解决。(违反本条

15、考核300元)第五条 通风部(瓦检员、监测监控工、测风工、通风工、束管监测工、密闭工、测尘工、冲尘工、注浆、注氮工)岗位安全红线管理规定1、瓦检员1)严禁不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巡回检查;(违反本条考核200元)2)严禁在检查期间出现空班、漏检和假检;(违反本条考核500元)3)检查盲巷、密闭或者高冒区瓦斯时,严禁未按作业规定检查。(违反本条考核200元)2、监测监控工1)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气样对传感器进行调校;(违反本条考核100元)2)严禁改动传感器的规定数值;(违反本条考核200元)3)严禁系统报警时不按规定采取措施;(违反本条考核300元)3、测风工1)按时测风,严禁假检、虚报;(违反本条考核200元)2)严格检查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和风流、风量变化情况,发现通风、瓦斯、防尘防火隐患,要查明原因及时汇报处理;(违反本条考核300元)3)严格按规定对用风地点进行风压、风速、风量、温度、湿度及有害气体浓度的测定工作,超过规定范围时要及时调节进风量,保证工作场所的通风安全,持证上岗;(违反本条考核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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