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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定期借记业务付款授权书 委托人: (下称委托人) 地 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付款代理人: 银行 (下称付款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为保证 收费工作顺利进行,加速资金周转,提高工作效率,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委托人授权付款代理人办理下列事务: 一、委托人以其在 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为 、账号为 )作为代缴 包干 费至收款单位(户名为上海中外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账号为044036-8001-15603708091001、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合同号为 )的指定账户(下称指定账户),授权付款代理人使用定期借记业务方式从指定账户划款
2、用于支付上述费用,付款代理人无须事先通知委托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二、委托人应在其指定账户保留足够的金额,因指定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上述费用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行政纠纷和违约责任全部由委托人承担。 三、付款代理人根据收款单位通过其开户银行传来的收费通知在委托人指定账户上进行代扣。委托人所需发票由收款单位提供。 四、委托人对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如有异议可到收款单位查询。 五、委托人若决定终止委托,应携带本委托书原件及书面终止委托申请书(单位需加盖预留印鉴)到付款代理人营业机构办理终止委托手续,并告知收款单位作好相应终止或变更手续。因委托人未告知原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行政纠纷和违约责任全部由委托人承担。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付款代理人各执一份。 七、本委托书自委托人签章之日的次月起生效,在委托人终止委托之日的次月起失效。 银行业务专用章: 委托人签章(单位预留印鉴):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