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行为税减免2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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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行为税减免,流转和财产行为税科,一、政策依据,(一)实体性法规依据 政策性减免税:各税收规范性文件 困难性减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40号:纳税人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减税免税的,不再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权限应集中在省级(含

2、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机关,不得下放,(二)程序性规范性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办法(暂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河南省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办法(暂行)豫地税发2009166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减免税实施意见豫地税函2006210号附件3均已废止,主要修改,扩大了备案类减免税范围,减少了审批减免税项目 简化了困难性减免税的条件 提高了省辖市局的减免税审批权限,背景,十八大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行政审批”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3、。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丘小雄:要继续大力清理财产行为税审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调查、审批、认定等事项,最大限度地转为备案。,备案类减免税由纳税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政策性减免,单一税种年减免税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含200万元),由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房产税困难性减免,年减免税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城镇土地使用税

4、困难性减免,年减免税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100万元以上的, 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同一纳税人同一年度同时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且分属不同审批权限税务机关审批的,由最高权限税务机关审批。,二、减免税的分类,1.备案类: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规定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政策性减免税项目,为备案类减免税。 2.审批类:备案类减免税项目以外的其它减免税项目,均属于报批类减免税项目。,举例,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1088号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科研生产企业的军品销售额及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由当地税务征收机关商同级财政部门核批。财税字1995第27号,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河南省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的财产行为税(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税管理。,四、是否减免税的条件认定,1.政策性减免税 见各税收规范性文件 2.困难性减免税 所处的行业及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是否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5月1日起生效)淘汰类、限制类) 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三年发生亏损,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 (指会计利润) 年度内发放职工工资比较困难,且纳税人职工平均工资低

6、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年度平均工资数据判定),审核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减免税事项适用的税收政策依据; 是否符合减免税申请的条件和标准;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其他与申请减免税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 申请减免税的时限; 申请资料有关数据逻辑关系是否准确; 纳税人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其他按规定需要审核的内容。,五、提供的资料,政策减免: 减免税书面申请报告(列明企业基本情况、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财产权属以及相关证明资料(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合同协

7、议等)复印件; 记载房产、土地等财产的帐页复印件; 纳税申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重要,总局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 ;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困难减免,书面申请报告 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要规范)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财产权属证明(合同、协议) 财产账页复印件(明细表)、工资帐页 申请减免税种的纳税申报表 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职工工资发放困难证明材料(统计局证明) 调查报告,审批表的填写与审核,(一)以下这些都是我们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的重要项目,必须填写清楚,与所附资料数据一致 职工人数 房产原值或租金收入、应税土地面积 企业平均工资、当地

8、职工平均工资 前两年销售收入、利润总额 (二)申请减免税理由:引用政策依据为单行条例、省局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办法(暂行)2012年公告第3号 (三)省局审批权限的,县(市、区)级以及省辖市级税务机关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双面打印,特殊情况,如果企业因年久等原因资料缺失,可要求其提供主管部门、国资委等第三方出具的能说明其拥有房产、土地情况的证明材料。 如无土地证,提供当时政府划拨或批准征用土地的相关文件、出让转让土地合同协议;无房产证,提供建造合同或决算报告。,六、调查报告的撰写,调查简要概述:主体、时间、事由 调查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沿革、地址、经营范围、职工人数、申请减免房产土地

9、情况、申请减免税额、是否已缴纳等) 2.减免税条件的符合情况(包括困难或亏损的主要原因) 3.本级意见 文字要简洁、明了,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提交的报批类减免税申请后,应对纳税人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征免税项目情况、减免税依据、数额等内容。调查人员应对该减免税项目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规定、实地核实情况与纳税人申报资料情况是否一致做出具体说明。对是否同意减免税的金额、理由等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员分别手写签名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举例,2012年5月9日,受A企业委托,我局B、C 两人对其减免

10、税情况进行了调查。 A企业成立于1990年,主要从事:某产品的生产,土地面积15000平方米,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500000元。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该企业2009-2011年度均发生亏损,职工平均工资21000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议批准其2011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某税源管理科 B C,七、申请期限,政策性减免税可以当年提出申请,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实行一次性申请和审批(另有规定需要逐年申请、审批的除外)。 困难性减免税应于申请减免税年度终了后申请。 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

11、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减免税的申请 受理,申请: 纳税人提请报批类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交相应资料。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在县(市、区)级税务机关的,由县(市、区)级税务机关减免税审批委员会研究决定。 审批权限在省辖市级税务机关的,经县(市、区)级税务机关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送省辖市级税务机关,由省辖市级税务机关减免税审批委员会研究决定。 审批权限在省地方税务局的,县(市、区)级以及省辖市级税务机关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送省地方税务局,由省局减免税审批委员会研究决定。,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

12、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的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总局办法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申请的减免税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审查后执行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 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税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九、减免税决定,减免税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权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 并

13、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审批书面决定。 依法不予减免税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十、资料整理,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应情况真实、数字准确、内容齐全。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所报送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减免税申请资料应按要求装订成册,填写减免税申请资料清单,并加具封面,注明纳税人名称、主管税务机关、减免税申请时间、减免金额等。,十一、减免税相关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经县(市、区)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

14、减免税。 纳税人提请报批类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资料,经按本办法规定的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批准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经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减税、免税期满 ,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纳税人减免税期满或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

15、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书面报告,并从期满或发生变化的次月起恢复申报缴纳税款。减免税批复未下达前,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申报缴纳税款。总局办法第十八条 减免税审批是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的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40号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部门在办理减免税审批时,应当按照国家 的产业政策、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企业 的实际情况严格把关。对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占地不合理的企业 ,一般不予减税免税;对国家不鼓励发展、以及非客观原因

16、发生纳税困难的,原则上也不给予减税免税;其它情况确实需要减税免税的,应当认真核实情况,从严掌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的通知财税20079号 :要严格控制减免税,根据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用地的减免税。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税。,十二、审批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资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纳税人提请备案的减免税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审核,进行登记备案,并告知纳税人。,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的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县(市、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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