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处罚决定讲解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14457627 上传时间:2019-11-11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5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三违处罚决定讲解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三违处罚决定讲解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三违处罚决定讲解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三违处罚决定讲解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三违处罚决定讲解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三违处罚决定讲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三违处罚决定讲解(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云南省后所煤矿“三违”处罚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及矿纪矿规,狠反“三违”,依法依规整治安全生产秩序。现就矿对“三违”的处罚规定如下:三违行为依据情节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依次分为:轻微“三违”,危险“三违”,危害“三违”。一、安全管理部分1.带烟、火、手机(防爆手机除外)、电子表及其他点火物品下井,罚当事人200元和检身工100元/次,并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 2.设备、设施不完好,对负责检修人员罚200元/次,违规操作的人员罚300元/次。 3.不执行员工通用行为规范(行为文明和语言文明),给予罚款100元/

2、人次。 4.井属各连队每天必须填写质量验收记录,否则罚值班队干100元/次。 5.井属群监网员,不按要求填写汇报记录的,罚款50元/天。6.凡举报破坏公共设施的人员,给予保密,经核实无误奖励3001000元,给予破坏人员原物件价值的10-20倍罚款。 7.安装工程未制定或贯彻专项措施,处罚分管技术员或队干各100元/次。 8.利用工作时间干私活,罚100元/次,并双倍赔偿公物。9.不参加入井宣誓,罚队干200元/次、成员100元/次(打磨沟矿井)。 10.入井人员着装不整齐或未按入井须知穿戴,处罚50元/次。 11.酒后入井处罚500元/人/次,群监站当班值班人员未发现处罚100元/次。经调查

3、落实,酒后入井当事人:轮换工、协议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制工人降一级技能工资。 12.不携带自救器入井者罚50元/次。 13.连队队干、班组长违章指挥,处罚队长、书记500元/次。14.采、掘生产班无队干值班,罚队长、书记各200元次,分管副井长100元/次。 15.连队当班值班队干,入井时不挂牌,处罚50元/次;连队值班队干必须与职工同入井,同出井,违者取消当月安全奖,连续三次免除其职务。 16.当班班长未组织召开班前会,取消当班班长当月安全奖。17.新开工的工程不向职工贯彻规程(措施)和未签字就开工,处罚分管技术员和队长200元/次,井口技术主管100元/次。 18.专职安全员脱岗(提前升井

4、)处罚当事人和单位领导200元/次。 19.凡井下睡觉人员给予罚款200元/次;地面上班人员睡觉,罚100元/次。 20.值班人员脱岗(包括单位领导值班)罚当事人300元次,若性质恶劣,由矿讨论决定处罚。 21.擅自破坏“六大系统”安全设施,经查实处罚责任人1000-10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22.“三违”造成他人伤害的处予500元罚款。 23.不允许受处罚者将被罚款项摊派或转嫁给他人承担,出现一次罚井长、书记各300元次。 24.发生事故的,按上级部门结案的处理意见执行;井口组织分析调查的,按事故分析处理意见处罚。 25.上班时间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罚款1000元/次,并罚队干正职600

5、元、副职500元、班组长300元。造成后果严重的给予无理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追加相关刑事责任。 26.在井下随意折开、敲打、撞击损坏矿灯的罚款100元。 27.专职安全员脱岗(提前升井)或被举报证实在井下睡觉处罚200元/次,连续2次调到一线工作;对举报人保密并奖励200元/次。 2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当事人、队长、书记各200元;上级部门查处未持证上岗的处罚,由当事人所在连队全部承担。 29.事故发生后经调查落实,证据确凿,若有人找井口说情,给予说情者罚款100元。 30.偷拿、破坏公物除归还公物外加罚款300元。 31.对矿和上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质、按量整改落实,罚单位正职

6、100元条。 32.队干在值班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现场管理不到位罚队干3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罚值班队干600元外,并给予撤职处分。 33.值班队干下井后必须对本连队所管辖的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作业地点安全情况检查表”,不按照要求执行的给予值班队干200元人次的罚款。 34.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罚队长、书记及值班队长各200元人次,分管副井长100元/次。 二、采掘部分1.高档普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四对八梁差一根罚队干、班长100元/人/次。 2.采掘工作面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空顶作业罚款值班队干、班长、群监网员各300元。

7、3.掘进头未采取湿式作业的罚值班队长和班长50元/人/次。 4.工作面提前摘柱罚款当事人10元/棵、连队正职、值班队干、班长200/人次。 5.采煤工作面15米内严禁平行作业,违者处罚值班队长、当事人200元/次 。 6.采煤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支护,处罚班长、值班队长各200元/次。 7.采煤工作面未按规定打好贴帮柱罚款队干100元/次。 8.采煤工作面放炮后未按规定及时扶柱(连续3棵,间隔10棵)罚当班班长、值班队长各100元次。 9.工作面空顶作业、掘进头不使用前探梁或前探梁失效,采煤工作面提前摘柱(连续3棵),罚分管副井长、队长、书记、值班队长和班长各100元/次/项。 三、一通三防部分

8、1.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罚队长、书记、分管副井长200元/人/次,取消值班队干、当班班组长当月安全奖。 2.瓦检员假检、空班漏检:罚分管副井长200元次,当事人所在连队队长、书记各罚300元次,当事人500元/次;屡教不改者调离一线工作。 3.掘进迎头,擅自将风筒摘脱,处罚当班跟班班长100元/次。 4.擅自破坏防尘设施的,掘进打眼时、放炮后、出碴时不洒水或未打开防尘装置(采煤队除外),割煤时不使用机组外喷雾洒水装置处罚责任人、连队值班队干、班组长100元/人/次。 5.不制定或不贯彻措施就排放瓦斯或开工,罚井口分管副井长及技术主管各300元次,罚队长、书记、分管技术员300元次;不按措施

9、排放瓦斯,罚责任人200元/次。 6.同时打开1组2道风门罚当事人100元;通过风门后不及时关闭罚当事人100元/次。7.擅自打开密闭、栅栏进入停风区或进入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罚当事人、队长、书记各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矿专门讨论处罚。 8.使用局扇风机,任意停开者,给予当事人、班长、值班队长各罚款100元/次。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处罚当班班长100元/次。掘进工作面停风未及时撤出人员罚值班队长和班长200元次。 9.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超过5米,罚当班班长100元次。 10.坑木场堆放易燃物品处严禁烧火,违反者,给予当班班长和当事人各罚款100元。 11.瓦斯探头偏差超过规程规定,

10、罚监测监控维护工50元/次。 12.不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罚分管副井长200元次。 13.井下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应制定调整方案,未制定的,处罚通风队长、技术员各200元/次。四、机电运输部分1.带电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打开控制按钮操作处罚队长、书记、当事人300元/次/人。 2.滑坡提升不使用声光信号及信号失灵,罚队干及电工各200元/次。 3.各队电工,不进行电器相关试验及记录填写的,罚款10元天。 4.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和设备同时安装完善,安全防护装置未安装或不全,严禁运行,发现一次处罚值班队干100元/次。 5.不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器罚队干、值班队干、电工100元/人/次。 6.不坚持使用风电闭锁的罚队干、值班队干、电工100元/人次。 7.机电设备未按要求使用“三大保护”装置或失效,出现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连队队长和书记各200元处,分管副井长100元/处。 8.掘进工作面使用耙斗机或耙矿装渣时,其耙斗运行范围内存在其它平行作业时,处罚班长100元/次。 9.耙斗装岩机控制按钮不在司机操作范围内或未吊挂,处罚司机100元/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