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大法学2006级《婚姻继承法》试题(A卷)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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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大法学婚姻继承法课程试题(A卷)题号一二三四五六七总分分数合分人: 复查人: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分数评卷人1. 亲属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法定婚龄4婚姻终止5家庭二、单选题:(每题1分,共10分)(说明:将认为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写在每小题后面的括号内)分数评卷人1在我国的基本法中,率先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是( )A妇女权益保障法 B刑法C民法通则 D修正后的婚姻法2父母不顾其女王丽的反对,强行将其送到河南与吴栓子结了婚,王丽的父母从吴栓子处索得人民币30000元。王丽父母的行为已构成(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C借婚姻骗取财物 D借婚姻索取财物3胡建国的祖父与何美玉的祖母是

2、表兄妹,按照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胡建国与何美玉为 ( ) 八亲等旁系血亲 、七亲等旁系血亲 六亲等旁系血亲 五亲等旁系血亲4我国武警战士甲(女)与美籍华人乙(男)均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现二人要求在我国境内结婚,根据有关规定应如何处理?( 准予结婚 经武警部队批准,可准予结婚 不准结婚 经我国外交部批准,可准予结婚5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 )受胁迫当事人的近亲属 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 受胁迫当事人的所在单位 受胁迫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组织6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 ) 至子女成年时为止 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至子女的生母结婚时为止 至子女的生父结婚时

3、为止7甲的生父及与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均于1998年死亡,依法规定,甲( ) 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有权继承 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无权继承8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自行恢复 经生父母同意始得恢复 不再恢复 是否恢复由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确定9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以自己的名义为赡养其父母所借的钱,离婚时,应认定为 ( ) 女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 男方的个人债务 女方父母的债务10中国公民甲与B国公民乙在C国结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甲和乙结婚应当适用( ) B国法律 中国法律

4、由当事人协商选择适用中国法律、B国法律 或C国法律 C国法律 三、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说明:将认为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写在每小题后面的括号内)分数评卷人1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不能人为地解除,但是,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 ) 因双方协议终止 因一方被收养而终止 因一方要求而终止 因一方死亡而终止 2在夫妻人身关系方面,下列哪些权利义务是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已有规定的?( ) 计划生育义务 贞操义务 姓名权 同居义务 3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可以作为送养人的包括( ) 孤儿的监护人 社会福利机构 婴儿发现地的派出所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4兄姐承担扶养弟妹义务的条件是( )A兄姐

5、有负担能力 B父母已经死亡或无抚养能力 C弟妹未成年 D弟妹虽已成年但尚未就业5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 ) 女方在怀孕期间的 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的女方没有生育能力的 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四、判断说理题:(每题2分,共10分)(说明:判断“正确”或“错误”,并说明理由)分数评卷人1 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直接结果。2配偶因婚姻关系而形成,因而也是姻亲。3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法定夫妻财产制具有优先的效力,当事人不得用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对抗法定夫妻财产制。4继子女与其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或继母间,与不和其共同生活的生父或生母间,具有双重的权利义务

6、。5凡夫妻双方分居二年以上,经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均应判决离婚。 五、简答题:(每题8分,共32分)分数评卷人1简述婚姻自由原则。2简述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3简述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4简述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 六、论述题:(共13分)分数评卷人试论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七、案例分析题:(共10分)分数评卷人丁晓的父母于1989年离婚,6岁的丁晓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每月给付抚育费50元。1993年,父亲再婚,婚后又生育了一个孩子。自1994年起父亲以经济困难为由不再给付抚育费。丁晓靠着母亲少量的工资支持读完了中学。这期间母亲曾多次向丁晓的父亲索要抚育费,丁父只是在过春节时象征性地给了

7、100元。2002年,丁晓考上了一所大学,父母再次为他的学杂费产生分歧,最终还是母亲将她的养老金存折抵押后借钱勉强给丁晓交齐了几千元的学杂费。为了节省开支,丁晓没有住学校的宿舍,母亲的住房又离学校太远,所以只能住在父亲1997年以来承租的单位的一间公房里(此房离学校很近,父亲一家则住在自购的商品房里),然而父亲竟将房间防盗门的锁换掉,不让儿子进门。从此丁晓居无定所。父亲认为,丁晓已满18周岁,不仅拒绝支付他的抚育费,还将他扫地出门。对于父亲的无情做法,丁晓万般无奈之下将其告上法庭。丁晓提出以下几项请求:第一,父亲应给付其自1994年以来拖欠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第二,父亲应给付其上大学期间

8、所需费用的1/2;第三,允许其居住父亲承租的单位的公房。问:法院对丁晓提出的三项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回答问题时请阐述理由) 婚姻继承法试题答案(A卷)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1、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在具有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产生了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2、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它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 3、是指法律规定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界限,即在此年龄以上始得结婚,在此年龄以下不得结婚。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4、是指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

9、律事实而归于消灭。其以配偶死亡和离婚为发生原因。 5、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二、单选题:(每题1分,共10分) 1、D 2、B 3、A 4、C 5、B 6、B 7、C 8、D 9、B 10、D三、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 1、BD 2、AC 3、ABD 4、ABC 5、ABD 四、判断说理题:(每题2分,共10分)1、错。一夫一妻制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2、错。配偶是亲属分类中的一种,不是姻亲。3、错。约定财产制的效力优于法定财产制。4、对。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后,并不能消除他们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5、错。只有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以上并且确无和好可能的

10、,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才可判决离婚。五、简答题:(每题8分,共32分) 1、(1)婚姻自由的概念。 (2)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3)婚姻法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2、(1)婚姻法属于身份法范畴。民法属于财产法范畴。(2)在婚姻法中人身关系是主要的,财产关系处于从属的地位。在民法中财产关系则是主要的。(3)婚姻法对财产关系的调整不适用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民法对财产关系的调整适用等价有偿的原则。(4)婚姻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混同为一体的,很难把它们划分清楚。民法中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十分清楚,不能混同。3、(1)约定的主体。 (2)约定必须自愿、合法。 (3)约定的内容。 (4)约定的时间。(5)约定应以书面方式。(6)约定的效力。4、婚姻法第32条、43条、45条、46条的规定。六、论述题:(共13分)(1)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是婚姻法对判决离婚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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