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森卓板材厂年产1.5万立方米生态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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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年产1.5万立方米生态胶合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费县森卓板材厂 编制日期: 2019年10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

2、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1.5万立方米生态胶合板项目建设单位费县森卓板材厂法人代表吴雪营联系人吴雪营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上冶镇兴国庄村东375米联系电话15092904200传真邮政编码273401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上冶镇兴国庄村东375米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

3、/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胶合板制造C2021占地面积4350m2绿地率2.3%总投资(万元)1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8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8%评价经费计划投产日期2019年11月项目背景、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费县森卓板材厂是一家生产胶合板的企业,位于临沂市费县上冶镇兴国庄村东375米,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计划2019年11月建成投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44号令)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4、(生态环境部1号令)规定,项目属于“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5、人造板制造其他(报告表)”,应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费县森卓板材厂委托我公司山东索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组织人员到项目建设场地及其周围进行了实地勘查与调研,收集了有关的工程资料,进行了该项目的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该项目的建设特点,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建设政策符合性分析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胶合板生产项目,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改委令2013第21号),“限制类”中“农业类:1万立

5、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本项目为年产1.5万立方米生态胶合板项目,因此属于允许类。临沂市现代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临发改政务2013168 号)将“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列为限制类项目。拟建项目产品为生态胶合板,年产量1.5万立方米,大于1万立方米,不属于限制类,故属于地方允许类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本项目属于允许类。2、土地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

6、目不属于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项目;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上冶镇兴国庄村东375米,根据费县用地规划(2006-2020年)(见附图7)项目属于建设用地,因此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政策。3、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上冶镇兴国庄村东375米,根据费县上冶镇总体规划(2014-2030年)及费县上冶镇板材产业集中区发展规划(2018-2030年)(见附图8),本项目位于板材加工片区,用地符合规划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环保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政策。4、环境管理符合性及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

7、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中的规定,本项目与该文件符合性分析见表1。表1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的符合性分析要求符合性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根据前述分析,项目类型、规模、布局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第21号令修正版)、临沂市现代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3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

8、本)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项目建设符合临沂市上冶镇板材规划要求。(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拟建项目所在区域费县PM10、PM2.5均超标,但拟建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能够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废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且根据预测结果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运,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根据分析,

9、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已采取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土壤、生态破坏预防及控制措施。(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涉及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的要求。(2)本项目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防治“十二五”规划符合性分析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防治“十二五”规划对山东城市群的规划范围包括: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等共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10、该规划将上述规划区域划分为一般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域,实施差异化控制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策略。对一般控制区,实施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执行重点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采取更有利的污染治理措施。山东城市群一般控制区域为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根据关于划定临沂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公告,本项目所在费县上冶镇属于一般控制区域。本项目与该规划的符合情况见表2。表2 项目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符合性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的准入要求,提高“两高一资”行业的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遏制盲目重复建设,严把新

11、建项目准入关。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新建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设施,采用低氮燃烧或脱硝技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锅炉为天然气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落后产能淘汰,优化工业布局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项目。加大热电联产,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逐步淘汰小型燃煤锅炉。热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逐步淘汰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本项目锅炉为天然气导热油锅炉。深化

12、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控制加强大中型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规模在20蒸吨/时及以上的全部实施脱硫,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本项目锅炉为天然气导热油锅炉。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3)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表3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类别方案要求符合性备注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各地要全面开展涉 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

13、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符合根据环保部2018年11月19日部长信箱回复关于无园区就不能新建涉VOCs企业的回复:“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提到“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

14、业要入园区”,是指全国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本项目为胶合板制造不属于高VOCs类,不属于需入园范畴。本项目采用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为90%;根据上表可知,项目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表4 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临政发201816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文件要求符合性备注强化源头监管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着重调整产业布局,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制定并实施“四减四增”三年行动计划,

15、主城区内钢铁、 焦化、化工、铸造、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建陶、石灰、页岩砖、耐火材料等重污染项目逐年压减,实行园区集聚和产能退出;对建材、钢铁、焦化、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业升级技改、搬迁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进一步加大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技术改造力度,提高高附加值产品比重,促进建材工业产业精深加工和产业集群化发展符合本项目为胶合板制造,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新建项目必须采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措施,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收集率应大于 90%,并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新建机动车和机械喷涂项目,水性涂料使用比例不低于80%;新建包装印刷项目应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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