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达鞋材有限公司硅胶鞋垫鞋底生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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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 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 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 公路、 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 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 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2、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 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 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 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目录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1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 19 环境质量状况 . 21 评价适用标准 . 27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28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 30 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 31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 42 结论与建议 . 44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中山市中达鞋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3、建设单位 中山市中达鞋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丁忠花 联系人 丁忠花 通讯地址 中山市三角镇金烨路 2 号五楼 联系电话 13590888108 传真 / 邮政编码 528400 建设地点 中山市三角镇金烨路 2 号五楼 立项审批部 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1959 其他制鞋业 用地面积 (平方米) 2100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100 总投资 (万元) 1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13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3% 评价经费 (万元) 0.8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 9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1 1、 环评类别判定说

4、明环评类别判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部令第 44 号,2017 年 9 月 1 日施行)、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2018 年 4 月 28 日)中的有关规定,建设项 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项目产品为硅胶鞋垫及鞋底,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中 C 类“制 造业”第 19 大项目“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中的第 1959 小项“其他制鞋 业”,项目行业代码为 C1959 其他制鞋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

5、 2018 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八、皮 革、 毛皮、 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3 制鞋业-使用有机溶剂的”, 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中山市中达鞋材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充分 收集有关资料并深入进行现场踏勘后,依据国家、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在建设单位 2 大力支持下,完成了本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上报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 2、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2.1、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鞋材。主要产品及年产量为:鞋垫 30 万双,鞋 底 10 万双。根据国家

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版)和中山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府2013110 号), 本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不属于淘汰类;对 照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 (中环2015109 号),本项目不属 于中山市禁止类;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版)中禁止的项目;本项目符 合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 版)的要求。因此,该项目是符合产业政策的。 2.2、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同意调整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0303 号), 本项

7、目所在区域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不属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范围。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根据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中环201887),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 2 类, 不属于声环境 1 类区。 根据中山市水功能区划(中府200896 号)的功能区划分,洪奇沥水道属于水 环境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类标准。 因此,符合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 年)。 2.3、准入要求符性分析、准入要求符性分析 对照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的通 知 (中环规字20173 号),根

8、据准入要求,除船舶制造项目、共性工厂外,原则上不再审 批(或备案)其他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的高 VOCs 产排项目。各企事 业单位应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非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全面替 代溶剂型原辅材料,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 涂料(UV 涂料)、大豆油墨、水性胶粘剂等绿色产品。 本项目使用液体硅胶,属于低(无)VOCs 含量的非有机溶剂型材料。因此,符合中山 市的准入条件。 2.4、选址可行性分析、选址可行性分析 3 建设项目选址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金烨路 2 号五楼。根据中山市规划一张图公众服务平 台,项目用地规

9、划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主要从事鞋类制品的生产,为工业生产项目。由此 可见,本项目符合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角镇总体规划,且周边交通发达,区域条件 优越。 此外,项目所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符合中山市市城市建设和环境功能区 规划的要求,且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 态脆弱带等。项根据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可知,项目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 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故项目选址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 求,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 图图 1 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项目所在地用地用地规划图规划图 3、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3.1

10、 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订,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2018 年 10 月 26 日 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 7 日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2018 年 12 月 29 项目所在地 4 日起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284

11、号,2000 年 3 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修订,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实施);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改本);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修订本);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版); 1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 4 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 6 月 29 日); 13、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第 1 号,2018 年 4 月 28 日); 14、 挥发性有机物(V

12、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 15、 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 3 项国家污染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 16、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 3.1.2 地方法规、政策及规划文件地方法规、政策及规划文件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 11 月 29 日); 2、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 年 11 月 29 日修订,2019 年 3 月 1 日 起施行); 3、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

13、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粤环发 20186 号); 4、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中山市规划设计院, 2015 年 7 月); 5、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中府函2016236 号); 6、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列(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批准,2019 年 3 月 28 日); 7、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中环201887 号); 8、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中府200896 号); 5 9、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指导意见(中环201534 号); 10、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中

14、环2015109 号,中 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11、中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府201754 号); 12、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准入管理规定(中环规字20173 号); 13、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 案的通知(2019 年 7 月 17 日); 3.1.3 技术规范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15、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 8、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 3.1.4 项目相关文件及资料项目相关文件及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建设项目提供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 4 4、评价工作等级确定、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4 4.1.1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要求,地表水环境影响评 价工作等级按照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或影响情况、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 保护目标等综合确定。 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办公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 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输送到中山市三角镇生活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属于间接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地表水 环境(HJ 2.3-2018)中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6 工作等级为三级 B。 4 4.2.2 环境空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环境空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1、评价方法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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