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考籍管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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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摘要第四条 考籍档案一、考生凡取得一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后,省教育考试院予以建立考籍档案。考籍档案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且已注册。已注册考籍档案是考生办理合并考籍档案、省际转考、申请免考、申请毕业等自学考试业务的主要依据。二、已注册考籍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登录密码、基本信息(以首次现场确认的为准,含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号、照片、指纹等)、合格成绩信息、笔迹信息(2014年及以后的考试合格课程均有对应笔迹信息)、奖惩信息、合并考籍档案信息、省际转考信息、免考信息和毕业信息等。三、未注册的考籍档案,考生须在理论课程报考、免考及毕业申请期间,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考点现场办理。报考点工作人员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信息系统”,网址:http:/),使用“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考生身份证信息,并与考籍档案信息进行比对,比对内容包括:考籍档案中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身份证阅读器中读取的信息一致;考籍档案中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照片要求:近期、蓝底、免冠、JPG或JPEG格式、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x33mm,此图像信息将用于毕业证书上)、是否与身份证阅读器中读取的照片信息及本人为同一人。比对通过的同时,使用指纹仪采集指纹信息,经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登录密码完成注册。比对未通过的当次不予注

3、册,考生须在理论课程报考期间及时到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身份证信息无法读取的,考生须到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注册。初始登录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第六条 考籍档案变更一、基本信息变更1考生须在理论课程报考期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基本信息修改,逾期不予修改。考生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准备以下材料:(1)考生申请将考籍档案中姓名变更为身份证上姓名。属于曾用名的须准备标有“机打”曾用名的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曾用名须与考籍档案中姓

4、名完全一致。(2)考生变更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属于在公安机关登记变更的,须准备县级公安机关属章的、公安部统一印制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申请将考籍档案中照片(如:半身照、全身照、非蓝底照片、非免冠照片等)变更为符合要求的照片,须准备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一份。 属于其他情况变更,须准备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考生手写并签字的符合实际情况的详细说明一份。第八条 合并成绩一、我省考籍档案按每位考生一个考籍档案管理(即一个考生只能有一个准考证号),对已经拥有多个考籍档案的考生,须在毕业前的规定时间内(见附件1),登录“网上信息系统”,申请将多个考籍档案合并到一个已注册考籍档案

5、中。合并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通过后予以合并,并注销其他考籍档案。由于不同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之间不存在自动替代关系,所以合并后的课程在并入专业中可能无效。2、 有以下问题之一的不予合并成绩1.姓名、身份证号与并入的已注册考籍档案信息不一致;2.照片与并入的已注册考籍档案中照片非同一人;3.笔迹信息与并入的已注册考籍档案中的笔迹信息不符;4.考籍档案不完整;5.已用于毕业的考籍档案并入其他已注册考籍档案中;6.正在办理业务中的考籍档案。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1)可通过“网上信息系统”的“合格成绩查询”栏目查询合并后的成绩。第九条 省际转考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以下称为转出省)到其他省

6、(区、市,以下称为转入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本人办理省际转考手续,不允许代办。省际转考业务具体规定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第十条 免考审批已注册考籍档案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以下统称为“前置学历”,其须在教育部完成电子注册、备案)或国家级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仅限在我省考取的国家级等级证书),可申请免考部分课程。免考业务具体规定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第十一条 毕业生审定已注册考籍档案的考生,按我省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取得申请毕业

7、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含实践性环节),思想品德合格,可申请毕业。毕业业务具体规定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实施细则(试行)(附件4)。第十二条 “前置学历”认定一、考生使用“前置学历”办理自学考试相关业务时,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上信息系统”自动提取考生已注册考籍档案中的“姓名”和“居民身份证号”,将其发送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进行认定。二、认定通过的“前置学历”,办理业务时只需提交“前置学历”复印件一份。三、“前置学历”未通过认定的,办理业务时需提交“前置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有效期满足业务办理时间要求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

8、注册备案表(以下简称电子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下简称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办理方式可通过“学信网”查询。四、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中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必须与已注册考籍档案中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姓名属于曾用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参照第六条第一款中相关要求提交材料。第十三条 毕业证书一、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进行电子注册、备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备案工作完成后,由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毕业生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考生应及时领取毕业证书和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

9、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领取后应及时联系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毕业生登记表存档手续。二、考生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学信网”查询到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三、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应妥善保存,遗失、损毁不予补办原件,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毕业证明书具有与毕业证书同等的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具有与毕业生登记表同等的效力。第十四条 符合相应学士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及时向主考学校提交申请,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申请学士学位条件和时间等相关规定由主考学校制定和公布。第十五条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交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按国家教育考试

10、违规处理办法处理。涉及违法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附件:1.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办理业务时间表 2.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施 细则(试行) 3.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试行) 4.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办理业务时间表业务项目内容上半年下半年办理方式备注免考获取初始密码3月1日-6日8:30-11:3014:00-17:309月1日-6日8:30-11:3014:00-17:30现场考生本人携

11、带身份证原件到报考点获取。申 请3月1日-6日8:00-22:009月1日-6日8:00-22:00互联网考生本人登录网站进入“申请免考入口”栏目申请。现场确认提交材料3月1日-6日8:30-11:3014:00-17:303月7日8:30-11:309月1日-6日8:30-11:3014:00-17:309月7日8:30-11:30现场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要求提交的免考材料到报考点办理。支 付3月1日-7日8:00-22:009月1日-7日8:00-22:00互联网考生本人登录网站进入“申请免考入口”栏目支付。审批结果公布4月15日17:0010月15日17:00互联网考生登录网站中“免

12、考审批结果查询”栏目查询。结果复核考生本人自审批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考办提起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免考复核结果由市自考办告知考生。免考课程成绩公布5月18日17:0011月18日17:00互联网考生登录网站“合格成绩查询”栏目查询。合并成绩网上申请3月1日-6日8:00-22:009月1日-6日8:00-22:00互联网登录网站“合并成绩入口”栏目申请。合并成绩公布5月18日17:0011月18日17:00登录网站“合格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转考转出申请3月1日-10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309月1日-10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3

13、0现场考生本人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业务办理大厅申请办理,地址:红旗大街299号,联系电话:0311-83850898、88609894(传真)。转入申请3月1日-31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309月1日-30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30转入成绩公布5月18日17:0011月18日17:00互联网登录网站中“合格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证书对接申请证书对接3月1日-6日8:30-11:3014:00-17:309月1日-6日8:30-11:3014:00-17:30现场报考点毕业获取初始密码7月1日-6日8:30-11:3014:00-17:3011

14、月20日-25日8:30-11:3014:00-17:30现场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报考点获取。网上申请7月1日-6日8:00-22:0011月20日-25日8:00-22:00互联网登录网站“申请毕业入口”栏目申请。现场确认提交材料7月1日-6日8:30-11:3014:00-17:307月7日8:30-11:3011月20日-25日8:30-11:3014:00-17:3011月26日8:30-11:30现场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要求提交的毕业材料到报考点办理。毕业电子比对结果公布7月12日17:0012月1日 17:00互联网登录网站“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栏目查询。毕业电子比对结果复议考生向市自考办提起申请。毕业审定结果公布8月15日 17:00次年1月6日 17:00互联网登录网站“毕业审定结果”栏目查询。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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